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将采购活动外包的情况下,产品的采购演变为对采购功能的采购——即对第三方的采购服务能力和产品本身的采购。
在合同制造(contract manufacture)的生产模式下,虽然表面上看企业是将制造合同分包出去,但实际上则是对产品生产制造功能的采购,这其中就包括了对分包商采购能力的采购。
在JIT(Just-in-Time)或者精益制造(lean manufacture)的基本生产模式下,如果再加上合同制造、离岸外包、供应商管理存货(VMI),持续补货计划(continuous replenishment program)和供应链管理等生产组织形式,则企业对产品或零部件的采购将完全变成对供应服务的采购。确切地说,企业必须正确判断服务提供商的能力,必须正确做出服务提供商的选择决策,必须正确的采购供应商。
由此可见,就现有各种可能的产品生产制造方式来看,无论是产品的采购、服务的采购,还是对产品和服务的综合采购,企业对供应商的选择决策都至关重要。
事实上,按照价值工程的理论,我们早就有了对产品采购的寿命周期费用分析方法。该方法侧重于对产品设计构思阶段的成本控制和产品使用阶段维持成本的比较分析。但是,随着企业采购活动逐步从产品的采购转向服务的采购或供应商的采购,同样的思维方式也被应用于服务的采购,主要关注服务供应商的能力可靠性和保持所需服务水平的长期代价,并追求供应商关系管理(CRM)的成本最小。这就是所谓所有权总成本或拥有总成本(Total Cost of Ownership,TCO)的分析方法。
这种方法用于对供应商本身的评价,不仅是企业对建立长期供应合作关系的价值评估,也是企业稳定供应渠道关系的预算成本控制理念的实际应用。
本文将以比较典型的电子制造业企业为例,来说明TCO方法的实际应用和可能取得的效果。
一、选择最低TCO的供应商
电子设备制造企业的竞争手段就是降低成本。这就是为什么有那么多OEM要把生产制造活动外包给电子制造服务(EMS)提供商的原因,也是为什么许多EMS提供商又要把生产制造活动从北美转移到亚洲的原因。所以,许多电子产品的OEM和EMS提供商都使用拥有总成本(TCO)模型来评价其零部件供应商的服务绩效。
事实上,TCO并不是一个全新概念,但由于使用这种方法能够显著节约产品和服务的采购成本,所以EMS提供商普遍使用它。有时企业可能通过谈判使某个零部件的采购价格降低了5%~10%,但根据TCO模型来测评零部件供应商的整体绩效时却可能发现更大的节约潜力在零部件的使用维护阶段。
显然,测评TCO很难做到十分精确,因为它更像是一门艺术。就如同要评估营销的缺货损失或者设备的故障停机损失一样,虽然企业可能为交货准时率和每百万零部件(ppm)的缺陷水平设定了目标,但是要确定延迟交货和收到有缺陷零部件后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可能并不那么容易。但是,实践表明,企业使用TCO方法来评价供应商是一个很好的方法,因为它能够反映零部件供应商对OEM和EMS的真正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