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 登录
  • 首  页
    |
  • 关于学会
    |
  • 网上入会
    |
  • 学术年会
    |
  • 学会论文
    |
  • 学会课题
    |
  • 学会报告
    |
  • 学会活动
    |
  • 产学研基地
    |
  • 特约研究员
    |
  • 资料中心
    |
学会介绍 学会章程 会员管理服务及收费办法 组织机构 学会领导 专家委员会 学会年度工作计划 学会文件 联系方式
入会须知 注册会员 理事申请表下载 会费标准及缴纳方式
关于年会 历届年会回顾 最新年会动态 最新学术年会征文 历届获奖名单 特约评委申报 关于分论坛 分论坛申请 历届分论坛
征文通知 征文提交 物流经济 物流管理 物流技术与工程 采购 供应链管理 英文文献
课题介绍 课题通知 课题计划 历年获奖课题 课题申报 课题结题 课题申报书下载 课题延期申请表下载 研究报告格式规范下载 结题报告模板下载
关于报告 中国物流发展报告 中国物流重点课题报告 中国物流学术前沿报告 中国物流园区发展报告 中国冷链物流发展报告 生产资料流通发展报告 中国采购发展报告
中国物流发展报告会 全国物流园区工作年会 物流企业财税与投融资工作会 产学研结合工作会 中国物流学术年会 日日顺创客训练营
管理办法 产学研基地动态 申请表下载 申请表提交 基地复核 产学研会议信息
管理办法 申请流程 聘任条件 申请表下载 特约研究员相关文件
学会工作动态 物流政策及评论 学术年会论文 学术年会资料 学会报告 会员通讯 领导讲话 学会文件 学会课题 其他
  • 2008年之前
  • 2009年
  • 2010年
  • 2011年
  • 2012年
  • 2013年
当前位置:首页 > 资料中心 > 物流政策及评论 > 物流政策解读与评论 > 2012年
广州:物流企业仓储用地土地使用税减半
来源: 时间:2012/11/28 21:15:07 作者:
  

    近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部门获悉,2012年起,广州市将对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物流企业在3个年度内实行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近联合发布的《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3号)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服务的专业物流企业,对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均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了解,享受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对象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占地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且储存粮食、化肥、煤炭、原油、食品、药品等农产品、矿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工业原材料及工业制成品等包括仓库库区在内的各类仓房(含配送中心)、油罐(池)、货场、晒场(堆场)、罩棚等储存设施和铁路专用线、码头、道路、装卸搬运区域等物流作业配套设施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对符合上述减税条件的专业物流企业,应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关于我们 | 媒体互动 | 站点留言 | 友情链接 | 在线投稿 | 网站地图

地 址: 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16号院2号楼铭丰大厦1601(100073) 电 话:010-83775681 E-mail:CSL56@vip.163.com
Copyright 2000-2019 in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版权所有 技术支持: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网络事业部
中国物流与采购网:京ICP备05024070号 中国物流联盟网:京ICP备050370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