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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2/11/27 19:22:57 作者: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和《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33号)提出的政策措施,促进我省服务业加快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和产业政策引导
  (一)抓紧制定或修订服务业发展规划。省发展改革委要根据《贵州省“十一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建议,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同时,积极做好“十二五”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的前期研究工作。各市(州、地)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服务业发展主要目标,抓紧制定或修订本地区服务业发展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发展重点和保障措施。有条件的市(州、地)或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发展目标,加快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或修订相关行业规划和专项规划,完善服务业发展规划体系。各市(州、地)、各有关部门都要把服务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服务业发展考核体系,在条件具备时,定期公布全省和各地区服务业发展水平、结构等主要指标。
  (二)尽快研究完善产业政策。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和我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抓紧研究提出省级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行业发展重点及支持方向;要根据服务业跨度大、领域广的实际,分门别类地调整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认真清理限制产业分工等影响服务业发展的不合理规定,逐步形成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
  二、深化服务领域改革
  (三)进一步放宽服务领域市场准入。工商管理部门要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经营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作规定的服务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除有特殊规定外,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登记和核准经营范围手续。省建设厅要继续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等要按照《贵州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BOT、TOT、委托等方式建设和经营,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教育、文化、广播电视、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体育、建设等部门对本领域能够实行市场化经营的服务,要抓紧研究提出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力量增加供给的具体措施。
  (四)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各市(州、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动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将服务业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鼓励服务企业通过股权并购、股权置换、相互参股等方式进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
  (五)推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要转制为企业,条件成熟的要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省编委办要会同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及相关部门抓紧制定和完善促进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继续深化后勤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后勤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分开,实现后勤管理科学化、保障法制化、服务社会化。创新后勤服务社会化形式,引进竞争机制,逐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的后勤服务市场体系。积极推行后勤服务机构实行岗位管理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机制。
  三、提高服务领域对外开放水平
  (六)稳步推进服务领域对外开放。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在优化结构、提高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服务业利用外资规模。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给予货物贸易同等便利,改进服务贸易企业外汇管理,保证合理用汇。要充分发挥贵阳铁路货运口岸的作用,同时,省口岸办要做好相关工作,积极申请在我省设立公路货运口岸。
  (七)积极支持服务企业“走出去”。省商务厅要会同各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促进我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具体实施意见,为服务企业“走出去”和服务出口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扶持,以软件等为突破口,鼓励信息技术、生产性研发、物流和人力资源等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以贵阳、遵义、六盘水、安顺等中心城市为重点区域,以三线军工企业及其他大中型企业的科技开发能力为导向的服务产业集群。对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出口开辟进出境通关“绿色通道”,对高新技术、中医药、汉语教育、文化体育、对外承包工程等领域企业和专业人才“走出去”提供帮助,简化出入境手续,对符合有关规定的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鼓励贸易、咨询、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等企业积极为服务业“走出去”提供服务。
  四、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
  (八)大力发展旅游业。省旅游局要依据《贵州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贵州省旅游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资源特色,实施旅游精品战略,加快生态、避暑、休闲度假和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等特色旅游产品的开发,提高旅游产品的档次和水平。“十一五”期间,要重点推进黄果树、龙宫、赤水、荔波、梵净山、织金洞等传统观光产品的升级换代;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吃、住、行以及停车场、厕所等问题为重点,提升乡村旅游产品的质量和档次。围绕贵阳至广州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把贵州东南部建设成为交通便捷、特色突出、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国内知名的重要旅游目的地。加快完善旅游综合服务体系,积极实施旅游服务信息化工程,逐步建立全省旅游目的地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旅游信息服务联网。加大旅游市场开拓力度,进一步树立“多彩贵州”品牌。积极引进国内外有资质、有实力、上档次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我省旅游资源开发和管理。力争到2010年,我省规划的6个综合旅游区、6个特色旅游区的道路标识系统和供水、供电、通信、厕所、垃圾、污水处理等设施基本完善,旅游道路沿线绿化和景观林建设初显成效,游客服务中心建设基本完成,在旅游集散中心和区域性旅游城市建成一批星级旅游饭店和文化娱乐设施。坚持每年开好全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集中力量支持会议举办地完善旅游基础设施,提升旅游服务水平及层次。
  (九)大力发展金融业。支持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和各金融监管机构结合贵州实际,积极深化金融改革。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加快改革步伐,鼓励金融创新,稳步发展综合类金融服务,规范发展网上金融服务。积极创造条件,吸引外资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到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支持保险企业不断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开拓新的服务领域。支持农业银行坚持为农服务方向、农业发展银行拓展支农领域、邮政储蓄银行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和县域经济主力军作用。鼓励成立多种经济成份的金融组织,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到农村开展业务。
