关于下发《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物学字〔2008〕8 号
各会员(单位)、全国物流研究机构协作网成员单位、各地物流相关院校和科研机构、重点物流企业(园区)、制造和商贸企业物流工作部门:
为加强物流学术理论研究,推广应用研究成果,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中国物流学会拟设立“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为此,特制定本办法。首批“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申请认定工作同时开始,请符合条件并有意向的单位提出申请。
二ΟΟ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认定及管理办法
第一条 设立宗旨。为加强物流学术理论研究,推广应用研究成果,利用学会人才聚集,联系面广的优势,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我国现代物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决定设立“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产学研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研基地设立对象。(一)重点物流企业(园区);(二)生产制造或商贸流通企业物流经营管理部门;(三)承担物流教学或培训任务的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四)承担物流规划、咨询、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
第三条 产学研基地设立的条件。(一)本单位具有开展物流研究、运作、实习、实验等基本条件;(二)本单位在全国同行业某一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三)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产学研基地的主要任务。(一)承担学会及有关部门重点科研项目和研究课题;(二)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咨询服务;(三)开展业务培训,接受实习、实训;(四)组织国内外物流学术理论交流;(五)支持物流新技术的试验推广;(六)作为国内外同行考察学习的重点接待单位。
第五条 产学研基地的设立程序。产学研基地每年考察认定一次,程序如下:(一)3—8月由申请单位提出《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申请书》(表式附后);(二)9—10月学会进行考察评估;(三)11月学术年会召开时,正式授牌。
第六条 产学研基地的命名方式。产学研基地根据专业领域(如公路港物流、钢铁物流、汽车物流、冷链物流、农村物流等)设立,按照“中国物流学会**物流产学研基地” 的格式命名,分别承担本专业领域的相关工作任务。
第七条 产学研基地实行开放式动态管理。产学研基地须按年度提交工作报告,由学会组织考核评估。对工作开展不力,连续两年考核不达标的单位,给予摘牌处理。
第八条 产学研基地的申请、评审及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由中国物流学会研究室归口管理。有关情况将在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中国物流学会频道及时发布(http://www.chinawuliu.com.cn/cflp/csl/)。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物流学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中国物流学会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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