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针对核心制造企业主导的物流联盟中的特殊的委托代理关系,建立一对多的委托代理模型。在模型中,核心制造企业、承运商及物流策划商都是风险中性的,核心制造企业是委托人,承运商和物流策划商是代理人。物流策划商及承运商承担的任务有关联,但努力成果可独立监督。核心制造企业与承运商之间的激励合同为共同信息条件下,核心制造企业对物流策划商最优激励合同的确定可分两阶段完成。
关键词:委托代理;物流联盟;机制设计;核心企业
0.引 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竞争的加剧,企业竞争也由过去的成本、质量等方面的竞争变成了包括速度、成本、质量和服务在内所有因素的全方位竞争。虽然通过重新设计企业内部的业务流程,减少管理层次,应用信息技术等可以增强企业的竞争力,但随着企业内部管理变革的有效进行,从企业内部提高其响应市场变化能力、提高竞争力的潜力将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另外,产品交货速度、质量、成本及其服务水平明显受到产品制造商与原材料和零部件供应商、产品分销商等企业之间的相互制约。正因如此,供应商、承运商、制造商和物流企业之间的有效合作就成为企业增强竞争力的又一关键因素,这种合作关系也催生了一种新的物流营运模式——物流联盟。
物流联盟是一个由多个独立企业为了完成特定的物流任务松散地联结在一起的群体。物流联盟的组建模式多种多样,以核心制造企业为主导构建的物流联盟一般包括制造商、承运商、供应商和物流策划商等几类企业。制造商的职责包括跟踪物料、提供准确生产数据;物流策划商则根据生产数据来安排运输计划,包括线路设计与维护、运输跟踪及承运商协调等;承运商则根据物流策划商制定的路线单按时按量安全地进行物料及空料箱(架)运输;供应商则负责按时按标准堆放物料、卸载空料箱(架)。这类物流联盟的物流任务来自于核心制造企业,原来这类任务一般由制造商或供应商的自营物流来完成,现在,制造商和供应商为
了专注于自己的核心业务,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便把这类任务委托给专业机构去完成,这样在制造商与物流策划商、承运商和供应商之间便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
对于委托—代理问题的研究,已有许多文献。文献[1]研究了当管理者的能力类型和努力都是不可观察时的最优激励方案,建立了一个管理者的信息披露模型。根据显示原理,采用最优控制理论求解模型。说明了在一些条件下,若能力水平越高,则最优工资越高,最优努力越多;若竞争度越高,则最优工资越低,最优努力越少。文献[2]在三种不同信息结构下,比较了委托人的支付,指出当只有两种结果时,委托人宁愿知情的代理人而不愿意不知情的代理人。文献[3]介绍了单阶段和多阶段的委托—代理理论,也介绍了多代理人的团队理论以及最优的委托权安排方面的内容。文献[4]介绍了一种“工资奖金制度”模型,此模型中假设一个雇主有两个雇员,雇员的产出能够观察到而他们的努力水平却无法观察到,雇员之间存在相互竞争的关系。满足一定条件时,能求出最优工资水平。并可推得,符合雇主利益的奖金水平与工作成绩的不确定性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