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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物流政策及评论 > 地方性物流相关政策 > 山东
关于加快青岛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 时间:2012/11/28 18:05:35 作者:
  

    为加快推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进一步增强我市综合经济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环湾保护、拥湾发展”的战略要求,本着“把握定位、抓住重点、提高起点、注重实效”的发展思路,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创新物流组织方式,构建以海港物流为龙头、空港物流为突破、陆路物流为支撑的物流服务体系。重点建设以青岛为中心的中日韩区域国际物流网络,重点发展东南亚、欧洲、北美空运物流,重点抓好沿黄流域和“周边城市群”物流一体化建设,推进我市现代物流配送网络建设,重点支持国际知名跨国物流企业在我市发展,促进本土物流企业与国外物流企业合资合作。力争到2012年,现代物流业成为全市经济重要支柱产业,物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16%,占全市现代服务业比重达到23%,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9.4%上升到12.5%,全社会物流总成本占生产总值比重由20%降至16%,使我市现代物流业影响力和服务功能达到国内一流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重点,瞄准前沿,建设三大综合物流系统 

  1.提升前湾港物流系统的龙头带动作用。完成前湾港区建设,全市港口生产性泊位达到109个。将前湾港建设成东北亚国际集装箱干线港和国际中转港,国际集装箱中转量占集装箱吞吐量的比重由10%上升到40%。 

  推进港口重点项目建设。着力增强港口物流发展后劲,加快前湾南岸线集装箱深水泊位和公共深水航道建设,新建扩建码头泊位26个,新增通过能力0.7亿吨。 

  加快保税港区物流建设。积极整合前湾港区保税物流资源,打造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核心功能区。以建设跨国采购中心、国际配送中心、国际分拨中心为重点,提高对国际中转业务的吸引力,增强青岛港口国际竞争力。 

  促进海上航线网络发展。鼓励国内外航运企业开辟以青岛为靠泊点的新航线,完善远洋与近洋、干线与支线之间的衔接。构建以青岛港口为中心,以周边中小港口为两翼的一体化港口群新布局,大力开展国际集装箱内支线中转业务。 

  优化港口物流服务环境。适时扩大国际航运船舶在港“零待时”的实施范围。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整顿集装箱运输秩序,解决港区交通拥堵、运输市场混乱问题,提高口岸通关效率。 

  2.实现空港物流系统建设新突破。按照《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和《青岛空港及临空经济区发展规划》,规划建设区域性航空物流系统。 

  加快区域性枢纽机场规划建设。尽快完成机场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协调解决民航空域制约问题,以适应青岛空运物流的快速发展需要。 

  高起点规划建设空港综合物流园区。修编空港物流园区规划,吸引国内外大型物流公司投资建设国际货运、国内货运、保税物流、贸易加工、商品展示、管理服务等空运服务设施,为国内外航空货运企业落户青岛打好基础。 

  积极拓展空港国际货运航线。利用青岛空港的区位优势,增加青岛至日韩的国际航线,发挥直航台湾的优势,提高空港货运中转量。加强联程航线培育,大力发展青岛中转至欧美的联程航线,为开通直飞欧美货运航线奠定基础。 

  着力培育经济腹地空运货源基地。建立“远程货站网络”,延伸空港物流产业链,强化与经济腹地城市的合作,在山东半岛中心城市及沿黄流域经济腹地城市设立“异地货站”,通过“卡车航班”,提升青岛航空枢纽货运竞争力。 

  全力引进航空货运区域分拨中心。立足日韩,面向欧美,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快速落户、顺利建设、成功投产的“绿色通道”,力争引进国际知名航空物流公司落户青岛建设区域分拨中心。 

  3.重点推进胶州湾陆路物流系统建设。以国际多式联运发展为主线,申请建设陆路集装箱运输口岸,形成半岛铁路集装箱集疏运枢纽站,为山东半岛港口集装箱与内陆海铁联运发展服务。 

  加快建设胶州铁路集装箱中心站。争取2010年完工并投产使用,2012年开行的集装箱班列达到24对,推动“公铁联运”快速发展。 

  同步规划建设陆运配套物流园区。依托胶济、胶黄、胶新、兰烟四条铁路和济青、同三、青兰、胶州湾四条高速公路在胶州交叉的优势,建设钢材等大宗原材料物流中心、集装箱分拨中心,为国际、国内多式联运提供有力支撑。 

  积极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业务。畅通内地与口岸间的货运通道,增加集装箱“五定”班列,构建方便快捷的物流运输网络,拓展沿黄流域、中西部地区货源腹地,吸引更多的国内外货源转由青岛进出口。 

  (二)着眼联动,合理布局,建设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 

  按照与产业配套和物流自身发展需要,对我市产业配套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进行空间布局,强化物流业发展与产业布局、节能降耗、交通组织等方面的衔接,全面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充分利用现有物流资源,集约使用土地,建设集仓储、配送、运输、包装、加工等为一体的专业化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形成层次清晰、布局合理、运作高效的现代物流网络,为制造产业和现代商贸流通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2012年前,重点建设以汽车制造及零部件生产、大型造船及配套企业、石油化工、高新技术产业、钢材加工和钢结构、服装服饰制造销售等产业集群和工业园区为依托的若干个专业化物流中心;重点建设以电子通信、食品医药、五金机电、农副产品、果蔬、水产品等现代商贸流通市场为依托的一批物流中心和配送中心。 

