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春节前,深圳东道快递有限公司,简称东道快递(DDS),在员工追讨工资和商户追讨“代收货款”的群体事件中倒闭了。这一事件惊动了广东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一把手”,并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广东许多地方政府动用财政资金为东道快递数千名员工发放工资。公司董事长郜伟及相关股东至今还在警方接受审查。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企业注册与倒闭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这种群体性事件?经警方的初步调查是东道快递挪用了数千家客户的代收货款。
从本质上看,这一事件不是由“代收货款”本身引起的,而是由“挪用”引起的,这也成为了物流业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新问题。这个事件让我们不得不反思“代收货款”的安全性问题,不得不探讨对物流企业代收货款的监管模式。按照快递的定义和功能,“代收货款”本身已经超出了快递业务的范畴,“代收代付”是一种与金融高度相关的增值服务。“东道快递事件”提醒我们亟需探讨“代收货款”的监管模式,以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及经济秩序的和谐发展。
一、“代收货款”是“网购”高速发展的助推器
物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行业,快递是物流业的分支。“代收货款”是物流企业的增值服务之一。据中国快递咨询网分析,“网购”有以下优势:
一是“网购”是“直销、扁平化销售”成本最低的销售方式。二是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网上经营活动目前可以不纳税或少纳税(特别是对个人客户来说,他们一般不需要发票)。这一优势降低了商家的经营成本,也是导致“网购”商品便宜的主要因素之一。三是第三方网上“代收货款”支付业务的不断完善和现金(包括POS机)“代收货款”的支付方式让客户解除了对“网购”风险的顾虑,适应了“见货付款”的购买心理。四是与传统的购买方式相比,“网购”可以大大节省购买时间,增加产品选择范围,快速满足客户“货比三家”的需求。五是一般情况下,快递的价格与消费者乘坐公交工具的费用相差无几,在部分大城市,还远低于交通费用,特别是在购买异地的商品时,快递配送的优势更加突出。
按应用领域划分,电子商务“网购”有以下三种模式:一是企业(Business)对消费者(Customer),也称商业机构对个人用户,即B2(to)C;二是企业对企业,也称商家对商家,即B2B;三是网上个人商家对消费者,即C2C。这是网络购物最常见的三种交易方式。网购的运作流程见下面的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