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年来汽车召回的次数和数量不断增加,汽车制造商如何合理的控制成本,简化程序,提高效率,成为汽车逆向物流的一个关键问题。本文回顾了我国汽车召回现状,再针对召回涉及问题复杂程度,提出了四种汽车召回的逆向物流运转模式,并在对四种模式进行比较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汽车召回逆向物流的主流模式。最终为汽车制造企业实施召回逆向物流提供参考。
关键词 汽车召回;逆向物流;模式
汽车召回是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进行的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包括制造商以有效方式通知销售商、修理商、车主等有关方面关于缺陷的具体情况及消除缺陷的方法等事项,并由制造商组织销售商、修理商等通过修理、更换、收回等具体措施有效消除其汽车产品缺陷的过程[1]。在汽车召回过程中,召回的主体是汽车制造商,汽车销售商、修理商、进口商以及车主协助制造商履行召回义务。汽车召回的目的实质上是消除隐患,对故障或可能引起故障部件进行处理,一般采取修理、更换和回收等形式。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数据,自2004年10月1日《缺陷汽车召回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截止2008年12月31日,国内外54家汽车企业在我国共召回140次,涉及174种车型,总计召回缺陷汽车176万余辆。2004年,共计实施召回13次,涉及车辆32万辆;2005年增加到27次,但数量下降较多,为6万辆;2006年召回次数达到40次,数量也同时攀升,达到34万辆;2007年召回20次,召回数量则达到五年之最,60万辆;2008年召回次数达40次,涉及车辆44万辆[2]。随着召回制度的不断发展成熟,汽车召回企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逆向物流压力。汽车召回是一项高成本的逆向物流活动,日本三菱公司在一次涉及52.4万辆汽车的召回行动中,就花费了约4580万美元,对于实力较弱的汽车企业而言,一次大规模的召回就可能导致破产。如何高效率、低成本地从各个消费市场收回缺陷汽车,即如何构建和选择有效的召回逆向物流模式,正是实施汽车召回的关键。所以,针对召回过程中涉及问题复杂程度,提出四种汽车召回的逆向物流运转模式,以解决当前汽车召回逆向物流领域中的相关问题。
1.先集中再分散模式
先集中再分散模式是指汽车制造企业建立独立的逆向物流渠道(也可利用正向物流渠道),在分销商的协助下,从用户处召回汽车,然后再把有问题的配置发往零配件供应商。这是针对召回问题关系重大时所采取的逆向模式,一般采取此类召回模式,都是由于汽车制造商的设计不完善或者是其供应商供应零件不合格。
如由于前排乘客座感应系统软件问题,在特定条件下,无法按要求关闭或开启乘客座正面气囊功能。这个就属于后果比较严重的问题,对它的召回逆向物流过程就是先集中再分散模式,先是把出现此类型问题的车由汽车经销商协助召回集中,再到制造商那里测评感应系统软件,再返回供应商处再生产。如图1所示:
这种模式是针对严重的技术缺陷情况使用。如汽车制造商设计失误等等。汽车制造企业统一统筹召回过程中各个相关企业,保证逆向物流的顺畅进行。这种模式物流成本大,物流过程中可能存在重复支出,但是有利于汽车制造企业了解用户对召回以及品牌的心理状态,有利于企业提高售后服务水平。
2.直接分散模式
直接分散模式需要汽车制造商和经销商、汽车制造商和零部件供应商、经销商和零部件供应商之间有良好的信息沟通平台。这种模式不通过汽车制造企业的集中回收,而是直接由各地的经销商直接把有问题的部件返给汽车零部件供应商。当然,这种模式主要针对召回问题是供应商生产的零部件不合格的情况,不存在制造企业的设计问题,也用在进口汽车的召回上。
如由于供应商的生产工艺问题,导致一部分受影响的车辆,前减震器径向球头的表面加工与设计要求不一致。这个逆向物流的过程就是在确认制造商设计无误,问题在于供应商时,在制造商的准许下,经销商把召回汽车的前减震器返给供应商,责成按设计要求重新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