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设立宗旨。为联络和组织物流与采购领域研究力量,发挥协作效应,完成委托研究项目,集中各方面智慧,提高物流研究的能力和水平,特建立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机制,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范围。凡中国物流学会在册会员(不含会长、副会长及专家委员会成员)均在聘任范围。
第三条 聘任条件。
本人热爱物流事业,钻研物流业务,积极参与学会工作,具备较强研究能力,在物流理论、管理、技术、科研、教学、规划设计、咨询服务和宏观管理等方面业绩突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即可提出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申请。
1.学会论文一等奖第一作者或课题一等奖主持人;
2.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主持人;
3.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并担任学科(专业)带头人、技术发明牵头人,或学校系主任、研究机构室主任以上职务,或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
4.中国物流学术年会青年论坛演讲比赛,“新锐奖”得主;
5.获得省部级(含)以上技术管理学术类奖励或参与过同等级别课题研究;
6.提出重大政策建议,被地市以上政府部门采纳或参与地方规划及政策制定;
7.在企业管理、技术进步、教育培训、学科(专业)建设某一方面有突出贡献;
8.参与学会组织的产学研重大活动,获得高级研究奖项的学生可提出助理特约研究员申请(具体办法另行确定)。
第四条 聘任程序。
(一)凡符合上述条件,并有意向的会员可如实填写《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申请表》(可从中国物流学会网站http://csl.chinawuliu.com.cn/下载),于每年3月底前发至学会指定邮箱。
(二)学会于每年4-5月召开的产学研结合工作会上,对新聘任的特约研究员颁发证书。
(三)产学研结合工作会议结束后,发布新一批特约研究员聘任文件。
(四)一经聘任,即作为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纳入学会数据库管理,并赋予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特约研究员的权益。
(一)优先参与中国物流学会组织的活动;
(二)优先承担中国物流学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委托研究项目;
(三)优先取得学会、联合会有关资料;
(四)可以借助学会和联合会主办媒体发布研究成果;
(五)经学会授权或推荐,进行相关的调查研究、学术演讲和对外交流活动。
第六条 特约研究员的义务。
(一)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实行备案管理,一般不影响本职工作。
(二)特约研究员有义务维护中国物流学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的声誉,自愿参与相关工作。
(三)以学会或联合会名义组织的研究课题和相应成果,未经同意,不得以研究员个人名义对外发表。
(四)非经授权,研究员个人不得以学会或联合会的名义开展活动。
第七条 特约研究员的聘期。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聘期与学会换届同步。学会换届后,特约研究员重新聘任。
第八条 特约研究员的归口管理。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学会工作部归口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
第九条 本办法自二○一五年十一月十六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