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长江流域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及东部经济腾飞、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战略格局的形成,长江水运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作者运用约束理论和比较分析方法,分析长江水运系统瓶颈问题,并针对其所受约束,提出相应的优化方法。
[关键词]约束 长江水运 综合运输体系
1引言
约束理论(Theory of Constraints,TOC)是由以色列高德拉特博士(Dr. Eliyahu M. Goldratt)于1984年在《目标(The Goal)》一书中提出,其基本理念是:限制系统实现企业目标的因素并不是系统的全部资源,而仅仅是其中某些被称之为“瓶颈”并加以解决,就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约束理论要探讨的是:第一,改进什么?(What to change?);第二,改进成什么?(To what to change? );第三,如何使改进得以实现?(How to cause the change? )。
系统好比一副链条,每个系统要素对应其中一环,环环相扣。决定链条强度不是最强的一环,而是其最弱的一环,该环就称为约束。任何系统都会存在着至少一个约束,要提高其产出,必先破除约束,从约束(或瓶颈)下手才可改善系统产出。此外,约束理论还认为,约束也是不断变化的,改进是一个持续改善的过程。如果强化了最弱的一环,另外一个较弱的一环就会成为新的最弱的环。TOC现在成为一种系统优化有效方法,适用于任何系统。
长江水运也是一个系统,其主要构成要素有:货物、航道、运载工具、港口及通讯系统等。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任何其中一个构成要素都可以成为长江水运系统的约束,抑制该系统的产出和效能发挥。同时长江水运作为综合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它的滞后发展,也成为制约流域地区综合运输体系发展的瓶颈。
在借鉴欧美大河水运经验的基础上,我们应用约束理论和比较分析方法寻找长江水运约束因素,提出优化方法。对于长江水运系统,构成水运系统的各要素作为水运价值链的构成环节,都可能成为其瓶颈。为了优化长江水运系统,必须从最薄弱环节,从瓶颈要素入手,才能取得显著改善。
2长江水运的约束
分析长江水运的瓶颈问题,首先可以从5大运输方式优势互补程度和竞争状况来分析长江水运发展与整个长江流域综合物流体系有无瓶颈关系;其次看水运系统内部因素配比,如物质基础要素、支撑要素、一般要素状况等彼此之间结构关系,是否存在帕累托优化的可能,并找出其起约束作用的环节。这些瓶颈,根据解决难易程度,分清其软、硬关系;当然根据约束理论的持续改善观点,它们也分为短期和长期约束。
以美国和欧洲水运为参照,考虑我国优良水运资源尚未充分发挥效能及居高的社会物流成本水平来判断,水运系统发展不足已经成为整个物流体系发展的约束。所以我们把精力放在水运系统本身及软硬、长短期约束分析上,以分析其支撑要素、物质基础要素等方面的约束为重点。
2.1水运系统软约束
2.1.1长江水运缺乏法律保障
内河水运发达的欧美国家都有完善成系统法律来保障水运,其内河航道开发建设和内河航运管理都已经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
中国铁路、公路和航空都有相应的法律,但中国内河水运一直是个例外。我国内河运输只有部门、各省市零散的相关行政法规,尚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系统性内河航运法律体系。欧美经验证明,水运作为关系国计民生极重要社会基础设施,属于完全性质的公共产品,其完善配套一般要经历一个政府为主导多方协同建设过程。通过立法遏制各利益主体对长江水运资源无序开发、把水运系统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减少偶然因素干扰,逐渐使之成为政府长期的战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