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专门针对第四方物流市场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做了较系统深入的分析研究,以委托代理理论作为本文研究的基础,从物流服务供需博弈的角度,去讨论第四方物流服务委托代理关系中的道德风险问题。通过建立一阶静态的道德风险模型,来探索道德风险的成因和影响因素,从而找寻合理地规避道德风险的激励机制。期望本文能丰富国内第四方物流相关理论研究,并为第四方物流服务的合同激励和管理实践提供借鉴。
关键词:第四方物流、道德风险、物流服务、激励机制
一 第四方物流市场中产生道德风险的原因
第四方物流是1998年美国埃森哲咨询公司率先提出的,是专门为第一方、第二方和第三方提供物流规划、咨询、物流信息系统、物流服务过程管理的新型物流。第四方物流企业并不实际承担具体的物流运作活动。它是一个物流服务的集成商,一般情况下政府会为促进地区物流产业发展,引导搭建第四方物流平台提供共享及发布信息服务。第四方物流企业主要通过拥有的信息技术、整合能力依靠优秀的第三方物流企业、技术供应商、管理咨询以及其他增值服务方,为客户提供独特的和广泛的完整解决方案,以此获取一定的利润,从而最终帮助需求企业实现降低成本和有效整合资源的最终目的。
第四方物流市场是从系统观点、合作观点出发,最大限度地减少内耗和浪费,通过整体最优来实现全体物流服务供给企业的共赢。虽然它使得各单个物流服务供给企业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但物流服务过程中由于各个企业都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利益个体,不可避免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委托代理关系,由此必然也会产生道德风险的矛盾。单个物流服务供给企业之间虽然可以存在合作博弈机制,但这也只是减少了道德风险问题发生的可能性,不可能完全消除道德风险问题。况且,在第四方物流市场发展的初级阶段,信任关系的建立与巩固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在物流服务集成的过程中及物流服务协同的磨合期间,道德风险问题可能并不少见。
在第四方物流服务过程中,物流需求企业即生产企业处于委托人的地位,第四方物流企业则处于代理人的地位,由于后者拥有需求企业所难以掌握的内部信息(即单个物流企业的具体情况),在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的过程中,就可能会出现合作伙伴的逆选择,而在合同确立后,又可能会出现合作伙伴的道德风险。
二 第四方物流市场中道德风险的分类
在达成第四方物流服务协议(下称合同)后,以制造企业和第四方物流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即告确立,信息的非对称可能诱发合作伙伴的道德风险。根据信息非对称的内容划分,物流服务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两类:
一是隐藏行动的道德风险。引发这种道德风险的前提是:第四方物流企业提供集成物流服务的投入程度和一系列不受委托人和代理人控制的外生变量,如自然环境、经济环境、社会环境、技术环境、市场环境等共同决定代理行动的结果。如果在物流服务合同签订以后,生产企业只能观测到结果,而不能直接观测到第四方物流企业的物流行为和外生变量,第四方物流企业就可能实施对委托人不利的行动,一旦生产企业追究责任,第四方物流企业往往将结果的不理想归咎于外生变量而不是自身物流服务能力不力。
二是隐藏信息的道德风险。引发这种道德风险的前提是:外生变量首先决定第四方物流企业的行动选择,第四方物流企业不同的行动选择决定不同的行动结果。如果在物流服务合同签订之后,生产企业不但能够观测到第四方物流企业的行动结果,而且能够观测到第四方物流企业的物流行为,但却不能观测到外生变量的实际发生情况,第四方物流企业就可能截留有关外生变量的知识,选择有利于己乃至有损于生产企业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