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福建省物流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方案》和《厦门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加快建设海峡两岸经济区决策部署的实施意见》的精神,为做大做强全市现代物流产业,推进海峡两岸航运物流中心的建设,进一步扶持重点物流企业和项目的发展建设,厦门市日前出台了《厦门市政府关于支持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 《意见》)。《意见》明确指出,厦门将在加强用地保障、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强金融服务支持、便利车辆通行管理、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规范物流业统计诸方面对现代物流业发展给予减税收、返税点、奖现金等支持。《意见》显示,对企业拓展内陆市场、开辟新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航运中转等业务,按现行政策给予补贴;对企业前往闽粤赣13市以及国内其他地区布点设网拓展发展空间,投资建设的物流项目,以及企业以厦门为依托,到内陆地区新建物流中转集散基地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为500万元。
对全球企业500强和国家“AAAAA”级大型物流企业到厦门新设立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从事面向全国和区域的营运总部、商品分拨中心、配送中心、采购中心、物流方案设计等经营活动的,自设立起3年内,按其在厦门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地方留成部分给予20%的扶持。
对首次获评国家“AAA”、“AAAA”、“AAAA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奖励,给予等级升级企业一次性补差奖励20万元。
厦门市发展现代物流产业协调小组办公室向记者透露,《意见》自8月1日实行以来,充分调动了广大物流企业的积极性,许多中大型企业主都满怀信心地表示,将以厦门独有的区域优势为依托,以厦门开明的政策优势为动力,全面引领企业走综合型、国际型、效益型的发展道路。目前,已有数十家本土物流企业主动到该办进行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