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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优惠政策强力扶持物流业发展
来源: 时间:2012/11/27 21:34:17 作者:
  

    日前厦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厦门现代物流业的意见》,厦门市将重点扶持一批物流项目和企业,并对其在物流用地和财税上给予优惠政策,这将为厦门的物流业发展起到强力的推动作用。

   根据该《意见》,厦门市重点扶持的项目为市级规划的物流园区,即东渡-保税区- 航空港、海沧、杏林和浏五店四个物流园区;列入市重点发展的机电、化工、汽车、家具、建材、石材、果蔬、生鲜食品等大型现代化的专业配送中心和批发市场;以及保税仓库、监管堆场、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厦门市重点扶持的企业包括第三方物流企业;实施物流剥离的工商企业;从传统运输、仓储、货代向现代物流转型的企业;大型连锁经营、快件物流企业。

   土地费用是物流企业较为关注的问题,《意见》列出的政策相当优惠。其中,对新增物流用地,以出让(自用)方式供地的,按规划确定的用途和指标分别计收配套费;物流园区市政公用配套设施用地,免收配套费;提供货物仓储、包装、运输业务的物流企业用地,按自用工业用地计收配套费;重点物流项目用地,按自用工业用地配套费的85%收取;商业批发配送中心地价按商业土地出让金的50%计收。

   另外,物流园区建设项目所缴的土地费用,在扣除土地管理业务费等费用后,可由财政部门返还物流园区管理机构,专项用于物流园区的开发和基础设施配套建设。

   《意见》对财税的优惠做了如下的规定:重点扶持的物流项目和企业,可申请厦门市财政贷款贴息额度;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和企业物流信息化,可申请市信息化专项资金;采用先进物流技术和设备的项目,可列入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申请政府科技"三项"经费;传统运输、仓储、货代向现代物流转型和实施物流剥离的工商企业,可申请享受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优惠政策。

   在税收上,《意见》规定:物流企业经营货物运输业务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代理与货物运输相关业务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并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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