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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时间:2012/11/27 21:26:00 作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促进我省物流业加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减轻税费负担 

对通过国家认定的A级以上物流企业,可参照国家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政策执行。对物流企业购置设备符合相关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所购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对经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在建物流园区、道路运输站场和物流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项目,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对从事物流服务的港口码头用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二、强化用地保障

对各地符合规划的物流重点项目,确需占用农用地的,优先予以安排;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安排点供计划指标,并在审批、土地登记等方面优先保障。对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利用现有厂房(仓库)和存量土地资源发展物流业的,允许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对涉及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租赁的,依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规划的物流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物流用地性质。物流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物流企业,在首期缴纳50%后,其余在1年内分期缴付。允许实行土地年租制,物流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 

三、促进便利通行

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收费标准偏高等违规及不合理收费,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彻底纠正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加大对高速公路收费的监管力度,大力推行不停车收费系统,进一步落实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政策,推行城区制造商和销售商夜间收货和共同配送。

四、改革管理体制 

认真清理针对物流企业的资质审批项目,在规范管理的前提下适当放宽行政许可和审批条件,逐步减少行政审批。简化物流企业申请设立审批程序,申请的主要材料具备即可先予登记注册,辅助材料后补,发照时间缩短到7个工作日内。积极支持物流企业跨区域经营,对法人单位已取得资质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只需持法人出具的文件即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实行口岸通关申办手续电子化和“一站式”服务。加强物流统计,省统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抓紧制定完善物流调查统计制度。 

五、整合物流资源 

鼓励优势物流企业通过资产重组整合分散的物流设施资源,鼓励中小物流企业通过联盟合作创新物流服务模式。认真落实相关扶持政策,促进制造业剥离物流资产和业务。支持物流企业全面参与制造企业供应链管理,制定鼓励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一批联动发展的示范工程和重点项目。加快物流园区建设,拓展合肥、芜湖出口加工区功能,争取设立合肥综合保税区和芜湖保税港区。 

六、推进技术创新 

支持我省企业在货物跟踪定位、无线射频识别、物流信息平台、智能交通、物流管理软件、移动物流信息服务等领域,开发省级新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自主创新产品,并享受规定的优惠政策。积极推动物联网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示范,支持物联网共性技术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功能,鼓励物流企业采用现代信息新技术。加强物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实施物流标准化服务示范工程。积极参与相关物流国家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宣传推广,争取先试先行。

七、优先发展农产品物流 

认真办好中国安徽(合肥)农业产业化交易会,促进皖优农产品进入市场。充分利用供销社、邮政和商贸企业等在农村的物流网络优势,深入推进“新网工程”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建立主要品种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价格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土地出让后严禁擅自改变用途从事商业性房地产开发。认真贯彻落实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及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用气等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的用水、用热,各地要在2011年年底之前实现与工业同价。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进场费等,可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其他主体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收取的各项费用,要加强引导和规范。 

八、加大物流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物流业的投入力度,将现代物流业作为服务业重点领域予以支持,安排一定比例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用于物流业重点项目建设。对相关企业开发、研制、使用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可申请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化资金。定期组织银行等金融机构与物流企业及物流项目对接,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和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鼓励担保机构为物流企业提供信贷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上市和发行企业债券。引进外资、民间资本投资物流产业。

九、加快人才培养 

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物流工程和管理本科教育,设立物流专业硕士和博士点,大力培养物流经营管理与技术开发人才。加强对物流企业从业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职培训,提高现有物流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展物流领域的职业资质培训与认证。实施人才激励政策,引进国内外优秀物流专业人才,为我省物流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十、加强组织协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业发展,切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省物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物流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和政策。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抓紧细化政策措施,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各地要相应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本地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组织协调,加快推进物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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