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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物流政策及评论 > 地方性物流相关政策 > 湖南
湖南省物流业振兴实施规划(2009-2011年)
来源: 时间:2012/11/27 19:29:38 作者:
  

为促进全省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结合湖南实际,制订本实施规划。

一、发展现状

物流业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全省社会物流总额达22626.26亿元,同比增长31.67%;物流总费用2080.59亿元,同比增长19.80%,与GDP的比率为18.65%。2008年底,全省物流行业工商登记的企业法人2910家,个体工商户48404家,从业人员120万人。

物流业发展水平明显提高。湖南金霞现代物流园已初具规模,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正式封关运行,郴州出口加工区获批拓展保税物流功能,一批保税仓和现代化物流中心、配送中心投入使用,7家物流企业曾获评“中国物流百强企业”,12家物流企业通过国家A级标准评估。

物流基础设施条件大为改善。截至2008年底,省内拥有铁路营运里程2802公里;公路通车里程18.5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001公里;内河航道285条1.19万公里,其中千吨级航道610公里,港口泊位105个,其中千吨级泊位65个,湘江航道梯级建设加快推进;民航机场5个;固定电话用户1257.3万户,移动电话用户2260.6万户,互联网宽带用户222.3万户。

物流业发展环境持续优化。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建立了物流工作协调机制;国家和省对部分物流项目给予了资金和税收试点支持;拥有全国唯一的物流职业技术学院,33所高校开设了物流专业;区域之间的物流合作进一步加强,与相关地区签订了物流发展合作协议。

全省物流业尚处于起步阶段,还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一是物流企业规模小、成本高、专业化程度低。二是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未纳入整体规划统筹,投入不足,兼容性差。三是物流发展政策落实难度大。四是监管存在缺位,行业自律和诚信缺失。五是实用性和高端管理物流人才缺乏。六是物流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滞后。

二、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发展思路

突出发展“四大区域、三条通道”,重点建设八大省级物流园区和一批重大物流项目,逐步建立布局合理、装备先进、运作规范、多种经济形式并存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全省经济社会的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目标

1、到2011年,营业收入过5亿元的企业达到10个以上,1~2个重点园区的物流营业收入过50亿元。

2、到2011年,全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率在2008年同比下降1~1.5个百分点。

3、建设四大物流区域:以长株潭物流区域作为全省物流业发展的区域中心。利用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政策优势,重点发展商贸物流、制造业物流和国际物流。高标准建设一批现代化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培育一批在国际国内具有竞争力的龙头物流企业。以岳阳为中心的湘北物流区域,发展大宗能源、原材料物流、集装箱多式联运和国际物流。以怀化为中心的湘西物流区域,大力发展商贸物流。以衡阳为中心的湘南物流区域,大力发展煤炭、矿石等大宗商品物流和装备制造物流、轻工纺织品物流以及保税物流。

4、优化三条物流通道:即南北物流通道、东西物流通道和湘西北物流通道。

三、发展重点

(一)重点建设省级物流园区。按照物流园区应布局在货物的集散地、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点或联运中转点、临近生产企业或消费市场的原则,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的要求,重点规划建设湖南金霞、长沙空港、株洲石峰、湘潭九华、岳阳城陵矶港、怀化鹤城、衡阳白沙、郴州湘南国际八大省级物流园区。

(二)积极培育和扩大物流市场。积极搭建物流供需对接平台,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洽谈合作。鼓励工商企业将物流服务有效分离出来,实施企业流程再造,加快企业组织创新,扩大物流需求,激活物流市场。规划和建设一批专业化较强、现代化程度较高的物流中心和多品种、高效率的直达配送中心。

(三)壮大第三方物流企业。促进运输、仓储、货代、外贸、批发和零售企业的服务延伸和功能整合。鼓励运输、仓储、配送、货代、多式联运企业通过参股、兼并、联合、合资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扩大经营规模和业务范围。推进服务商标注册和服务品牌创建工作,积极培育一批专业化程度高、能充分满足制造企业物流需求、有利于降低制造企业物流成本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四)加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铁路、公路、水运、航空和管道基础设施,重点推进沪昆客运专线、湘桂复线、衡茶吉铁路、“五纵七横”高速公路网、农村公路的建设,加快湘江、洞庭湖航道疏浚以及航电枢纽、主要港口、机场改扩建、新建步伐。加强各种运输方式之间、省内与省外之间、干线与支线之间、线路与节点之间的中转衔接。加强仓储设施建设和改造升级,大力支持设立钢铁、粮食等期货交割库,引导大型仓储场所退出城市主城区。

