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服务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省服务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和质量不断改善,服务领域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总体上看,我省服务业供给不足、竞争力不强、开放程度低、生产性服务业比重小,与全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不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贵州的要求不相适应,与经济全球化和全面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按照国家及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总体方向和基本思路,加快发展服务业,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预期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思想,将发展服务业作为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增加就业、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的重要举措;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旅游业,促进与其关联性强的交通运输、住宿餐饮、商贸流通等行业加快发展;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服务业与工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积极拓展新型服务领域,不断培育服务业新的增长点;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的服务业,为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通过加快发展服务业,提高服务业在三次产业结构中的比重,尽快使服务业成为我省经济的主导产业,推动经济社会走上科学发展的轨道,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普惠公平,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发挥比较优势,合理规划布局,加快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发展,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广泛吸收省外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方式,不断提高服务业竞争力。坚持重点突破与全面发展、利用市场机制与加大政策支持相结合,尽快使服务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的主导产业。
(三)主要预期目标。“十一五”期间,全省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3%以上,超过生产总值增速;到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400亿元以上,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22%,比2005年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26%左右,比2005年提高7个百分点以上;培育形成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服务行业和区域服务业经济增长点,把旅游业培育成为重要支柱产业,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到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45%以上,服务业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逐步形成与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相配套、与城市化进程相协调、与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的服务业体系。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点任务
(一)大力发展旅游业。坚持把旅游业作为服务业发展的龙头来抓,进一步做好旅游规划,大力实施旅游精品战略,提高旅游产品的档次和水平。在继续抓好黄果树、黎从榕和荔波优先发展重点旅游区的基础上,选择几个特色突出、开发条件好、开发潜力大的景区,整合部门资源、集中力量给予支持。进一步明确重点旅游资源开发时序,明确各级政府在旅游资源开发中的不同职责和重点支持的景区,针对不同类型游客开发不同类型和档次的旅游产品。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深入开发具有地方资源优势和民族特色的旅游商品。加大旅游市场开拓和旅游资源开发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有资质、有实力、上档次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我省旅游资源开发和管理。继续深化旅游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旅游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实施旅游服务信息化工程,逐步建立全省旅游目的地管理系统。预计到2010年旅游总收入超过800亿元,年均增长25%以上;国内游客人数年均增长20%左右,入境游客人数年均增长7%以上。
(二)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和现代物流业。牢固树立交通引领经济的理念,加强交通运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合理布局交通运输网络,提高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大力整合运输资源,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积极培育大型运输企业和区域性运输中心,提高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效率,加快建立安全、高效、快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发展公路运输,积极发展快件货物运输、零担货物运输和多式联运;加快发展铁路运输,不断提高铁路信息化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运输经济效益;完善省内机场与省外机场间的航线网络,支持机场和航空公司开拓以旅游支线为重点的新航线;积极发展水路运输。
围绕贵广快速铁路和厦蓉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和交通枢纽、交通节点,抓紧规划建设一批物资集散中心和物流园区。鼓励仓储企业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库房建设标准和装卸搬运技术水平,推进企业向综合化和专业化发展。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大力引进和培育大型现代物流企业,促进外部物流企业与本地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与工商企业内部物流的有机融合。大力整合物流资源,加快构建现代物流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降低物流成本,推进物流的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大力发展邮政快递业务。
(三)大力发展金融服务业。健全金融市场体系,完善金融市场的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系统,提高支付清算效率。鼓励金融创新,稳步发展综合类金融服务,规范发展网上金融服务。加快国有金融企业改革步伐,发展壮大地方商业银行,支持贵阳和遵义城市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创造条件组建六盘水市、安顺市等城市商业银行;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组建全省性商业银行。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资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进入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加强金融监管,提高信贷质量,降低不良贷款率。支持保险业不断开发开拓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领域,促进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达到新水平。进一步发展和规范证券市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杠杆作用,在推进国有经济战略性改组、规范企业改制行为的基础上,着力培育上市资源,争取更多的企业上市融资。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发展适合农村需求特点的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积极培育多种形式的小额信贷组织。积极支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加快邮政储蓄业务及其中间业务在农村的发展,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发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农业保险,因地制宜做好农村政策性保险试点。
