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当前我国迅速发展的第三方物流服务活动过程中,频繁出现合同相关纠纷的原因及规范化物流服务契约活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研究了物流服务行为的法律特征,提出了物流服务合同规范化设计的策略及路径。
关键词:第三方物流服务 合同 标准化
随着世界经济的迅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物流作为继原材料、劳动力之后的“第三利润源泉”,逐渐受到生产流通企业的重视,将企业的物流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是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凝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手段,物流业务外包因此成为众多企业的首选并成为整个服务外包产业的重要部分,因此而催生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是社会分工不断细化和深化的结果,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整合优化利用,实现与生产制造企业或商业流通企业之间的双赢。但在第三方物流服务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因合同问题发生的纠纷近年也日益突出。第三方物流服务涉及相关方较多,环节组合多样,外界影响因素复杂,必须通过形式规范、内容完整、公平客观的物流服务合同约定和引导物流服务行为,才能树立合同意识、减少合同纠纷、在法律框架下最大限度地实现交易利益,最终引导第三方物流又好又快发展。
1 物流服务合同发展现状及问题
根据传统的产业分类形式,一些基本的物流服务分散于各种传统产业类型中,如运输服务、保管服务、仓储服务等。这些传统的物流服务发展时间相对较长,作为单一的服务类型也取得了较多的经验并逐渐形成了相对比较适用的运作模式和格式合同,运输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也以单独章节做了原则性描述。但是,现代物流服务远非单纯的运输或仓储,而是多环节的融合乃至提升,因此合同法中的这些有名合同实际上已不是准确意义上的物流合同,也无法满足现代物流发展需要,第三方物流的蓬勃发展、物流服务纠纷的日益多发、物流服务法律框架的不足都对物流服务合同的规范化和国际化提出了迫切需求。
1.1 第三方物流发展现状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和全球新一轮的产业转移,企业发展越来越呈现出一种从“多元化”向“归核化”战略的调整,企业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凝聚核心竞争力的要求推动了服务外包的迅速发展,第三方物流作为物流服务外包的产物在整个物流产业中己占有了较大的比重。2006年我国销售物流外包以5~10%的速度增长,运输与仓储外包以10~15%的速度增长,委托运输业务占企业运输业务总量的67%,有估计5年内市场规模将超50亿美元。虽然目前第三方物流市场还存在行业集中度低,需求不平衡,规模偏小,增值服务偏薄弱等问题,但是随着资源的进一步优化整合及服务专业化的加强,整个行业发展将更加有序和理性,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第三方物流不仅自身因社会的广泛需求而呈现飞速发展的态势,其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所实现的高效率还带来了巨大的社会收益,例如增加GDP总量、缓解交通压力、减少环境污染等,大力发展以第三方物流为特征的现代物流服务已经成为我国产业转型和能级提升的必然要求。
1.2 物流服务合同规范化的需求
物流服务合同是物流服务需求方与提供方之间签订的、用来约定合同各当事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作为一种民商事合同,它是联系物流过程的重要法律行为,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纽带。第三方物流常被成为合同物流,可见合同对第三方物流的重要性,而从目前情况看,除运输、仓储等一些传统单环节物流服务已有广泛应用的格式合同以外,真正意义上的多环节综合物流服务在合同方面还处在比较混乱的阶段,合同条款设置随意性强,给合同履行和纠纷处理带来很大困难。
物流服务合同的规范化需求主要来源于物流服务合同策划、签订和履行过程中的复杂性:
1、从物流服务的自身特点看,物流服务涉及到的环节多、时间长、要求复杂;服务相关方可能涉及生产者、加工者、代理人、仓储保管者、运输者、管理者、最终用户等多方面;服务内容除单纯的物流服务项目外还可能涉及物流企业为服务需方提供的全套物流方案及运作,如不能通过规范化合同使条款设置相对固化,将极大增加合同策划难度和成本。
2、从物流服务合同签订过程看,因为缺乏统一的指导规范,一方面当需求方是规模大、实力强的大企业或集团时,他们常凭借自身实力在合同谈判中处于优势地位,在物流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导致权责不平等、执行难度大;另一方面当需求方对物流服务不完全了解时,物流企业为了规避自身风险,也可能在物流合同上有意忽略某些必要的内容,造成实际执行困难。
3、从物流服务的实际履行情况看,由于发展第三方物流的意义就在于便于整合社会资源,因此签约物流服务提供方可能仅是物流合同约定的物流活动的总负责和组织者,而具体的物流功能则委托给其他履约者实际履行,尤其是在涉及国际物流等相对庞大复杂的物流服务时,物流服务的实际履行会涉及许多的组织或个人。这些组织和个人之间如果没有规范化的合同对权利义务关系加以约束,在发生延迟或违约等意外情况时,索赔权利的行使和追偿等问题将变得很复杂。
2 物流服务行为的法律特征
物流服务作为一种贯穿于全社会的生产和消费过程的服务形式,本身具有鲜明的特点,这些特点进而决定了物流服务合同的特点。
1、综合多样性。
物流服务涉及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诸多基本环节,并可衍生出许多综合服务,差异性显著。只有将法律、法规、规章、国际公约等强制性手段和标准等推荐性手段配合并覆盖到所有的物流服务环节,才能保证物流服务合同的科学可操作,才能规范和约束全部的物流服务活动。
2、相关方复杂性。
物流服务是连接产品买方和卖方的服务行为,而物流服务的核心和效率的体现就在于最大限度的整合和利用社会资源,因此,在物流服务开展过程中,可涉及物流服务总承包方、产品买方、产品卖方、最终用户、国际货代、运输公司及其他分包方等许多利益相关方,在法律关系上存在复杂性,因此物流服务合同必须能够涵盖并理清所有相关方的关系,才能保证整个物流链的高效和可控。
3、技术性和国际性。
现代物流的关键特征就在于它是依托信息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理念发展起来的、信息和知识相对密集的产业,因此体现出了较高的科技水平,现代物流也是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发展的重要受益者,物流早已超越了地区和国界的限制而呈现出了国际化特征,延伸到调整物流活动、规范物流市场的物流服务合同,也就必须体现其国际化视野和技术进步。
4、适用法律复杂性。
物流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纠纷处理都需在相关法律框架下开展,通过标准等规范性文件的引导才能实现有序、健康的发展。由于物流作为单独行业在我国出现的时间还不长,目前因环节而分散于海陆空运输、企业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等许多方面,分由交通部、铁路总局、民航总局、商务部、工信部等多部门管理,长期以来条块分割、部门分割、各行其是、多头管理的局面一直难以扭转,造成现行的法律体系分散、层次复杂、整体协调性和系统性有待提高。
在合同方面,《合同法》是调整物流活动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广泛适用于物流活动各环节。但目前的第三方物流服务绝大多数提供的是综合物流服务或一揽子服务,既要为物流需求者设计并管理物流系统,也要提供具体的综合物流服务,还可能提供单独的物流作业服务。这种情况下,就很难在《合同法》分则中找到对应的描述,因此,还需在《合同法》、《海商法》等对合同有规定的法律的框架下,结合物流服务行为特征,探讨确定适用于某些典型物流活动的物流服务格式合同,尽可能协调不同法律对同样或类似内容的规定,为物流企业开展微观经济活动提供规范和指南,推动现代物流业的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