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环境
(一)党中央、国务院重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2007年9月,国务院在安徽合肥组织召开了全国服务业发展大会,全国有47个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城市的负责同志、43个部委和有关行业协会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强调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搞好发展规划,突出发展重点,深化改革开放,增加资金投入,加强组织领导,尽快把服务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此次会议为制定积极、实事求是的服务业发展目标和发展重点,加大落实扶持服务业发展政策措施的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指明了方向。
200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发展服务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把中央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在此前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促进现代制造业与服务业有机融合、互动发展,并提出了23条具体要求;在《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在流通领域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大市场,发展大贸易,搞活大流通。党的十七大十分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明确提出促进经济增长要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我国“十一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提出要“拓展生产性服务业”。
2008年7月,在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商务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要求商务部“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