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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物流学会关于改选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0/5/18 16:36:15 作者:
  

中国物流学会关于改选换届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〇一〇年四月)

    中国物流学会第四届理事会于2006年11月在武汉选举产生,到2010年11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国物流学会章程》规定,将按期召开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并进行换届选举。为做好此项工作,保证学会可持续发展,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与原则

    换届改选是学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重要工作,是承上启下,开创学会工作新局面的基本保证。要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照《章程》的规定,搞好上一届工作总结,明确新一届工作思路,审议通过修改《章程》,选举产生新的理事、常务理事,会长、副会长及秘书长,聘请名誉会长、顾问,改组专家委员会等项工作。

    学会换届改选要坚持以下原则:一是服务宗旨原则,着力提升学会整体服务能力和水平;二是民主办会原则,广泛听取会员意见和建议,严格按照《章程》履行民主程序;三是选贤任能原则,把那些专业能力强、学术水平高,热心于学会工作的同志吸收到领导机构中来;四是产学研结合原则,注重吸收更多来自政府、企业和协会的实际工作者加入学会;五是团结协作原则,最大限度地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努力开创学会工作的新局面。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组织起草《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以来,在全体会员积极参与和各有关方面大力支持下,理事会做了大量开创性的工作,需要认真总结。新一届理事会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也需要提出新的工作思路。学会秘书处将责成专人做好《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各位会员,特别是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和特约研究员都要热心参与,提供相关资料,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提出《学会章程》的修改意见。现行《学会章程》于2001年11月30日经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近10年来,会内会外各方面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需要对《章程》做出必要修改。在会前,秘书处要集中各方面建议,提出具体的修改意见。

    (三)拟定学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候选人名单,以及名誉会长、顾问、专家委员会委员拟聘名单。在现职学会领导中,有的年龄到限、或工作变更;有的没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学会活动,需要进行必要的调整。秘书处将根据平时考核记录,提出拟续任候选人建议名单。同时,对在本届以内涌现出来的积极参与学会工作的优秀人才,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意见,列入新一届候选人名单。同时,提出学会名誉会长、顾问、专家委员会拟聘请名单。

    (四)提出学会特约研究员续聘及新聘人员名单。自本届理事会建立特约研究员制度以来,学会相继聘任了四批、共195名特约研究员。大部分特约研究员在学会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部分同志参与工作较少,发挥作用不够。秘书处将根据考核记录,提出拟续聘名单,并根据会员申请提出新聘人员名单。

    (五)提出学会表彰名单。学会第四届理事会曾进行了首届“中国有突出贡献的物流专家”表彰活动,并决定每四年表彰一次。考虑到这项工作的延续性,应组织好第二届表彰。此外,在本届理事会期间,有不少会员为学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应设立“中国物流学会有突出贡献的会员”奖。请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单位广泛推荐,经秘书处审核通过,在会员代表大会上对这两个奖项予以表彰。

    (六)加大会员发展力度。提请各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及会员单位借助学会换届东风,大力发展新会员。特别要注意吸收物流企业、企业物流管理部门、政府物流工作牵头部门及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负责同志和管理人员加入学会。凡2010年5月1日以后入会并交纳会费的会员,视同交纳下一届会费。对于推荐新会员入会的副会长、常务理事及理事纳入本人考核记录,相应积分在换届时予以考虑。

    三、新一届理事会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现职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推荐原则

    1.本人年龄符合《章程》规定,仍在物流相关岗位工作,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经考核合格,原则上继续推荐为新的候选人。

    2.在本届理事会期间贡献突出的理事,可以推荐为常务理事候选人。

    3.本人符合继续推荐条件,主动提出接替人选,经所在单位同意,接替人可以作为新的候选人。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再作为候选人:

    (1)本人年龄超过65周岁(即1945年11月1日以前出生);

    (2)本人已脱离物流及相关工作岗位;

    (3)本人已退出一线领导岗位,不能代表原单位;

    (4)在本届理事会期间,参加活动不满2次,推荐会员不够2名或从未提交研究成果(限学会论文和课题)的。

    (5)从未交纳本人学会会费的。

    (二)新提名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推荐原则

    1.申请人必须为本学会个人会员;担任院、校、企业中层以上领导职务,或为学术带头人;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或在业内有较大影响;拥护《章程》,积极参加学会活动;经所在单位推荐盖章。

    2.新提名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与发展会员按比例配置。每一单位(院校以学院为单位、企业以法人单位为单位)原则上5名会员可设1名理事,10名会员可设1名常务理事。未有现职理事人选的“空白点”单位,以及本人在业内有较大影响或对学会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士可酌情考虑。

    3.为贯彻产学研结合的原则,新一届理事会将优先推荐来自物流企业及园区,企业物流工作部门,政府物流工作牵头部门及相关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的领导作为候选人。

    四、工作进度安排

    1.8月底前,接收理事、常务理事、特约研究员申请,突出贡献奖推荐,以及学会工作报告、修改《章程》的意见和建议。

    2.9月底前后,上网公示理事、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名单,特约研究员拟聘人员名单及突出贡献奖名单。

    3.11月13日召开中国物流学会第五次会员代表大会暨五届一次理事会审议通过。

    相关表格在中国物流学会网站(csl.chinawuliu.com.cn)下载。

    1.《中国物流学会理事、常务理事续任意见表》/eWebeditor/../CSL/uploads/20100518095730211.doc

    2.《中国物流学会理事、常务理事申请表》/eWebeditor/../CSL/uploads/20100518095737742.doc

    3.《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申请表》/eWebeditor/../CSL/uploads/20100518095817133.doc

    4.《中国有突出贡献的物流专家推荐表》

    5.《中国物流学会突出贡献会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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