(四)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和信息服务业。充分发挥科技服务业对新型工业化的支撑作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程勘察设计、工业设计。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及推广,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及增值率。加强制造业中信息技术、新材料应用技术的集成攻关,提升传统制造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加快煤、磷、铝和民族药等优势资源及可再生能源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的多学科攻关,提高产品附加值。大力发展科技基础条件平台,支持技术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加强农业科技体系建设,积极开展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检疫,建设一批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一批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
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积极发展信息服务业。改善电信基础业务,发展增值业务;加快建立和完善电信普遍服务基金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普遍服务水平;积极推进“三网”融合,发展增值和互联网业务;加快发展软件业。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法律环境、信用和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在线支付服务平台,发展企业间电子商务,推广面向中小企业、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第三方交易与服务。整合网络资源、打破部门分割,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推动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政府、企业、公众互动的门户网站体系,依法开放政务信息,培育公益性信息服务机构。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贵州农经网、贵州农业信息网、贵州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等网络及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农村的公共商务信息服务网络体系,推广应用“三电合一”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
(五)大力发展房地产业和市政公用业。结合城镇化发展,调整优化住房供应结构,建设节能住宅,建立合理的住房供应体系,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严格控制大户型高档商品房,从严控制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价格、销售对象和入市交易条件,落实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划拨、税费减免等各种优惠政策,在全省城市全面建立廉租房制度。新建商品住宅全面实行物业管理,完善配套服务设施,逐步推进老住宅区和单位房改房的物业管理,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建立物业接管验收制度。积极发展供水、供气、中水利用、污水和垃圾处理、城市绿化、环境卫生等社会化服务,完善服务功能,提高运营效率;规范市场监管体系,提高服务水平。完善城市功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大城市路网改造力度,着力解决城市行车难和停车难问题。加快贵阳市城市轻轨建设进程。
(六)大力发展文化服务业。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建立和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加强社区和乡村文化设施建设,深入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逐步建设完善市(州、地)、县(市、区)、乡(镇)群众艺术馆、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和“农家书屋”工程。加快文化领域结构调整,着力构建特色文化产业体系和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大力推进文化产业社会化,组建和培育一批文化企业集团;支持发展创意产业和动漫、游戏等数字产业,重点建设贵阳数字产业园;发展壮大以“多彩贵州风”为代表的民族歌舞、杂技、傩戏、地戏等表演团体。继续推进新闻出版和广播电视等产业加快发展。充分发挥文化和旅游等组合优势,大力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经贸、体育等产业有机结合,加快形成一批特色文化产业带、基地和聚集区。
(七)加快发展教育、卫生、体育等服务业。巩固提高“两基”攻坚成果,力争2010年在市(州、地)所在地和部分县(市、区)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全省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50%左右;继续推进高等教育改革和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逐步建立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的职业教育体系,以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重点示范学校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义务教育阶段各级各类学校,认真落实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法律地位的有关规定,形成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各级各类教育协调衔接、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以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逐步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健全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完善卫生补偿政策,建立稳定的卫生投入机制,将公共卫生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公共卫生任务的落实。进一步加强城乡体育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加快推进体育产业化进程,创造条件组建产业化俱乐部。
(八)加快发展社区服务和社会化养老。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体系,理顺社区管理体制,推进社区服务网络化、规范化;建立社区服务信息平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社区服务水平。满足居民生活多层次需求,增加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促进经营型社区服务产业化,加强社区商业网点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兴办各类社区服务。积极发展家政服务平台,重点培育大型家政公司,着力提升家政人员素质。大力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推行“民办公助”和“公办民营”等养老服务方式,开展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工作;推进示范性、综合性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建设。
(九)加快发展商务服务业和商贸流通业。进一步规范和发展法律咨询、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知识产权咨询、认证认可、资产及信用评估、房产中介、生产资料(设备)租赁等商务服务。加快中介机构脱钩改制步伐,推动商务服务的企业化和市场化,不断提高商务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提高其供给能力和水平,形成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商务服务体系。鼓励商务服务机构联合重组,扩大规模,壮大实力,形成服务品牌。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等现代经营方式和新型业态,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流通技术和流通方式,加快运用信息技术整合改造企业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销售网络,构建综合与专业、批发与零售、内外贸一体以及布局合理、网络较完善的现代商贸流通服务体系。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步伐。积极推进“双百市场工程”,改(扩)建和新建一批骨干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产品和畜产品等产地批发市场,完善农村集贸市场。
