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办发〔2008〕49号
为推进我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7〕7号文件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发〔2007〕66号)和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的部署,确定建立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7项,分别是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3项,分别是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各项协调推进制度均设立相应的协调推进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分工和部门主要职能,明确省政府分管领导、主管部门、组成部门,以及主要职责、协调事项、工作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金融保险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王仁元常务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金融工作办公室。联系处室:综合协调处。
3.组成部门(10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外经贸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山东保监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创新与发展,大力发展银行、证券和保险等各类金融市场,建立功能完善、结构合理、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2.积极推进地方金融机构发展和资源整合,做强做大地方金融业;
3.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来山东发展;
4.推进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和安全;
6.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金融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金融保险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金融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金融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金融政策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金融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金融业运行情况,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金融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金融产业发展情况。
二、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现代物流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王军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联系处室:交通与物流处。
3.组成部门(11个):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山东监管办、济南铁路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和全面把握全省现代物流发展趋势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
2.研究指导物流业发展布局和结构调整,推进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化发展;
3.加快物流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促进现代物流业做强做大;
4.积极推进物流标准化、物流统计制度、物流分类与评价工作;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现代物流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现代物流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现代物流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物流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现代物流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物流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现代物流业发展情况。
三、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科技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李兆前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科学技术厅。联系处室: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3.组成部门(12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国税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调度把握全省科技服务业发展趋势,分析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科技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强化自主创新建设现代服务业科技支撑体系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8〕14号)精神,组织实施“电子商务、现代物流、数字媒体、制造业信息化、农业信息化、数字社区、信息化远程医疗、数字旅游”八大科技示范服务,培育一批科技服务业龙头企业;
3.积极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社会化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强化科技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
4.大力提高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的比重,积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科技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科技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科技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科技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科技服务业发展情况。
四、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信息服务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王军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信息产业厅。联系处室:网络管理处。
3.组成部门(9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加快推进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大力推动农业、制造业和研发设计、中介服务等领域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应用;
3.大力推进信息服务业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的发展,促进信息技术服务向高端领域发展,推进传统工业企业向现代制造企业的转变;
4.积极促进重点信息科技服务企业发展,推动重点软件产业基地园区建设与发展;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信息服务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信息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信息服务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信息服务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信息服务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服务业发展情况。
五、文化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文化产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黄胜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文化厅。联系处室:文化产业处。
3.组成部门(7个):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新闻出版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2.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调整文化产业结构和培育文化产业要素市场的措施,做强做大文化产业,进一步繁荣我省文化市场,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发展,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
3.促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文化领域重点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4.推动文化产品生产经营机制的建设与创新;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文化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文化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文化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文化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文化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文化产业发展情况。
六、旅游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旅游产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才利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旅游局。联系处室:规划发展处。
3.组成部门(27个):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外经贸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外办、省环保局、省宗教局、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林业局、省侨办、省台办、省物价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把握全省旅游业发展趋势,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积极推进旅游法规、旅游标准化、旅游统计制度、旅游产业发展考核、旅游资源普查、旅游规划编制、旅游宣传等工作;
3.做强做大旅游产业,培育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载体,扶持旅游企业加快发展;
4.协调有关方面,提升山东旅游总体策划的水平与质量,加强省内外、国内外区域合作,搞好旅游资源整合和精品项目的建设;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旅游产业发展协调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有关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
2.旅游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旅游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旅游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旅游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旅游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旅游产业发展情况。
七、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
(一)房地产业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郭兆信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建设厅。联系处室:住宅与房地产业处。
3.组成部门(7个):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地税局、省统计局、省工商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措施,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2.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鼓励开展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建设,满足不同层次的住房需求;
3.促进全省房地产业做强做大,进一步完善住房供应制度与住房供应体系;
4.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积极发展节地、节能、环保型住宅;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房地产业发展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房地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2.房地产业发展衔接制度。围绕房地产业发展目标、发展重点、政策措施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房地产业运行情况交流制度。定期交流房地产业运行情况,分析预测发展趋势,及时提出对策措施。
4.房地产业发展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房地产业发展情况。
八、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投资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王仁元常务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系处室:投资处、服务业项目处。
3.组成部门(10个):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外经贸厅、省环保局、省统计局、省金融办、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监局、山东证监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及时分析把握全省服务业投资形势,研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应对措施;
2.研究提出增加服务业投资的政策措施,引导民间资本更好地投向服务业,逐步建立多元化的服务业投融资机制,促进服务业投资结构优化升级;
3.推动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吸引国内外资金投资我省服务业;
4.及时了解掌握重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情况,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确保如期发挥投资效益;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投资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定期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投资有关问题。
2.服务业投资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投资工作重点、主要任务、责任分工等问题,加强沟通协调,形成促进服务业投资增长的合力。
3.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投资情况交流会,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分析形势,明确任务。
4.服务业投资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投资形势。
九、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统计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王仁元常务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统计局。联系处室:国民经济核算处。
3.组成部门(21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文化厅、省地税局、省广电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国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全省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的制定、修订和落实;
2.协调、指导部门实施相应的统计调查,协调组织部分行业的统计调查;
3.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的检查考核;
4.加强对服务业统计数据的审核、评估,切实保证统计数据准确、及时地反映国民经济运行情况;
5.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统计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调度各部门服务业统计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统计工作有关问题。
2.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制度。定期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衔接会议,围绕服务业主要产业发展指标、运行情况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制度。适时召开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分析预测主要行业发展趋势。
4.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统计工作情况。
十、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制度
(一)服务业标准化协调推进组。
1.省政府分管领导:王军民副省长。
2.主管部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处室:标准化处。
3.组成部门(20个):省发展改革委、省经贸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建设厅、省劳动保障厅、省交通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广电局、省体育局、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旅游局、省供销社、省通信管理局、省金融办。
(二)主要职责和协调事项。
1.指导制定并督促落实全省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等;
2.积极推进全省服务标准化工作;
3.协调指导服务业地方标准制修订、服务标准化试点单位的创建工作,以及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筹建运行;
4.承办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三)工作制度。
1.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协调会议制度。以协调会议等形式,由分管副省长主持,有关部门参加,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有关问题。
2.服务业标准化工作衔接制度。围绕服务业标准化工作发展目标、工作任务等问题,加强相关部门的沟通,搞好工作衔接。
3.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交流制度。定期召开情况交流会,交流服务业标准化制定和实施情况。
4.服务业标准化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及时向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报告服务业标准化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