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激励物流服务供应链合作伙伴进行充分的信息共享,对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尤其关键。本文建立了物流服务供应链的信息共享体系,并使用修正的格罗夫斯机制设计其信息共享的激励机制;最后通过算例说明了该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物流服务供应链;信息共享;激励;格罗夫斯机制
1 引言
随着物流服务进入供应链管理时代,理论界和企业界已经达成共识——提高物流服务质量不仅能够降低物流客户的生产经营成本,更重要的是能够满足最终客户多变的需求,进而为整条供应链上各个企业在技能、资源、成本以及差异化等方面带来竞争优势。最近几年,物流服务企业为了满足物流客户越来越高的要求,不断渗透到生产、销售等各个领域,逐步演化出物流功能部分或完全集成的物流服务供应链模式[1],美国供应链管理专业协会(CSCMP)也将物流服务供应链定义为由众多的包括公有制和私有制企业共同参与的过程,其中任何一家企业都没有足够的能力对全过程进行控制,更不用说对过程中的服务提供充分的保障。因而,物流服务供应链可以简单地表示为:功能型物流企业→集成物流服务企业→制造商→分销零售企业[2]。
目前,国内外已有众多学者对物流服务供应链的构建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3~4],然而物流服务供应链信息的不畅通以及无法实时共享正是造成其效率低下的主要原因[5],有关其信息共享激励问题的研究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基于此现状,本文建立了适合物流服务供应链的信息共享体系,并使用修正的格罗夫斯机制设计信息共享的激励机制,以便物流服务供应链全面提高物流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2 信息共享体系的建立
在物流服务供应链上,集成物流服务企业(简称集成商)一般是综合型物流企业,能够完成和承担多项甚至所有的物流功能。功能性物流企业(简称供应商)仅仅承担和完成某一项或几项物流功能,例如运输、仓储、流通加工、配送、包装等。
集成商与物流客户签订服务合同,为其定制对物流服务总需求的全部或重要部分的增值性集成服务。同时,注重业务开发和流程再造,制定各种最佳方案,如产品销售预测、包装、运输、仓库等,依赖于自身高效的信息处理能力,最终达到提高物流业务效率和削减物流成本的目的。但由于物流是一个跨部门、跨行业的复合型产业,涉及铁路、公路、水路和空运等多种运输方式,也涉及口岸监管、商务、土地、税务和信息等其它相关部门。因而,在全球范围内,即使规模较大的集成商,也不只局限于运用自身的资产,而应凭借其良好的物流服务供应链信息共享体系(如图1所示),有效地平衡和协调供应商的物流设施设备,充分发挥各个合作伙伴的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