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两年,我国RFID标准之争炒得沸沸扬扬,表面上看只是单纯的技术问题,而其实质是利益之争,而且RFID标准问题还关系着我国国家信息安全、经济发展与产业链完善。本文从RFID标准的现实意义入手,分析了我国RFID标准建立的困境,提出了国家和企业应对RFID标准之争的策略。
关键词:RFID;标准;ISO/IEC;EPCglobal;发展策略
1、引言
自2004年4月22日EPCglobal China在北京宣布成立以来,EPCglobal、ISO/IEC、AIM global等组织先后来到北京,与我国有关部委和企业商讨推广它们各自建立的RFID标准事宜。与此同时,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作为EPCglobal在中国的代理,不遗余力地在中国境内进行着EPC的注册、管理和业务推广;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十进制网络标准工作组组长谢建平等人在我国原有NPC编码体系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中国RFID标准方案——《DPC与商联网白皮书》;北京实华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曾强提出以收购或合营的方式完成对IP-X标准的知识产权国产化;2005年12月2日,在2004年底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停了的“电子标签国家标准工作组”于北京友谊宾馆再次宣布成立,该工作组主要致力于中国RFID标准的制定。这一切使我国RFID标准之争陷入了内外混战的局面。
表面上看,制定、发布和实施RFID标准的目的是解决编码、通信、空中接口和数据共享等问题,最大程度地促进RFID技术及相关系统在我国的应用。实际上,RFID标准之争是物品信息控制权和RFID产业控制权之争,关系着国家安全、技术战略实施和RFID产业的发展,其本质是利益之争。
2、自主建立RFID标准的现实意义
一项专利影响一个企业,一个技术标准影响一个产业。在信息技术领域,一个产业往往是围绕一个或几个标准建立起来的。RFID标准之争的实质是规则制定的竞争,是市场控制权的竞争。“三流企业做产品,二流企业做技术,一流企业做标准”,如果我国RFID产业不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那么,他们的生存与发展能力值得怀疑。
2.1保障国家安全的需要
国家信息安全高于一切,在RFID标准的制定过程中,应牢牢把握这个核心。RFID标准中涉及国家安全的核心问题是编码规则、传输协议、中央数据库等,我国必须警惕信息侵略,国家必须掌握电子标签领域发展的主动权。RFID的使用离不开中央数据库,谁掌握了产品信息的中央数据库和电子标签的注册登记和密码发放权,谁就获得了全部产品、产品身份、产品结构、物流及市场信息的拥有权。没有自主知识产权的RFID编码标准、芯片和核心技术,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信息安全。 以采用EPCglobal为例,EPC系统的中央数据库在美国,且美国国防部是EPCglobal的强力支持者,如果我国使用EPCglobal的编码体系必然使我们物资有关信息被美国所掌控,这显然会对我国国民经济运行、信息安全甚至国防安全造成重大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