(十)加快发展住宿餐饮服务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服务技术,对传统住宿餐饮服务模式进行改造和提升,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优化住宿业结构,稳步发展星级酒店,积极发展经济型酒店,规范发展各类大众化旅馆,进一步提高住宿业的服务能力和接待水平。提高餐饮企业采购系统规范化、仓储系统标准化、配送系统安全化水平。坚持高、中、低档并举,突出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发展形式多样、适应不同需求的餐饮业。支持餐饮连锁经营,促进连锁经营向特色餐馆和快餐送餐发展。实施品牌战略,积极支持省内餐饮企业开拓省外市场,做强做大黔菜品牌。鼓励国内外知名餐饮企业到黔开设分店。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政策保障措施
(一)加强服务业重点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1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贯彻实施《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黔党办发〔2007〕10号),力争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相结合的安全便捷的旅游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建成或改扩建一批重点旅游城市(城镇)和景区的旅游交通站场及停车场;重点景区(景点)的道路标识系统和供水、供电、通信、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基本完善配套;旅游道路沿线绿化和景观林建设初显成效;基本完成重点旅游城市及部分有条件的风景名胜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省旅游信息服务联网;在旅游集散中心和区域性旅游城市建成一批星级旅游接待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加快建设与发展休闲度假旅游、会展旅游和乡村旅游相适应的配套设施。
2大力推进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我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以建设贵阳至广州、贵阳经毕节至成都、贵阳经红果至昆明、贵阳至长沙等快速铁路为重点,尽快完善我省铁路运输网络。按照省骨架公路网规划,以厦门至成都、兰州至海口、上海至昆明、杭州至瑞丽、汕头至昆明五条高速公路贵州段和连接铜仁、兴义的高速公路等为重点,加快建设全省高速公路网;继续积极有序地推进二级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力争到2010年,基本形成连接中心城市、主要工矿区、重点旅游目的地、机场、铁路枢纽的高等级公路网络;实现全省90%以上的乡镇通油路或水泥路,95%以上的行政村通公路。以改扩建龙洞堡机场和新建六盘水、毕节等支线机场为重点,加快形成以龙洞堡机场为中心、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协调运行的民用航空网络。加快建设南下珠江、北入长江的水运通道。
3大力推进服务业信息化建设。结合推进“数字贵州”建设,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好多彩贵州印象网站。全面完成市(州、地)所在地至县的长途光缆干线建设和省地两级有线网络数字化改造。力争到2010年,主要服务行业的信息化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建立覆盖服务业重点行业的公共综合信息平台,加快以“十二金工程”为重点的应用系统建设,鼓励和引导服务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共享市场。
(二)加快推进服务领域改革开放。
1分类推进服务业不同领域的改革。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电信、邮政、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行业,要推进国有资产重组,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对自然垄断行业要区分自然垄断业务和非自然垄断业务。对自然垄断业务,要遵循规模经济与竞争机制兼顾的原则,不同程度地引进竞争机制,促使其加强管理、提高效率、改进服务、降低价格;要加强监管,减少和避免无序竞争造成资源浪费或垄断经营对消费者权益的损害。对自然垄断行业中的运营、售后服务、零部件供给、广告、售票等非自然垄断业务,要引入竞争机制,禁止将非自然垄断业务进行部门化、行政化的垄断经营。对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咨询服务等行业中的营利性服务,要引导其向企业化发展,允许各种经济成分平等进入,营造平等竞争环境,禁止利用行政权力垄断社会事业中的营利性业务。对非营利性服务,政府要保障投入,并按管办分离原则,加强监督,促使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维护公共利益。
2继续推进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配套服务改革。按照高效、便利、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由自我服务向社会化服务转变,推进其内部的后勤服务机构向独立法人企业改制。逐步将业务培训、招商活动、公务接待、会议服务、公务交通、物业管理、环卫保洁等可以实行外包的服务,通过政府采购、社会招标、委托代理等方式实现社会化服务。
3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服务企业,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若干意见的意见》(黔府发〔2006〕14号),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上市融资、进出口权等方面实行与国有企业同等的待遇。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鼓励部门之间、地区之间、区域之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促进服务业资源整合,发挥组合优势,深化分工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4着力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加强服务业领域招商引资工作。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全面推进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充分用足用活现有的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加政策的透明度,为外商投资创造良好环境。积极做好服务业招商引资项目的研究、策划、组织和推介等工作,整合完善项目库,创新机制和手段,采用委托招商、项目定向招商、BOT项目融资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吸引外商和省外投资者到我省投资服务业,扩大服务业投资规模。鼓励包括外资和省外资金在内的各类资金投向金融、物流、连锁经营、信息、软件开发和技术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充分发挥我省比较优势,选准产业转移的承接点,创新承接平台,优化承接环境,争取更多地承接东部产业转移。支持企业开拓省外、国外市场。大力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服务企业走出去,到省外、国外开展工程承包,设立采购、分销、研发、物流、旅游、对外劳务输出等服务机构,努力扩大服务业贸易规模。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国家对服务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物流企业,以及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软件研发、产品技术研发及工业设计、信息技术研发、信息技术外包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的服务企业等实行财税优惠。进一步落实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进步、鼓励软件产业、物流企业、农产品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等的优惠政策。经认定的鼓励类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取得的收入可按规定申请免征营业税。支持物流企业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税收减免企业试点。
2加大土地政策扶持力度。调整城市用地结构,合理确定服务业用地的比例,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在供地安排上给予倾斜,逐步将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关闭或迁出,退出的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服务业。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重点考虑服务业用地需求,预留服务业项目用地。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服务业项目,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科技研发、信息服务业、现代物流业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要优先安排用地指标,优先办理用地预审和用地手续。
