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 首  页
    |
  • 关于学会
    |
  • 网上入会
    |
  • 学术年会
    |
  • 学会论文
    |
  • 学会课题
    |
  • 学会报告
    |
  • 学会活动
    |
  • 产学研基地
    |
  • 特约研究员
    |
  • 资料中心
    |
学会介绍 学会章程 会员管理服务及收费办法 组织机构 学会领导 专家委员会 学会年度工作计划 学会文件 联系方式
入会须知 注册会员 理事申请表下载 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关于年会 历届年会回顾 最新年会动态 最新学术年会征文 历届获奖名单 特约评委申报 关于分论坛 分论坛申请 历届分论坛
征文通知 征文提交 物流经济 物流管理 物流技术与工程 采购 供应链管理 英文文献
课题介绍 课题通知 课题计划 历年获奖课题 课题申报 课题结题 课题申报书下载 课题延期申请表下载 研究报告格式规范下载 结题报告模板下载
关于报告 中国物流发展报告 中国物流重点课题报告 中国物流学术前沿报告 中国物流园区发展报告 中国冷链物流发展报告 生产资料流通发展报告 中国采购发展报告
中国物流发展报告会 全国物流园区工作年会 物流企业财税与投融资工作会 产学研结合工作会 中国物流学术年会 日日顺创客训练营
管理办法 产学研基地动态 申请表下载 申请表提交 基地复核 产学研会议信息
管理办法 申请流程 聘任条件 申请表下载 特约研究员相关文件
学会工作动态 物流政策及评论 学术年会论文 学术年会资料 学会报告 会员通讯 领导讲话 学会文件 学会课题 其他
  • 2008年之前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物流政策及评论 > 物流政策解读与评论 > 2009年
关于促进物流园区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来源: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时间:2012/11/28 11:30:30 作者: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物流园区是现代物流业发展中出现的新型业态,是物流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高物流的组织化水平和集约化程度,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近年来,我国物流园区有了较快发展,但也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迫切需要相应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以下简称《规划》)提出,优化物流业发展的区域布局,并把物流园区列入九项重点工程之一。我会于近期组织了三个调研组,分赴珠三角、长三角和中西部地区进行了调研。现将物流园区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报告如下。

一、开展物流节点城市仓储类物流设施的调查工作

当前,我国仓储类物流设施已有一定规模。包括依托铁路、公路、航空、港口/码头等建设的货运场站,隶属于原物资、商业和供销等系统的储运设施,生产和流通企业内部仓储设施,以及近年来各地政府规划建设的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等。这些数量庞大的仓储类物流设施,是目前我国物流系统运作的重要基础。但没有一个机构负责相关信息的统计工作,其总体规模、结构布局、技术状况、功能条件、隶属关系和匹配程度等基础资料很不健全。这是当前规划建设物流园区、构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必须建立的基础工作。

我们建议:鉴于这项工作的复杂性,首先在《规划》确定的21个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和17个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进行一次仓储类物流设施的全面调查。政府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行业协会,制定统一标准和调查方法,摸清基本情况,为有针对性地制定物流园区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在此基础上,逐步在有条件的其他地区开展调查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把仓储类物流基础设施信息纳入国家统计信息体系,形成定期统计制度。

二、抓紧制定全国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普遍重视物流业发展,都在制定相关规划。这些规划,在地方和部门来看,也许是必要的。但从全局来看,很容易形成同类物流园区在同一地区有效辐射范围内的重复建设,导致土地、人力、财力和相关资源的严重浪费。在各地方、各部门重视物流业发展,布局新一轮物流基础设施的时候,更应该注意这个问题。

我们建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牵头,抓紧制定全国物流园区发展专项规划。首先,物流园区规划应该立足于物流业发展的实际需求,服务于经济发展的大局。其次,要在摸清现有仓储类物流设施的基础上,明确物流园区规划布局的基本标准和原则。第三,在确定总体建设规模的基础上,优先安排现有物流资源的整合利用和改造提升,特别要注意各种联运、转运设施的配套。第四,物流园区规划要体现九大物流区域、十大物流通道和三级节点城市等基本布局,各地规划要服从于全国规划。第五,铁道、交通、商务、民航、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要参与规划制定,部门规划要与全国规划相衔接。第六,要严格相应的约束机制,全国性物流节点城市的物流园区建设规模由中央政府统一调控和管理;其他地区物流园区规划应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未纳入全国或省级物流园区规划的项目要严格控制。

三、整合利用现有仓储类物流设施

我国现有的物流基础设施分属不同的部门和行业,社会化程度较低、利用效率不高;布局分散、有的已被城市扩建所“包围”;新建、改建比例小,建设水平低,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旧仓库甚至还在“超期服役”。总体来看,现有仓储类物流基础设施不能很好地适应现代物流业发展的需要。

我们建议:要出台鼓励整合利用、提升改造现有物流基础设施的相关政策。要支持大型优势物流企业通过资产划转、增资扩股、加盟连锁和委托管理等方式对现有分散的物流基础设施进行兼并整合重组。要简化国有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内部兼并重组的审批程序,免除相关税费,推动国有大型物流企业加快内部资源整合。鼓励工业企业以老旧厂房、仓库置换物流用地、或交给物流企业托管经营。要制定相关的规划和标准,限期淘汰不符合标准的老旧设施,促进其升级改造。对物流园区以外的仓储设施,应根据实际需要和自身条件,分别采取就地改造、异地搬迁或改变用途等多种措施。隶属于条条管理的部门仓储设施,要对地方和社会扩大开放。

四、妥善解决物流园区的用地问题

用地方面的障碍,导致物流园区规划难以“落地”。一是由于用地指标限制,无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不能满足银行贷款要求,进而导致项目引进的失败。二是物流用地价格大大超过物流业的承受能力。建设成本成倍增加,物流园区已无法运作物流业务。

我们建议:物流园区具有基础性、公共性和公益性特点,应该妥善解决用地问题。对纳入国家规划的物流园区土地征用给予重点保障,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用地时,要充分考虑物流工作主管部门的意见,优先计划安排。对于资金短缺而成长性又较好的物流企业,应当允许其租用物流园区土地进行项目建设,租金应适度优惠、租期适度放宽。要鼓励物流园区节约使用土地。例如,对重点物流企业以原划拨土地改建物流项目的,在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时优先、优惠;重点物流企业异地搬迁,原土地拍卖所得可返还用于搬迁安置;建设多层库房的,应减免相关规费。重点物流项目用地,在地价上等同或低于工业用地,相关规费按照下限收取或减征、免征、先征后返。在保证消防安全的情况下,放宽容积率及单体库房面积的限制,消防设施的配备也要区别不同的情况。

五、拓宽物流园区建设的投融资渠道

物流园区具有高投入、低回报性质,前期投资规模大、资金占用周期长。尽管其收入来源相对稳定,但一般利润率较低,资金短缺问题相当严重。

需要[2]积分

阅读全文

关于我们 | 媒体互动 | 站点留言 | 友情链接 | 在线投稿 | 网站地图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铭丰大厦1601(100073) 电 话:010-83775681 E-mail:CSL56@vip.163.com
Copyright 2000-2019 in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事业部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京ICP备05024070号 中国物流联盟网:京ICP备05037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