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结合我国制造企业的物流成本研究现状和现行财务核算体系的实际情况,对制造企业物流成本核算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将起源于管理会计领域的作业成本法(Activity-based Costing)应用于制造企业的物流成本核算中,分析了作业成本法的基本原理以及物流成本归集和分配方法。最后,以广东省江门市一家五金加工厂为例,运用作业成本法对其物流成本进行了核算。通过对比分析,论证了该方法理论上的科学性与实践中的可行性。
关键词:物流成本,作业成本法,制造企业,会计核算
1课题背景及目的
随着生产技术的飞速发展,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不断上涨,企业开始千方百计地寻找降低成本、增加利润的新途径,物流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成为继生产资料、劳动力后的“第三利润源” 。2011年4月28日发改委披露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全国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比例为17.9%。其中,交通运输成本居高不下,尤为突出。对于制造企业而言,物流成本更是总成本中不可忽略的一部分。但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下,成本按人工和产品来分摊,不设单独的物流成本会计科目,相关的成本都列在费用栏中,所以在企业财务报表中并没有物流成本的直接记录,较难对企业发生的各项物流费用做出明确、全面的计算和分析。因此,为了真正实现作业流程最优化和物流成本最小化的目标,迫切需要系统地构建和完善基于物流成本的会计体系,为企业提高利润提供重要的前提和保障。
2国内外物流成本研究状况
国外物流最先进的当属美国和日本了,他们非常重视物流成本的研究,成果颇多。
美国对物流成本的管理主要是通过美国会计师协会下属的管理会计实务委员会所颁布的一系列“管理会计公告”来进行的。美国物流成本管理已经与日渐兴起的供应链理论的发展紧密结合,形成了一套先进的管理体系,包括物流预算管理制度和物流部门绩效评估制度等。
日本近代物流业的发展始于1965年日本内阁会议上通过的《中期经济计划》,该计划把物流现代化作为日本国策,由政府制定企业物流成本核算标准而后强制执行的。日本最新的物流成本计算标准是2003年中小企业厅颁布的《物流作业成本计算、效率化指南》,这一标准对中小企业应用新的成本管理方法计算物流成本起到很好的推进作用。
我国物流起步较晚,1979年“物流”这一概念从日本介绍到国内。从社会宏观物流成本的角度看,直到2004年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发布《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及核算(试行)》后,我国社会物流成本才有了统一的核算标准,数据发布才得以权威化和定期化。在此之前,我国社会物流成本没有统一、权威的数据来源,来自不同渠道、不同统计口径的社会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各不相同。
从企业微观物流成本角度看,由于我国现行财务会计制度中,没有“物流成本”这一科目,物流成本分散于企业的成本费用科目之中,且由于物流活动涉及面广、关联性强、界定和核算复杂,导致很多成本项目企业都无法准确掌握,统计时常常以偏概全。同时,不同企业对物流成本有不同的界定和理解,计算标准不统一,不同企业物流成本不具有可比性。2006年国家标准GB/T20523-2006《企业物流成本构成与计算》应用指南发布实施后,企业物流成本的计算才有了统一、明确的依据,系统的物流成本管理工作才得以启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