(五)大力发展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积极申报和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建设,争取长沙、岳阳成为国家出口加工区,完善保税物流监管体系。加强区域物流联动,广泛开展合作。加快大通关基地建设,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实行申办手续电子化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推广“提前报检、提前报关、实货放行”的模式,提高通关效率,建立集海关监管、商品检疫、地面服务于一体的货物出入境快速处理通道。

(六)推动重点领域物流发展。加强煤炭、矿石、钢铁等大宗原燃料和工业品的专业物流设施建设;加快发展粮食现代物流,推广散粮运输,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物流网络,建立农村物流体系;发展城市统一配送,提高食品、食盐和出版物等的物流配送效率;实行医药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发展医药物流;推动汽车和零配件物流发展,建立汽车综合物流服务体系;鼓励企业加快发展产品与包装物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促进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鼓励和支持物流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物流;加快发展邮政物流,建立快递物流体系。

(七)推进物流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物流园区信息平台、电子口岸、大宗商品交易平台、货运配载信息平台和物流行业门户网站等行业性、区域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采用国家标准和国际通用规范,统一信息采集、交换标准,建立物流信息共享机制,对物流各环节进行实时跟踪、有效控制和全程管理,提高物流服务信息化水平。

(八)完善应急物流体系。制定应急物流保障方案,优化作业程序,建立相应的信息系统,选择和培育一批专业化物流企业,提高应急物流保障水平。

(九)提高物流标准化和科技化水平。推广应用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快对现有仓储、转运设施和运输工具的标准化改造,实施物流托盘系列国家标准。加强对物流理论和新技术的研究,重点支持物流管理软件、智能交通系统、移动物流信息服务等技术攻关和应用。利用国家振兴装备业的机遇,争取国家对我省先进物流设备研制的支持。

四、政策措施

(一)改革物流管理体制。根据国家部署和安排,深化相关领域改革,建立政企分开、权责对等、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物流综合管理体系;理顺政府的组织协调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规范运输、货代等行业的管理,促进物流服务的规范化、市场化和国际化;改革仓储企业经营体制,推进仓储设施和业务的社会化。

(二)改善物流经营环境。积极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费用,严禁违规对物流企业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乱评比;规范物流企业经营行为;开展物流市场的专项整治行动,倡导合法诚信经营,创造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完善物流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在落实国家和省现有推动物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相关政策;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时,优先考虑省级物流园区内物流项目和省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出台鼓励中心城区物流企业仓储设施搬迁至城郊的补偿政策;对采用物流信息系统、开展物流标准化试点的,优先列入各级政府科技创新资金和技术改造项目计划,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加强对物流领域的立法研究,完善物流的法规体系,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

(四)加大投入力度。抓住国家调整和振兴物流业的有利时机,积极汇报衔接,争取国家支持;省直有关部门也相应在有关专项资金中给予支持,用于重大物流项目建设;积极引导信贷资金投向物流业,鼓励融资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骨干物流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及私募股权融资;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增资扩股、内联引资、中外合资、仓单质押、股权质押贷款以及供应链融资等途径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当地政府也要加大对物流业发展的投入。

(五)完善物流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物流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将物流统计纳入省统计局常规统计序列,建立科学的物流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认真贯彻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

(六)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合作。引进国外先进的物流技术和管理经验,吸引国际知名物流企业到省内落户;鼓励支持省内物流企业到省外、国外拓展业务;进一步完善陆运口岸功能,实现与海港、边境口岸的直通,提高对外开放程度。

(七)加快物流人才培养。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大力推进现代物流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物流高级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引进优秀物流人才。

附件:

责 任 分 工 及 进 度 安 排 表


序号

专项工作

牵头单位

主要责任单位

完成时间

1

改革物流管理机制

省发改委

省 经 委

 

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人事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机场管理集团等

2010年12月

2

改善物流经营环境

省发改委

省 经 委

 

省国资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物价局、省工商局等

2009年~2011年

3

完善物流法规政策标准体系

省发改委

省 经 委

 

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科技厅、省物价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等

2009年~2011年

4

加大投入力度

省发改委

省 经 委

省财政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证券办等

2009年~2011年

5

完善物流统计制度

省统计局

省发改委、省经委等

2009年~2011年

6

推进物流对外开放合作

省商务厅

省政府口岸办、长沙海关等

2009年~2011年

7

加快物流人才培养

省教育厅

省劳动保障厅、省人事厅等

2009年~20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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