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笔者通过研究首次给出了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全面完整科学的定义,与国内外学者对核心企业属性研究相比,明显存在以下区别:一是首次运用约束理论对供应链核心企业研究,二是研究结论首次强调了核心企业对供应链的瓶颈约束特征和对供应链的运行节拍与效率的决定作用。
1 供应链核心企业界定的必要性
当人们谈到供应链管理的时候,通常都承认在供应链中有一个核心企业存在。可是什么是核心企业,或者说怎样定义核心企业,依据什么界定核心企业,却论述较少且众说不一。
Christine Harland(Christine Harland,1998)在对供应链的结构模型进行研究时顺便提到核心企业,认为核心企业“可以是产品制造企业,也可以是大型零售企业,如美国的沃尔玛”。尽管他不是在对核心企业进行定义,但也给了我们“核心企业”一个很模糊的概念。
Guillen(Guillen,1987)认为核心企业是在某一行业或某个领域内具有中心地位和先锋作用的技术开发型企业,它既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技术密集型企业,也不同于以科技开发为特征的各种科研院所。其外部特征是企业以核心技术不断进步为主要发展点,并生产该行业和领域的核心产品。显然,该“核心企业”的定义还是有失偏颇,他强调了“核心企业”是“技术开发型企业”,但是零售业巨头沃尔玛这样的企业却放不进这个框架。
马士华教授认为供应链是围绕核心企业,通过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模式。他也从供应链的整体角度揭示了核心企业的部分内涵。
Frad(Frad,1998)认为供应链的最先发起者因为受自身的利益驱动,在相对合适的合作伙伴中提出并建立供应链,因此,他认为最早发起的企业就是供应链的核心企业。
Garnet(Garnet,1995)认为充当供应链的驱动力的企业才是核心企业,这种驱动力就是基于利润的推动和追求利润的拉动两者的总和,它驱动了供应链去最大程度地满足顾客需求并获取最多利润。
汪寿阳(汪寿阳,2006)认为核心企业是供应链企业群体的“原子核”,它把一些“卫星”企业吸引在自身周围,从而将供应链构造成一个网链状结构,核心企业影响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供应链运作的好坏及供应链竞争力的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