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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物流政策及评论 > 地方性物流相关政策 > 云南
关于加快云南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2/11/27 12:13:28 作者:
  

    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对促进我省新型工业化、农业产业化,推动经济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增强企业竞争力,加快与东盟合作步伐,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现就加快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思路和目标,加快发展步伐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云南连接中国通往东南亚、南亚的区位优势和以国际大通道为依托的综合运输网络优势,把云南建成中国面向东南亚和南亚的物流基地。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为支撑、以营造政策环境为切入点,以提高物流效率、降低物流成本为核心,加大物流技术创新和组织创新,积极推进物流资源整合,合理进行物流网络布局,培育物流市场;通过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促进流通产业现代化,更有效地拓展资源配置空间,增强支柱产业和特色经济竞争力,加快云南经济社会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10年,全省基本建成与区域经济发展和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相适应的现代物流网络,初步形成区域物流、物流枢纽城市、综合物流园区、专业物流中心四个层次的网络系统架构,建立起功能完善、高效便捷、运作顺畅、与国际接轨的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物流业社会化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第三方物流业在物流业务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全省建立10户专业物流企业联系点,20-30户物流示范点企业,力争5-10家物流企业进入国家4A、5A级行列,全省货运总量超过8亿吨,物流业增加值突破300亿元,物流成本占GDP的比重由2005年25%降低到20%左右。使现代物流业成为云南省的新兴产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明显增强。

二、大力培育和规范现代物流市场
  (三)努力形成规范有序的现代物流市场体系。统一市场准入标准,打破地区封锁、行业垄断、市场分割,允许不同区域、不同所有制企业开展物流服务业务。规范物流企业的经营行为,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机制。加大监管和执法力度,维护物流市场信用,为物流市场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规范物流企业注册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物流企业登记注册时,要按照行政许可法要求,简化程序,完善服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各种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一律取消。改革货运代理行政性管理,取消经营国内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性审批,加强对货运代理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五)整顿规范收费管理。全面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严禁对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评比。
  (六)努力扩大现代物流市场需求。积极鼓励工商企业分离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包装、配送等物流业务,交由专业物流企业承担。鼓励有色、冶金、化工、建材、农副产品及食品、电子信息、医药、烟草等行业深化流通改革,增加物流配送的服务需求。支持专业市场交易方式与功能创新,扩大专业市场的物流需求。支持连锁经营、电子商务等现代商业模式的发展,拓展物流服务新的需求。引导广大消费者转变消费观念,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挖掘消费者物流需求,提高生活质量。

