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运输部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2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意见》”)精神,充分发挥邮政企业品牌、网络、服务等优势,更好地服务“三农”,现就本市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深刻认识贯彻国务院《意见》的重大意义
邮政服务“三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是扩大内需、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重要举措,是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贡献。推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既是邮政部门和邮政企业的事,也是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上海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时刻,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进一步发挥邮政企业的品牌、网络和服务优势,建立健全邮政农业信息化平台,整合农资生产企业、农家店等社会资源,在农户与生产企业之间建立产品直通车,形成具有邮政特色的农资产品分销“绿色”通道,促进农村地区商品的双向流通,是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流通成本的有效途径,是扩大内需、活跃市场、繁荣农村经济的迫切需要,对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提高农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在农村积极发展邮政企业“三农”服务网点,也有利于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维护农村地区的和谐稳定。
二、确定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以服务“三农”为主线,以科技为支撑,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充分发挥邮政优势,合理规划,完善布局,加快提升农村邮政物流服务能力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着力打造管理集约化、网络规模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村邮政物流综合服务平台,进一步完善邮政基础设施建设,拓展经营范围,增加服务功能。到2012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双向高效、种类丰富、服务便利”的上海农村邮政物流服务体系。
三、明确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一)推进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通知》(国发〔2009〕8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贯彻〈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发〔2009〕37号),着眼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采取多元化手段,对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邮政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村邮站建设。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强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执行邮政局(所)设置备案和撤并审批制度,优化邮政网络结构和网点功能。市建设交通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部门要结合邮政发展特点和农村发展需要,加快推进农村邮政普遍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研究给予资金政策支持。农村乡镇和大型居住社区新建和迁(扩)建邮政支局(所),由邮政企业自建的,所需土地以划拨方式提供;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的,邮政企业以建筑安装成本价购置。区县及乡镇政府要加强协调推动,支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充分利用农村闲置空房场地等村级资产,因地制宜,力争将邮政“三农”服务网点、村邮站建设与村级为农综合服务站有机结合起来。
(二)支持邮政进入农资市场。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上海市农药经营使用管理规定》,邮政企业及其所属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以开展种子、农药、化肥等农资产品经营活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书面委托,在有效区域内代销其种子的,可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直接到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备案;经营分装种子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8号)的规定,申请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经本市农业部门考核符合《本市农药经营单位销售和仓储技术要求》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经营高(剧)毒农药、杀鼠剂等属于危险化学品的农药的,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人员要参加农业部门组织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工商部门对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受托代销种子的,经营范围登记为“销售包装种子”或“代销包装种子”。对经营分装种子的,按照《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属于危险品的农药的,按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项目登记经营范围。对经营其他农药的,经营范围登记为“销售农药(除危险化学品)”。
(三)畅通农资流通渠道,拓展服务新领域。各有关部门要为邮政企业形成农资下乡、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的农村邮政物流特有模式提供条件。市农委、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局等部门要鼓励邮政企业涉足“农村旅游物流配送”、“家电下乡”、“农村医药配送”等领域,探索和开创邮政服务新郊区、新农村建设的新途径。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邮政物流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邮政企业利用网络优势,培育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市邮政公司直营门店及其所属加盟连锁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可持市邮政公司的连锁经营相关文件和登记材料,直接到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也可由当地邮政企业代为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市商务委等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中,对符合条件的邮政“三农”服务网点给予重点考虑。市农委等部门要加强工作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邮政物流配送中心的商品质量监管,避免对连锁经营企业进行多头和重复检查。
(四)完善政策扶持机制。市相关部门、区县政府对农村邮政物流发展过程中的邮政网点布局、经营许可、多形式用工、农村小额贷款、邮政运输车辆发展等要积极给予政策支持。要支持邮政企业全面参与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予享受相关强农惠农政策。要支持农村邮政物流网络改造和提升配送能力。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鼓励本市符合申报条件的邮政企业申请中央财政设立的“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在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中,使用本市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要在培训、就业、社保等方面给予资金补贴和政府促进就业政策的扶持。对用于发展农村邮政物流的邮政运输车辆,市建设交通委、市交通港口局等部门要出台政策,为解决车牌额度、运输资质提供便利条件。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车船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要优先放行。市商务委等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与有实力的大型超市、商贸企业合作,开展农产品进城等业务。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商务委等部门要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邮政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国家化肥淡季储备招投标,支持邮政企业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家电下乡”中标企业和农家店提供第三方物流服务,扩大经营网点覆盖范围,提高农村商品配送能力。要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和邮政企业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中小企业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提供贷款,为种植、养殖和农村流通、多种经营等中小企业发放小额贷款,大力发展农村个人小额贷款,服务“三农”,促进农村物流发展。
(五)加强规划引导和法规制定工作。市相关部门要按照实现“四个率先”、建设“四个中心”的要求,协调配合,推动邮政设施网点规划的滚动调整和落实。区县政府要将农村邮政基础设施和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给予政策支持,统筹协调推动。市农委等部门要鼓励邮政企业与农技推广部门开展合作,加强对“三农”服务网点的农技培训和指导,普及农技知识,提高邮政科技服务“三农”的水平。市建设交通委等部门要支持邮政企业依托交通运输平台发展农资仓储和配送业务。
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要求和法定程序,抓紧制定和实施推动上海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有关地方性法规。
四、落实具体要求
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密切协作配合,尽快制定和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积极扶持农村邮政物流龙头企业,共同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加快发展。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调研和试点。要建立推进农村邮政物流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协调机制,形成推进合力。加强调查研究和试点,逐步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推进本市邮政物流服务“三农”工作。
(二)搞好政策衔接和工作指导。由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等组成的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要满足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需要。相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政策,搞好与地方政策的衔接,加快制订城乡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编制城市邮政局(所)建设改造规划,并纳入地方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同时,加强农村邮政普遍服务的监督管理,提出加强农村村邮站建设的指导意见。
(三)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各邮政企业要加强调研,摸清现状,抓住机遇,深化改革,制定具体方案,推进邮政“三农”服务网点建设,满足群众多元化需要,为进一步丰富农村流通渠道,促进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