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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贯彻落实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工作方案
来源: 时间:2012/11/27 20:04:43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精神,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物流业的冲击,解决当前物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物流业平稳较快发展和产业调整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本工作方案的期限为2009至2011年。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市政府“保增长、渡难关、上水平”的总体要求,以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的影响为切入点,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先进技术为支撑,以物流一体化和信息化为主线,积极营造有利于物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推动物流社会化,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服务,以物流服务促进其他产业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实的物流体系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成立天津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工作组(以下简称工作组),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教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天津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统计局、市滨海委、滨海高新区管委会、市交通与物流协会为工作组成员单位,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提出促进我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的政策措施,组织完成推进物流业发展的各项具体工作。

  三、主要任务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要求,并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落实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1018号),结合我市的城市定位和发展目标,各有关部门要在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工作组的具体指导下,把推动物流业发展的工作落在实处,重点完成以下任务:

  (一)抓紧编制《天津市物流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以下简称《规划》)。成立《规划》起草小组,争取年内完成《规划》的编制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建设交通委、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交通港口局、市交通与物流协会等部门负责。

  (二)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天津市物流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项目扶持、重点企业补助、奖励优秀企业、物流标准化的制定、评定和审定等方面的支出。每年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等单位研究提出资金使用计划。该项资金在编制2010年财政预算时予以研究解决。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负责。

  (三)建立物流项目储备库。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确定的九项重点工程,在全市重点项目投资库和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库基础上,建立物流项目储备库。按照行业的类别、投资规模、建设进度、区域位置等对全市各类物流建设项目进行分类统计管理,及时掌握建设情况信息。在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库中筛选好的项目作为向国家争取专项资金支持的储备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积极扩大物流市场需求。鼓励生产企业改造物流流程,提高对市场的响应速度,降低库存,加速周转。合理布局城乡商业设施,鼓励商贸企业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农产品直销和配送,以及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的统一配送,推动建立农村物流体系。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大力推进物流服务的社会化和专业化。鼓励生产企业运用供应链管理技术,在改造物流流程的基础上剥离或外包物流功能,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推动物流企业与生产、商贸企业互动发展,促进供应链各环节有机结合。发展多式联运、集装箱、特种货物、厢式货车运输以及重点物资的散装运输等现代运输方式,加强运输与物流服务的融合。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实施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六)加快物流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中小物流企业加强信息沟通,创新物流服务模式,加强资源整合。加大对物流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物流企业通过参股、控股、兼并、联合、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培育一批服务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型现代物流企业。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国资委、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负责。

  (七)积极引导和推动重点领域物流业的发展。加强石油、煤炭、重要矿产品及相关产品物流设施建设,建立石油、煤炭、重要矿产品物流体系。加快发展粮食、棉花现代物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完善农资和农村日用消费品连锁经营网络,建立农村物流体系。加快发展产品与包装物回收物流和废弃物物流,鼓励和支持物流业节能减排,发展绿色物流。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等部门负责。

  (八)加快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的发展。加快发展适应国际中转、国际采购、国际配送、国际转口贸易业务要求的国际物流,将我市建成适应国际贸易发展需要的大型国际物流港,并不断增强配套功能。优化口岸通关作业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推进大通关信息资源整合,发展港区联动,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发展和保税监管场所建设,建立新型保税物流监管体系。由市滨海委、天津海关、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九)实施物流园区工程。加强物流园区规划布局,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在我市有针对性地建设货运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商业服务型、国际贸易服务型和综合服务型的物流园区,优化城市交通、生态环境,促进产业集聚,提高我市的物流服务水平,带动周边及辐射区域物流业的发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房管局、市交通港口局、市商务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负责。

  (十)提高物流信息化水平。大力推广无线射频识别(RFID)等自动识别技术在企业改造传统物流模式和供应链优化整合过程中的应用。积极推进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充分发挥滨海新区的辐射带动作用,结合本市发展现代物流实际,加快建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实现区域间物流平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建立物流标准化体系。加强物流标准化体系的研究,完善物流地方标准,实现物流业供应链上下游数据共享,全面推进物流标准化水平。由市质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交通港口局负责。

  (十二)加强物流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积极开发和利用运输领域新技术,加强物流信息系统安全体系研究。加强物流技术装备的研发与生产,鼓励企业采用专用物流技术设备。鼓励企业进行物流新技术的自主研发,支持物流关键技术攻关。由市科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三)完善物流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物流业统计调查和信息管理制度,加强物流统计基础工作,贯彻实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建立科学的物流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由市统计局、市建设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负责。

  (十四)继续推进物流业对外开放和国际合作。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的双边和区域物流合作,推动物流业“引进来”和“走出去”,加强我市物流企业同国际先进物流企业的合资、合作与交流,加强国际物流“软环境”建设。由市商务委、市建设交通委、市滨海委、市交通港口局、天津海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五)加快物流人才培养。加强物流人才调查和需求预测,制定培养规划,发展多层次教育体系和职业培训体系,在物流业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加强国际合作。由市教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负责。

  (十六)支持发展高端物流业。在巩固和发展我市现有物流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滨海新区的功能定位,加大对发展高端物流业的研究力度,制定吸引和促进高端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国际物流公司在津设立亚洲物流中心。由市滨海委、市交通港口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七)发挥行业社团组织的作用。要发挥交通与物流协会在物流规划指导、政策建议、规范市场行为、统计与信息、技术合作、人才培训、咨询服务等方面的中介作用,成为政府与企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由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负责。

  (十八)完善有关物流政策,为物流企业解决实际问题。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积极向国家相关部门争取物流企业营业税、所得税减免的政策;研究提出外地冷藏车夜间入市开辟绿色通道的措施方案等。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交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与物流协会负责。

  四、工作保障机制

  加快我市物流业发展,不仅是物流业自身调整升级的需要,也是服务和支撑其他产业发展、扩大消费的需要。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明确职责。为确保工作方案落到实处,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建立由工作组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沟通情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同时加强与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联系,全面推动我市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工作的实施。

  (二)落实工作人员,确定联络员。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将促进物流业发展工作列入日常工作日程,安排精干力量,专人负责落实工作方案中的各项具体要求。要明确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沟通情况,协调落实工作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各项事宜。 

  (三)明确责任,加强分工协作。各项主要任务的牵头部门要根据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积极组织调研,研究提出发展我市物流业的具体推进措施。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加强上下沟通和横向协作,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四)狠抓落实。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措施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各部门具体工作方案要于10月1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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