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又名无船承运人(NVOCC),是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者之一。无船承运人具有承运人和托运人双重身份,这使得其在整个操作流程中,包括合同的签订、单证的制作、费用的收付等方面都存在信用风险。明确自身的信用风险,研究规避风险的方法对规范无船承运人的操作,对降低无船承运人的经营成本具有重要意义。目前业界对无船承运人信用风险的研究还较少,本文试从无船承运人的角度来论述自身面对的信用风险及探讨其在业务流程中规避风险的方法,其中包括三个部分,一是介绍无船承运人和信用风险的概念,揭示两者的联系;二是从无船承运人的业务流程(合同、单证、财务)论述信用风险的类别,三是给出相应的风险规避方法。
关键词:无船承运人 信用风险 业务流程 规避方法
一 无船承运人及其信用风险
无船承运人(Non Vessel Operating CommonCarriers) 简称NVOCC,即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是国际货运代理经营者之一。《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款规定“无船承运业务,是指无船承运业务经营者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国际船舶运输活动。”它是具有双重身份的中介性承运人。[1]
信用风险是指以信用关系规定的交易过程中,交易的一方不能履行给付承诺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国际货运代理市场的运作基于委托代理的信用关系,信用风险是其在经营中面对的主要风险之一。
国际货运代理合同的成立同样基于委托代理的信用关系,合约涉及的货物金额巨大,清楚地认识当中的信用风险,做好风险规避工作,是保持无船承运人经营稳定性的重要前提。
无船承运人与一般货运代理及实际承运人在信用风险上存在很大的不同。
一般货运代理的责任区间是从货主到起运港;实际承运人的责任区间是从起运港到目的港;而无船承运人则须对从货主下订单到收货人提货的整个运输过程负责。
货运代理以无船承运人身份来经营可以赚到额外的利润,但额外的利润也意味着额外的风险:
对货主而言,货运代理作为承运人应对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货损货差和延迟交付负责任,即使上述过失并非为货运代理的过失所致,而是实际承运人或其他分包商造成的;对实际承运人而言,货运代理应当承担托运人的义务与责任,即使实际承运人的损失并非为货运代理的过失所致而是由于货主的作为或不作为所导致,货运代理也不能以代理人身份免责。[1]
顾名思义,“无船承运人”并没有自己的船舶,与船公司相比资产单薄,但责任区间却比船公司大,因此无船承运人需要承担的信用风险也较大。在实际操作中,无船承运人必须注重每一个细节,只要从接订单到将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整个物流过程中有一个环节出错,无船承运人必将是直接或间接的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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