三、积极推进对外开放,发展和壮大现代物流企业
  (七)扩大现代物流业对外开放。鼓励国外物流企业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到省内设立物流企业。鼓励利用国外资金、设备、技术,参与省内物流项目的建设或经营。以滇港物流合作备忘录的签订为契机,加强与香港物流业界的合作,大力支持省内物流企业拓展东南亚、南亚国际市场,提高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国际化水平。
  (八)着力建设现代物流中心。加强对现代物流业的规划引导,结合各地物流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道路及运输总体规划,构建以昆明为核心的滇中城市群物流圈、以大理为中心的滇西北物流区、滇西口岸带转口(过境)与加工贸易物流区、滇西南澜沧江-湄公河国际物流合作区、昆河经济带蒙自综合物流区、滇东北长江上游水陆联运物流区的“1圈5区”枢纽物流网络,重点建设昆明、玉溪、曲靖、楚雄、大理、西双版纳、昭通、蒙自、德宏、丽江、保山等主要物流园区,发展专业物流中心。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整合的方式,培育发展一批现代物流企业聚集的物流园区和区域性国际物流中心。
  (九)积极鼓励物流企业发展。培育现代物流企业,是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的基础。按照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要求,加快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物流企业。积极引导多种所有制经济以多种形式进入现代物流服务领域,创办一批现代物流企业。积极鼓励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等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重组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物流企业。大力支持重点物流企业进行资源整合,组建现代物流企业集团。
  (十)促进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逐步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等物流服务业务分离出来,让专业物流企业承担,努力为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创造必要的市场发展空间。引导现有物流企业强化第三方物流功能,提供社会化物流服务,促进理货、采购、仓储、分拨、配送等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发展。到2010年,力争培育起3-5家具有区域核心竞争力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四、加强基础性工作,促进现代物流业可持续发展
  (十一)加强对现代物流工作的领导和舆论宣传。现代物流业是一个新兴的复合型产业,涉及运输、仓储、货代、联运、制造、贸易、信息等行业,政策关联许多部门。各级政府要把加快推进现代物流业发展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的实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省现代物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与交流,进一步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作用,研究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物流行业协会要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新闻机构要加强对现代物流发展的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共同推进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
  (十二)积极培育现代物流市场中介。支持专业人才领办或创办从事物流信息传播、网络信息系统应用、物流技术服务、专业人才引进、从业人员培训、企业信用鉴证、行业资质论证、市场行情分析、国际物流交流、法律规章咨询等方面的中介物流服务组织。引导现有中介组织增加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十三)努力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构筑全省性、区域性、行业性的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支持企业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现代物流管理理念和方法,开发应用于企业内部的网络信息系统,实现企业内部、企业之间信息资源的传输、交换与共享。支持企业广泛应用电子数据交换(EDI)、条码(CODE)与射频识别(RFID)、电子订货系统(EOS)、供应链管理(SCM)、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地理信息系统(GIS)等先进物流信息技术。建立以电子身份认证、公共密匙安全体系、电子支付和电子数据交换为基础的物流信息系统。支持企业采用自动化、智能化的物流设施设备,全面提升我省物流信息化水平。
  (十四)积极推广物流技术和标准化。鼓励物流领域应用国家和国际物流术语标准、物品编码标准、表格与单证标准、计量标准、技术标准、数据传输标准、物流作业和服务标准。建立现代物流标准体系。推进物流领域广泛采用标准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运输、仓储、装卸、包装机具设施和信息交换等技术,遵守国际通用条码标准体系。鼓励科研院所、企业积极研究开发先进适用的运输、仓储、装卸等标准化物流专用设备,大力发展集装箱运输和甩挂运输,广泛采用厢式货车、专用车辆和物流专用设备,不断提高我省物流技术和设施设备的标准化水平。
  (十五)加快现代物流人才培养。积极鼓励省内高等院校开设物流专业,开展多层次的学历教育,培养现代物流业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充分利用国内外教育资源和现代教育手段,开展现代物流教育和短期培训,不断提高物流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制定并推行物流职业资格证制度,规范对物流职业资格认证主体的管理。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专业人才,对引进的物流中高级技术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我省有关引进人才政策规定的,给予相关待遇。

五、加强政策扶持,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环境
  (十六)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各地要根据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省物流业发展,科学规划物流用地。对物流规划确定的物流园区建设用地,包括物资储备、分拣、仓储、运输装卸等设施用地,应积极给予支持。土地出让征用、土地出让金的缴纳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规定办理。严格管理物流用地,若物流业主退出,需经过招投标确定新的物流建设或物流经营企业,对规划的物流用地要从严控制,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物流用地性质。
  (十七)提供税收优惠。凡在我省新设立的物流企业及物流企业技改项目,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对具备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条件,并按有关程序报经批准,纳入全国试点物流企业名单的物流企业,可享受按差额计征营业税的税收政策。物流企业在本省范围内设立的跨区域分支机构,凡在总部领导下统一经营、统一核算、不设银行结算账户、不编制财务报表和账簿,并与总部微机联网、实行统一规范管理的企业,经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其企业所得税由总部统一缴纳。对于符合国家减免税政策的物流企业,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按规定审批后,给予免征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物流企业技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经审批同意后可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十八)加强财政扶持。省财政在现有的各项专项资金中,对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支持条件的重点物流企业项目,由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可给予优先支持。各地要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扶持现代物流业发展。对开展现代物流理论、技术研究并进行示范应用以及对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有较大推动作用的项目,省级有关部门每年要按照立项要求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积极给予支持。
  (十九)积极拓宽融资渠道。金融部门要按照商业化原则,合理增加对现代物流项目的资金投入。各金融机构对具备较高信用等级资质的物流企业应给予重点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要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物流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或募集资金。支持省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发行债券或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以资产重组的方式进入物流业。支持民间资本参与物流项目建设。
  (二十)简化通关程序,建立健全货物进出口快速处理机制。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加快口岸快速通关改革,推行物流企业与口岸通关监管部门信息联网,提高信息化应用和管理水平。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简化作业程序,实现信息共享,加快通关速度。鼓励建立集海关监管、商品检疫、地面服务一体化的货物进出境快速处理机制。
  (二十一)优化城市配送车辆管理。各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根据本地交通实际状况制定便于配送车辆市区通行和停靠的具体措施,提高物流配送效率。同时,物流企业要充分利用夜间城市道路交通流量较小的时段进行配送货物,以减少白天货运车辆进城对交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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