3降低服务业工商登记条件。对于非限制类和非禁止类服务行业,除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外,各部门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持企业总部的有关批准文件到连锁经营店(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凡来我省投资创办生产性服务企业的,注册资本均可按法定最低注册标准执行。
4完善价格和收费政策。进一步推进服务价格和收费改革,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行业逐步实现与工业用电、用水、用气基本同价,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逐步调整到位;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及服务业的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凡未经国家和省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收费公路要严格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收费期限和标准的规定,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
5加大金融政策扶持力度。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加强政府、银行、企业间的沟通合作,引导银行在独立审贷基础上,与政府投资相配合,增加发展潜力大、信誉度高、符合贷款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及项目的贷款。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多种方式筹措资金。省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担保资金用于扶持发展中小服务企业。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6鼓励创立自主知识产权品牌。加大政策研究和资金扶持力度,支持我省服务业品牌做强做大。根据《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规定,对新确认的国家级(中国专利金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及省级(贵州省优秀专利奖、贵州省著名商标、贵州省名牌产品)服务业专利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给予奖励。
7加大引导资金投入力度。视财力逐年增加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投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一方面用于与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配套,另一方面重点支持旅游服务体系、自主创新服务体系、“三农”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现代物流、社会化养老、社区服务体系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发展。通过加大政府引导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投入力度,引导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各市(州、地)及有条件的县(市、区)也要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与国家和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配套使用。
(四)不断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1加快推进服务业立法建设和行业标准化进程。加强服务业法制建设,做好促进服务业发展的立法工作,不断扩大服务业法律法规的覆盖范围。大力宣传、贯彻和推广现有的国家和地方服务行业标准,积极制定符合省情的地方服务业行业标准。进一步贯彻国家标准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的意见》,鼓励我省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新兴服务业服务标准,促进服务企业抢占发展先机;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逐步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加大服务业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
2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氛围。落实职工年休假制度,引导城乡居民拓宽消费领域,扩大对信息服务、旅游休闲、教育培训、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服务行业的消费。进一步倡导健康、文明的消费观念和方式,营造良好的服务消费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快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放宽农民进入城镇就业和定居的条件,增加有效需求。
3加强服务业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及有关社会机构的作用,推进与发达省区市的交流合作,抓紧培训一批适应市场需求的技能型人才,培养一批熟悉市场运行规则的开放型人才,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科研型人才,扶持一批具有一定竞争力的人才服务机构。加快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城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等就业服务网络。
4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征集和信息披露立法进程,制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技术等相关标准。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服务质量信用记录为重点,建立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库,积极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实现信用信息的专业化、标准化、市场化。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和失信惩戒制度,大幅度提高违信成本。推动政府、企业、个人三大信用主体和法规、道德、监管三大体系互促共进,大力建设信用贵州。
(五)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重大政策,部署涉及全局的重大任务。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领导,推动本地服务业加快发展。
2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在教育、文化、广播电视、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扩大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同时为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3完善服务业统计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在现有统计制度的基础上,依托省统计局非普查年份第三产业统计调查制度和《贵州省服务业宏观监测指标体系》,不断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尽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充分发挥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作用,促进服务行业统计信息交流,建立健全共享机制,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进一步完善服务业发展形势分析制度,开展服务业发展评价工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各地要逐步将服务业重要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别服务业的具体要求,实行分类考核,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抓出实绩,取得成效。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各自职责,抓紧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落实本实施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