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供应链融资业务的重点和难点之一即是关于质押动产即质物授信额度和风险性的评价,这直接影响了在核心企业与其上下游企业即“1+N”授信模式下,承担风险最大效益最小的物流企业的经营效益。本文通过对供应链融资模式与风险指标分析提出供应链融资业务中质物效益的评价方法。
关键字:供应链融资 质押物 效益评价
1.供应链融资概念及核心问题
1.1供应链融资的概念
供应链融资起源于既往的“物流银行”、“融通仓”等业务,他服务于资金严重短缺的中小企业,围绕“1”家核心企业,通过现货质押和未来货权质押的结合,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全方位地为链条上的“N”个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商业银行、物流企业及“1+N”的相关企业分工与合作,实现整个供应链的不断增值。供应链融资以生产型或流通性企业的动产存量为授信基础,很好地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他是传统工业与现代物流业、银行业相结合的产物,也是对现代物流业中运输、仓储功能的一个重大创新。
1.2供应链融资业务的核心问题
当前,供应链融资作为新生事物,距离产业化、规模化还有很大距离,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问题,如缺少对第三方监管行为的法律规范、缺乏统一的动产融资物权信息平台、金融机构与仓储公司合作不紧密、业务流程不规范、操作规程不科学、专业才人匮乏等等。在“1+N”授信模式下,所有的融资、监管与授信行为都是围绕着融资质物为核心,如何对质物的融资和监管效益进行评价是多方业务的重点和难点。
2.供应链融资业务中的质物特点
供应链融资业务适用于合法拥有银行认可的质押货物,并在质押期间有提、换货需求的客户。质押存货的种类会有一定的限制,如图3.1所示,要符合上述质物特点原则,同时,应选择适用广泛,易于处置,价格波动幅度不大,质量稳定的品种,如煤炭、钢材、有色金属、玉米、大豆等。
供应链融资对提高市场资源的使用效率,加快资金周转具有重要作用,但不是任何质物都适合融资,在进行融资时,银行要考虑质物的以下特点:
(1)合法性原则——要求质物的所有权明确,只有法律允许设定抵押权的财产,才能最终履行抵押责任,保证贷款安全。
(2)易售性原则——要求质物用途广泛,价格稳定,不易过时,变现能力强,市场需求相对稳定,能够迅速出售且不必花费太多费用。
(3)稳定性原则——要求质物的损耗变质小,价格和性能相对稳定,市场风险小,易于保管,不易变质。
(4)标准性原则——要求产品合格并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质量问题,规格明确,便于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