  (十)进一步提升农业服务业水平。省农业厅要会同省科技厅、省质监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农业科技体系建设,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原则,分类指导,充分发挥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作用,积极开展先进技术和优良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将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及其所需经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各级政府财政预算,逐步建立健全省、地、县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完善一批地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新建一批县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站。以我省6个科研机构被国家确定为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实施单位为契机,全面推进我省农产品从产地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从研发到市场各个环节紧密衔接的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省商务厅要会同省农业厅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加快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步伐,推动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和大中型农产品流通企业标准化、规模化建设,促进农产品流通。改(扩)建和新建一批骨干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有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产品和畜产品等产地批发市场,完善农村集贸市场。
  (十一)大力发展交通运输业和现代物流业。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交通厅等有关部门推动各种运输方式协调发展,大力整合运输资源,提升技术装备水平,积极培育大型运输企业和区域性运输中心,提高交通运输综合服务效率,加快建立安全、高效、快捷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快发展快速铁路系统,支持铁路部门不断提高铁路运输能力及信息化和技术装备水平,提高运输效率。围绕“县县有高速公路连接”的目标,加快建设高速公路体系;确保2012年实现乡乡通油路或水泥路、村村通公路。完善省内机场与省外机场间的航线网络,争取开辟更多的航班航线,加快形成以龙洞堡机场为中心、干线机场和支线机场协调运行的民用航空网络;支持机场和航空公司开拓以旅游支线为重点的新航线。积极发展水路运输,加快建设南下珠江、北入长江的水运通道。围绕贵阳至广州快速铁路和高速公路等重大交通建设项目和交通枢纽、交通节点,抓紧规划建设一批物资集散中心和物流园区。大力引进和培育大型现代物流企业,促进外部物流企业与本地物流企业、第三方物流与工商企业内部物流的有机融合,积极整合物流资源,加快建设现代物流资源共享服务平台,降低物流成本,推进物流实现社会化、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
  (十二)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省科技厅要会同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贵州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和《贵州省“十一五”科学技术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规划》,抓好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程勘察设计、工业设计,建立一批研发、咨询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发展节能服务业,推进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及推广,建立节能评估和检测、清洁生产审核等服务体系,规范对相关服务的管理。鼓励发展科技中介服务业,重点加强对国家级和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能力建设。引导企业在装备制造、白酒、新材料、节能环保等领域加大创新投入。对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具有重要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积极支持其加强创新能力建设。加快煤、磷、铝和民族药等优势资源精深加工技术及可再生能源关键技术的多学科攻关,在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上实现重点突破,提升我省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省科技厅等部门要尽快出台我省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以及省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要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服务领域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及相关的技术改造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提供研发资助,进一步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试点范围。
  (十三)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省信息产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推进“数字贵州”建设,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信息服务业。优化提升信息传输服务业,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市(州、地)所在地至县的长途光缆干线建设和省地两级有线网络数字化改造。促进网络增值服务业的发展,突出发展互联网增值服务、移动通信增值服务。努力改善电信基础业务,大力开发面向大众和企业的增值服务。认真实施国家电信普遍服务基金补偿机制,进一步提高普遍服务水平,加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依托产业基地、产业园区、中介机构和龙头企业,重点建设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电子商务应用平台、软件和动漫公共设计平台等。加快以“十二金工程”为重点的应用系统建设,鼓励和引导服务企业实现信息化管理,利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共享市场。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法律环境、信用和安全认证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和在线支付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系统集成和软件业。支持省内企业开展信息集成等信息服务,积极扩大软件及相关信息服务出口,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专业协会发展。整合网络资源、打破部门分割,加快全省电子政务骨干传输网络建设,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网络,推动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快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利用和整合贵州农经网、贵州农业信息网、贵州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网、贵州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等网络及信息资源,逐步建立覆盖全省农村的公共综合信息服务网络体系,继续推广应用“三电合一”农村信息化示范工程。
  (十四)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围绕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的要求,大力发展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社会化养老等服务。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大力发展教育、医疗卫生、新闻出版、邮政、电信、广播影视等服务事业,以农村为重点,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优化城乡区域服务业结构,逐步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围绕小康社会建设目标和消费结构转型升级的要求,大力发展文化、体育和休闲娱乐等服务业,优化服务消费结构,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五、加大服务领域资金投入力度
  (十五)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公共服务责任,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省财政要继续增加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节能减排和住房保障等方面的支出,重点提高对农村地区和城市中低收入居民的公共服务水平,支持医药卫生体制等重大改革。省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主要用于农村,尽快使我省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和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改善。调动各市(州、地)和县(市、区)发展服务业的积极性,省财政要对服务经济发展较快但财政困难的地方给予支持。
  (十六)加大财政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省财政继续安排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及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增加。整合服务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综合运用贷款贴息、经费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重点支持旅游服务体系、自主创新服务体系、“三农”服务体系、就业服务体系和现代物流、社会化养老、社区服务体系等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和新兴行业发展。各市(州、地)也要根据需要安排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和引导资金,有条件的地方要扩大资金规模,支持服务业发展。
