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的背景下,温室气体排放已通过产业链和供应链传导机制转移到中下游企业。尽管在碳足迹中,中下游配套企业和物流企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重点,但是这种排放是转移的结果,是被排放的。解决我国减排资金困境的思路是:从产业链和供应链的整体出发,按照供应链碳足迹的价值分布,来制定温室气体减排资金路线图和打造低碳金融服务路径,即通过碳足迹价值链,构筑减排资金链。
【关键词】碳金融碳足迹供应链低碳经济
一、碳链金融研究背景
(一)国外碳金融研究与实践。国外碳金融研究始于1997年《京都议定书》(Kyoto Protocol)而诞生的排放交易制度。其中,Joule Chassard论证了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中,CDM(清洁发展机制)、JI(联合履行机制)及IET(国际排放交易)三种碳交易机制中的法律氛围、交易形态、监控方式和流程;Pushpam Kumar 以“赤道原则”为基准对碳融资模式进行了分析;Cedric Ammann以欧洲碳基金为例介绍了碳货币,即“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的主要特征。最早用于实践的碳金融是碳货币的中介服务,世界银行首先成立了碳金融业务部门,即总额10亿美元碳基金,随后,日本碳金融机构(JCF )、欧洲碳基金、澳洲碳交易所先后成立。目前,国际碳金融主要有两大业务:碳货币交易和环保概念理财产品。其中,荷兰银行以环保上市公司为样本股,设计了气候指数和水资源指数,并推出收益与上述指数挂钩的气候和水资源环保理财产品,倍受业界瞩目。
(二)国内碳金融研究与实践。在国外碳金融已步入使用阶段的推动下,我国也加快碳金融研究和推行的力度。其中,周宏春“世界碳交易市场的发展与启示”(2010),张茉楠“碳金融将成为低碳经济战略制高点”(2009),吴玉宇“我国碳金融发展及碳金融机制创新策略”(2009)最为代表性。而在我国用于实践的碳金融也已经起步。其中,上海、北京以及天津先后成立环境交易所,初步形成了中国的碳货币交易市场;兴业银行是国内首家加入“赤道原则”的银行,成为中国节能减排融资市场的先行者;北京银行成功与国际金融公司(IFC)签署能效贷款,按照赤道原则确立的环境与社会最低行业标准,成功将国际碳融资应用于国内实践;深圳发展银行则推出了收益率挂钩海外二氧化碳排放额度期货价格的理财产品,在碳衍生金融产品方面进行有益尝试。
上述碳金融的研究与实践,都是基于《京都议定书》制定的“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又称为碳货币,下同)基础上的金融交易,即碳货币交易。在此基础上,考虑到我国企业在经济全球化中的地位,受供应链金融启发,本文提出了构建我国动态碳链金融架构的设想。本文想要探索的是:(1)给出碳链金融概念及论证碳链金融研究的必要性;(2)利用供应链传导机制分析供应链碳足迹:(3)描述碳链金融在我国的基本运行架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