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随着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重视,供应链金融成为商业银行大力开发的业务热点。本文重点分析了一类较新业务——订单融资业务的形成成因、业务系统的概念模型,以及与传统融资类产品的四大区别。在订单融资业务系统和供应链环境特点下,提出“授信—监管—利益共享”的联合主体业务战略,探讨了四种不依赖核心企业的供应链金融下订单融资业务新模式,并进一步提出POF业务成功开展的其他关键点。
关键词:订单融资;供应链金融;中小企业融资
引言
订单融资(Purchase Order Financing,简称POF)是指金融机构以企业所签订的有效产品需求订单为依据,实行“一单一贷、回款结算”的风险控制办法,发放针对该订单的全封闭式贷款业务[1]。
国际上,POF业务的应用主要集中在贸易融资方面,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外包趋势的发展出现的。POF业务与传统的银行国际业务下的打包放款和保理业务类似,但在资金需求、参与主体的数量、风险控制的方式、授信的对象等方面与传统业务有所区分。
POF业务出现的原因
对POF融资需求的出现是在拉动式订单生产模式下,供应链下游的产品和服务需求方不提供相应资金支持的情况下,供应链上游产品和服务制造商为了应对生产性资金短缺而使用真实的订单需求作为担保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
从融资需求方来看,适用POF融资方式的是供应链下游对其所生产的产品短期内有极大的稳定的需求、企业生产过程可靠有效、但缺少应对订单需求的流动资金的中小企业。正因为适用对象的特殊性,能让其所需要的资金以相对低成本的方式进入到市场,POF融资方式被认为是解决我国中小企业应急贷款融资的有效途径,国内学者认为订单融资与存货质押融资和应收帐款融资是供应链金融的三大主要形式[2]。
订单融资模式下,风险监控着眼点由传统的仓单质押(实物货物质押)转变为有效的、可以带来预期现金流的销售订单。对于提供供应链融资的金融机构来说,在这样转变下,风险仍然可控的根本原因在于:全球商务竞争环境的驱动改变了企业盈利的模式和供应链运营模式,由传统的按库存生产(MTS)并推销的“推式”模式以及逐渐向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的订单拉动式生产(MTO)“拉式”转变。供应链上成员企业的盈利方式和来源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也就是说,POF是基于真实的、实际产品需求而衍生的金融产品,只要当订单满足后的产品变现能力能够覆盖风险估计下的出借金额,那么POF的风险就可以在有效范围内被控制住。
POF的主要参与方和模式
在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下,POF的主要参与方有:融资机构、监管机构、资金需求方、信用审贷对象(信用占用或者透支方)、实体供应链中的其他成员。
当最终客户需求的变化和增长时,供应链下游成员对其上游成员发出产品需求订单,供应链上游在对该订单不断分解和传导,上游企业组织订单生产。当不能以自身流动资金来满足此次产品生产的资金需求时,就需要对相关融资机构提出融资需求,用以保证产品的顺利产出。由于提出融资需求的上游企业往往在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企业规模上都不满足传统的融资贷款条件,就必须与供应链上与之相关的成员合作,借用其在融资机构中的信用,以订单本身或者应收帐款为抵押物,从融资机构中获得融资。融资放款后,融资机构会选择或者指派紧密参与对应需求订单生产运作的企业作为监管机构,监督资金利用情况、产品生产情况以及应收帐款回收情况。当应收帐款回收后,根据相应的融资贷款协议,融资机构回收所发放的贷款。总业务系统如下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