  (十七)加大金融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支持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金融监管机构等引导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热、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优先批准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助专项,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向中小服务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鼓励各类创业风险投资机构和信用担保机构与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六、优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十八)进一步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落实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从事符合国家鼓励类服务业项目,可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文化产品按照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认真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10号)规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九)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土地管理政策。各地在制定、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需要,逐步将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企业关闭或迁出,退出的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和改进土地规划计划调控,年度土地供应要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加强对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服务业项目供地。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二十)完善服务业价格、收费等政策。省物价局要进一步完善服务业价格和收费政策,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尽快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行业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对利用自家居室开办服务业项目,水电不能单独计量的用户,按该市(县、区)户均用量收取居民生活用水电费,剩余部分按所从事的服务项目消耗的水电及相应价格收取费用。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要编制公布《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凡未经国家、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取消。对服务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收费公路要严格执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有关收费期限和标准的规定,收费期限届满,必须终止收费。对从事农村客运服务以及库区、湖区等乡镇渡口和客运经营等方便农民出行的运输行业,实行与城市客运同样的优惠政策。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开展涉及服务业的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乱涨价、乱收费行为。逐步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杜绝价格欺诈行为。
  (二十一)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支持服务企业开展品牌建设,设立贵州省品牌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省工商局要引导服务业企业积极争创驰名商标、贵州省著名商标。积极促进广告业发展,充分发挥广告业作为现代服务业重要组成部分和创意经济中重要产业的作用。加大对服务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省知识产权局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体系,建立集知识产权举报投诉、维权援助、咨询服务一体化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服务型优势产业的扶持力度,对服务企业知识产权申请和转化实施资助,对符合《贵州省知识产权奖励暂行办法》的服务业单位给予奖励。
  (二十二)加强服务业从业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完善基层劳动保障管理服务体系。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加快将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制度,扩大参保范围。针对服务行业就业形式多样、流动性较强、农民工居多等特点,加快推进服务业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通过创新工作思路,探索有效办法,积极推进服务业企业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加大宣传和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切实维护服务业企业及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七、加强服务业基础工作
  (二十三)大力培养服务业人才。教育、科技、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要积极引导高等院校加强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与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加强合作,建立实习实训基地,鼓励建立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对国内外相关外包服务培训机构以独资或与高校、企业合作的形式成立培训机构给予审批便利。省人事厅和省劳动保障厅要按照服务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完善和规范职业资格和职称制度,尽快设置相应的服务业职业资格和职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二十四)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省质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修订服务标准,积极推动现代物流、商贸和餐饮住宿服务、旅游、社区和村镇服务、商务和专业服务、体育服务、其他服务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工作。逐步建立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主体,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全省服务业标准体系。鼓励和支持行业协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息共享。
  (二十五)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完善省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和协调各部门及行业协会的服务业统计工作。省统计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立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结合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重点摸清我省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供依据。省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服务业统计,各市(州、地)财政也要加大投入力度,支持服务业统计工作。
  (二十六)加强服务业法制建设。省政府法制办要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制定或修订促进服务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以及加强对促进服务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等相关工作,为服务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八、狠抓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
  (二十七)抓紧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办发〔2008〕11号和黔府发〔2007〕33号文件,以及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对已经明确的政策要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的要抓紧研究制定,成熟一项,出台一项。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推进服务业改革和发展。各市(州、地)也要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二十八)加强工作落实和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发展服务业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把中央和省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总体协调作用,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推动服务业发展目标的落实,并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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