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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物流国九条”政策落实情况的调查报告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时间:2012/11/28 11:01:43 作者:
  

201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国九条”)出台以来,政府有关部门分头落实,广大物流企业充满期待。为深入了解政策落实情况,收集和反映企业诉求,促进政策全面落实,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于2012年2月在会员单位内开展了“物流国九条”政策落实情况调查。截至3月1日,本次调查共收到会员单位有效调查问卷120份。

在有效问卷中,按照企业所有制性质分,国有企业53家,占44%;民营企业60家,占50%;外资和中外合资企业7家,占6%。

按照企业类型分,综合型物流企业62家,占52%;运输型物流企业46家,占38%;仓储型企业12家,占10%。

在被调查企业中,通过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的企业95家,占79%。其中,5A级企业18家,占企业总数的15%;4A级企业44家,占37%;3A级企业29家,占24%;2A级企业4家,占3%。

调查显示,2011年,89%的被调查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同比增长,平均增幅28%;75%的企业利润实现同比增长,平均增幅17%。

从收入规模看,88%的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73%的企业在1亿元以上,31%的企业在10亿元以上,22%的企业在20亿元以上,5%的企业在50亿元以上。

从利润规模看,93%的企业利润在100万元以上,66%的企业利润在500万元以上,56%的企业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23%的企业利润超过5000万元,13%的企业利润超过1亿元,3%的企业利润超过5亿元。

一、“物流国九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分析

总体来看,“物流国九条”出台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积极推动落实,在税收、交通、投融资和土地等政策方面,都有不同程度进展,但与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物流企业所需要的政策环境还有相当距离。

(一)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效果

在被调查企业中,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企业有51家,占43%。统计显示,2011年,试点企业平均减少重复纳税额372万元。其中75%的企业减少重复纳税超过50万元,63%的企业超过100万元,33%的企业超过500万元,27%的企业超过1000万元。部分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减负效果明显,调查中有3家企业减少重复纳税额超过5000万元。相对于其他政策,税收试点工作成效明显,受到企业普遍欢迎。

对于未能享受该项政策的被调查企业,48%的企业是因为不符合试点政策条件,12%的企业不知道有该项政策,10%的企业符合条件但申请没有通过。总体来看,试点政策门槛仍然偏高,试点范围还有待扩大。被调查企业中,大部分中西部地区的物流企业由于规模偏小,达不到试点政策规定的条件。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增加较多

被调查企业中,参与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的企业有21家,占18%。统计显示,2012年1月份,67%的试点企业实际缴纳增值税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平均增加税负5万元。换算成营业税体制,57%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5万元,24%的企业税负增加超过10万元,个别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税负增加超过100万元。调查企业反映,税负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交通运输服务税率上调幅度较大,而企业实际可抵扣项目较少。运输和仓储等其他物流环节仍然实行不同的税率,不利于物流业“一体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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