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仓单质押;风险控制;物流金融;物流企业
(一)仓单质押的定义
所谓仓单,是指物流企业在收到仓储物时向货主企业签发的表示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的有价证券。仓单质押是指货主企业把在库动产(包括原材料、产成品等)储存在物流企业指定的仓库中,然后凭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仓单名下货物的价值向货主企业提供贷款,由物流企业监管货物[1]。它是一项以仓储监管为基础的物流延伸服务,是同时服务于货主企业和银行的一种增值服务。
(二)仓单质押的性质
仓单质押的性质在于判断仓单质押为动产质押还是权利质押,理论界上有不同的看法。日本学家认为,占有仓单就意味着占有货物所有权,因此仓单质押属于动产质权。
但是,我国法律上规定仓单质押的性质应为权利质押。首先,从我国《担保法》的规定看,仓单质押的性质是属于权利质押的。我国《担保法》第75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2]。”
其次,仓单是一种代表仓储物所有权的有价证券。仓单质押的标的物为仓单,仓单是物权证券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合法占有仓单即意味着占有仓储物的所有权。同时,仓单也是一种文义证券,本身只不过为一张纸而已,无论对谁来讲都无任何意义,有意义的是记载其上的财产权利,所以仓单质押在性质上不能认定为动产质押。
再次,仓单质押是一种质押担保方式,它的性质是权利质押,最关键的是因为仓单质押是以仓单作为标的物,本身隐含着这样一项权利:仓单持有人对于仓储物的返还请求权。由此可知,仓单质押的性质应为权利质押。
(三)物流企业开展仓单质押业务的意义
作为一种新型物流金融模式,仓单质押业务能够实现“一举三得”的效益。它不仅可以缓解货主企业的流动资金紧张的困境,达到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经济效益的目的;同时还可以增加银行的业务机会,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保证银行的安全放贷。
物流企业在开展仓单质押业务中扮演中间人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1)物流企业利用能为货主企业办理仓单质押业务的优势吸引更多的货主企业客户,保证了稳定的货物储存量,提高仓库的利用率,实现利润点平稳增长;(2)促进物流企业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完善各种配套服务来增加企业经济效益,增强自身的综合竞争力;(3)物流企业在仓单质押业务中起着桥梁的作用,它可以更好的融入到仓单质押整个运作链中,有利于企业的业务整合,同时加强了三个参与方的合作关系。
二、仓单质押业务的模式
自我国物流金融业务发展以来,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的需求变化以及整个经济环境的发展,仓单质押业务从静态质押到动态质押,从同地质押到异地质押,从单一环节的质押到供应链整体的质押,从只追求自身利益到寻求多方合作,其在原有的基本模式上进行了多样化的业务模式拓展,以达到物流、商流、资金流、信息流的有效结合。
(一)仓单质押的基本模式
仓单质押基本模式,是指货主企业把质押的货物存储在物流企业指定的仓库中,然后凭物流企业开具的仓单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货物的价值和其他相关因素向客户提供一定比例的贷款。同时,银行委托物流企业代理监管货物[3]。 其流程如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