  (三)依托口岸,集聚资源,创建信息化和标准化物流 

  推进青岛电子口岸建设,整合海关、国检、港口、机场等口岸物流信息资源,搭建口岸现代物流信息系统,促进国际物流企业与电子口岸联网,通过实行进出口数据跨部门交换、联网核查和企业网上办理进出口手续等方式,不断完善口岸通关便利化措施。在此基础上,加快构建全市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高社会物流效率。 

  支持物流园区建立以交通货运信息、物流供需信息、网上物流在线跟踪、物流政策法规、物流投资项目查询等为主要内容的物流信息平台,为建立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供保障。 

  鼓励物流企业运用先进的仓储管理、运输管理、货物分拨、电子订货等系统信息软件,以及射频识别等装备技术,提高企业物流管理信息化水平。 

  建立健全物流标准体系,开展物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引导物流企业采用国内外先进物流标准,加快物流标准化建设。推广先进适用的厢式货车、专用车辆和仓储、装卸等标准化专用设备,提升物流服务质量。 

  (四)优化整合,培育典型,打造现代物流品牌主体 

  培育一批品牌物流企业。加大物流企业整合力度,通过收购、兼并、控股等方式进行战略重组,建成主营业务突出、国际竞争力强、在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现代物流企业集团和服务品牌。 

  支持工商企业物流优化改革。选择市属大型制造企业进行现代物流系统建设和运营试点,组织专家指导企业将物流业务从主营业务中剥离出来,通过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剥离调整,降低物流成本。 

  认定一批市级重点物流企业。依据现代物流企业认定标准,对全市具有一定规模的物流企业进行评估认定,确定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企业,作为市级重点扶持物流企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 

  财政、税务、工商、发改、经贸等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的要求,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为现代物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扶持现代物流项目建设。经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物流重点建设项目、物流园区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和规划编制项目、物流品牌企业奖励、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剥离外包试点等,从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补助或贷款贴息。 

  吸引物流企业来我市发展。在我市新注册的和经市物流主管部门认定建设标准A级以上的物流企业,自开业年度起,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对其新增上缴税收形成的地方收入部分,前三年每年给予100%补助,第四年至第六年每年给予50%补助。 

  鼓励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剥离经营。我市大中型工商企业物流业务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从中提取30%用于补助该企业。上述企业因物流业务剥离经营后导致企业总体税负增加,且给予30%补助后仍不能弥补的部分,由同级财政主管部门从该企业因物流业务剥离经营后新增的地方税收部分予以补助。 

  支持航运企业发展壮大。我市现有的航运企业新增运力部分及新注册的航运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航运企业紧缺高级人才的奖励政策,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青岛市航运企业发展若干优惠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45号)办理。 

  鼓励物流企业争创服务品牌。对物流企业创建的省级以上服务名牌和著名商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意见》(青发〔2008〕4号)一次性奖励物流企业20万元。 

  合理确定物流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或仓储业务分包给其他单位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或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税的计税营业额。 

  (二)加快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

  根据现代物流业发展方向、功能定位,结合我市拥湾发展战略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产业布局、商贸网络、综合交通布局规划,编制《青岛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指导我市现代物流业的发展。 

  (三)强化现代物流人才培养 

  把物流人才队伍建设纳入规范化轨道,制定物流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联合国家、省市物流教育机构,重点引进和培养物流学科带头人、物流管理人才、物流技术应用人才。采取有力措施,为国内外人才落户青岛提供便利。组织“物流师”资格认证培训班。加强与日韩等国家物流培训交流和出国研修的组织工作,为现代物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四)充分发挥物流行业组织机构的作用 

  加强物流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物流协会等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机构的作用,促进其更好地承担起物流市场规范和物流行业自律职能,协助做好物流行业战略和专业课题的研究,配合制定、推广物流行业标准,加强物流技术交流和物流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积极开展物流企业认证、项目评估、行业交流、招商引资等活动,建立符合国际规则的创新型物流服务组织。 

  (五)尽快规范物流统计分析体系 

  为客观、全面、真实的反映全市物流业的规模、结构以及发展水平,尽快研究建立物流统计指标体系,明确物流产业统计口径,建立健全市现代物流业统计信息收集、研究和监测体系,实行季度汇总基本数据、年度汇总统计制度,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六)严格执行现代物流项目认定规定 

  对市引导资金扶持的物流重点项目或进入市规划物流园区的建设项目,必须经市物流主管部门组织物流专家委员会认定,提出对物流重点项目和进入物流园区企业的认定意见,报市现代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对已认定的物流项目,纳入享受市政府确定的对现代物流项目的资金扶持和优惠政策范围。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物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委,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分工,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各区市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重点抓好物流集中发展区建设,把现代物流发展工作纳入本地区年度目标责任制,加强督查考核,促进现代物流业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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