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供应商评选和评估是供应商管理的重要环节,供应商的评估和评选标准在许多公司中都作为核心竞争力,甚至有企业将供应商评价准则视为组织的“圣经”,只有客观、科学地评估供应商和进行供应链管理,才能共同为最终用户提供价值最大化的产品和服务。在现实中,我国采购供应商评估主要是靠主观臆想和供应商提供的信息,整个评估过程缺乏科学性,这样对供应商很不公平,也会影响采购主体的声誉。基于这样一个理论和现实背景,本文介绍一种新的采购供应商评估方法在供应商评估中的应用原理。
关键词:组合评价法 供应商评估
目前国内外已经建立了数百种综合评价的方法,但大多数尚处于理论研究阶段,不十分成熟。最主要的和最常用的方法有:专家评价法、经济分析法、层次分析法、综合指数法、因子分析法、模糊综合评判法、多目标效用综合法,熵值法等等。这些评价方法各有其特点,但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主观赋权,多是采取综合咨询评分的定性方法,此后对无量纲后的数据进行综合,如综合指数法和专家评价法等;二是客观赋权确定权重,即根据各指数之间的相关关系或各项指标的变异程度来确定权重,如主成分分析和因子分析等。虽然后一类方法去除了人为因素产生的偏差,但出于未考虑指标自身的重要程度,有时确定的指标权数与预期的不符。
不管选用那种综合评价的方法,都是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的,不存在一种绝对完美的综合评价法,选择何种评价方法受评价主体的主管影响太大。无论是选用主观赋权评价还是客观赋权评价法,都有自身无法解决的缺陷。因此,若只用一种方法进行评价,其结论难免引起质疑。所以,有必要选取多种评价方法进行各自的分析,然后将所选取的各评价方法评价的结果进行组合,最终得到合理的评估结论。此种综合评价法被称之为组合评价法。组合评价法是评价主体为了一定的目的,在数据资料的支持下,从多方面、多角度对某一研究对象整体性认识的一种评价活动,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类新的综合评价法。
1、组合评价法的缺点
(1)工作量大。在利用组合评价法进行综合评价时,步骤比较繁琐,无论是事前检验还是事后检验,发现各方法计算结果不存在一致性,则需要重新调整数据或方法,直到通过全部检验为止,因此需要的工作量较大。
(2)存在随机性偏差。总的来说,组合评价法这一综合评价法要比单一综合评价法更具合理性,但它也可能出现较大的随机性偏差。
(3)抽象化。组合评价法的排序结果更具有抽象意义,其社会经济含义不易把握,不利于进一步的分析。因为单一综合评价法所得到的评价排序结果本身就具有一定的抽象意义,而组合评级法在单一综合评价法的基础上进行进一步的综合,因此就更具有抽象意义了。
2、组合评价法的优点
(1)主观赋权评价法的评价结果与客观赋权评价法的评价结果具有一定程度的互补性,组合评价法通过一定的方法将二者综合在一起,在吸收了两类方法优点的同时,又克服了两类方法各自的缺陷,这样,所得的评价结果就具有更强的代表性、一致性和合理性,其结果也就更加合理、科学。
(2)利用组合评价法进行组合前,可进行事前检验;进行组合后,又可进行事后检验,这样可使我们对组合评价的精度做出判断,这一点是大多数单一评价方法所不能够做到的。因此从理论上讲,组合评价法使综合评价更趋于完善,使该方法具有更广泛的应用性和更普遍的适用性。
(3)采用一定的组合方法可以进行动态综合评价,这为进行动态综合评价提供了一条新的思路,开拓了综合评价的新领域,也解决了综合评价中的一个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