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物流节点企业间的协同是供应链物流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信息共享能促进企业间的协同。文章提出了基于物流信息共享的协同激励模型,该模型引入了信息共享评价因子和与外界环境相关的调节系数,增加了激励的可靠性和真实性,保证了对由协同努力而增加的利润的准确分配,并有效的降低了代理成本。
[关键词] 供应链物流;信息共享;协同;激励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供应链管理已经从企业的内部延伸到企业的外部,其范围覆盖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和最终用户,其涉及的领域极为广泛。社会生产、物资流通、商品交易以及它们的管理方式正在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变革。在这之中,物流运作和物流管理随处可见,物流与采购、生产、市场营销、网络集成、管理系统以及绩效评估等各方面互相影响、密不可分。随着物流一体化研究的深入,人们从对单个企业以及几个企业之间的物流活动的研究逐渐转移到从整个供应链的角度对物流进行审视,从而产生了供应链物流(supply chain logistics)的概念。
供应链物流管理和传统的单一企业的物流管理不同,它更强调物流节点之间的合作与协同,即通过企业间展开协同对策过程,谋求双赢目标,因此供应链成员企业之间的的协同运作是供应链物流管理的核心问题之一[1]。信息的共享与沟通能够使供应链中所有的成员企业有效地安排物流作业,促进成员企业间的相互信任,提高整个供应链的快速反应能力,降低牛鞭效应[2,6]。然而,现实的问题在于供应链中的成员企业对于物流信息的协同沟通缺乏足够的兴趣,因为信息协同行为增加了伙伴企业的运营成本,某些信息协同行为的投资属于资产的专用性,另外协同共享可能会泄漏企业的商业机密,所以对于这类问题的研究是目前供应链物流管理中的一个关键问题。
2 供应链物流节点企业间的委托代理问题
委托代理关系是居于信息优势与处于信息劣势的市场参与者之间的相互关系。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凡是市场参与者双方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这种经济关系就可以认为是委托代理关系[10]。
由于供应链是一个多企业联合体,企业之间没有任何产权上的联系,仅仅是动态的合作关系,因此,供应链中的每个企业都会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展开合作对策研究。而且现阶段我国的供应链企业之间还存在信息流管理水平低、缺乏合作、风险分担与利益共享意识不够等问题[11],因此各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供应链中各物流节点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就是一种委托代理关系。
在供应链物流管理中,一般可假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为代理方,接受物流服务的企业为委托方。由于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在确立了委托方和代理方的身份之后,委托方必须着手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存在的两种代理问题:一种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逆向选择(Adverse Selection)问题,即能力不可观测问题,该问题存在于供应链物流系统的构建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另一种是道德风险(Moral Hazard)问题,即努力程度不可观测问题。为了解决这两个问题,对于前者,必须建立有效的绩效评价体系,对各节点企业的物流活动的可靠性、柔性、信誉度[7]等一些关键指标做出合理的评估。对于后者,则应该制定有效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节点企业的积极性,加强协同合作,降低经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