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绍兴市政府相关部门发文对去年11月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绍兴市区国内物流产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这标志着绍兴市对物流企业的实质扶助工作进入了启动阶段,相关企业有望在今年上半年拿到来自政府的资助款。
《意见》规定,凡被绍兴市区推进国内物流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物流办)认定的重点发展物流园区(基地)的基础设施项目,3年内对投资额在5千万元—1亿元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资助(如2年内完工投入使用的给予3%的资助,其中当年按2%兑现,其余在完工投入使用后补差);对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给予资助(如2年内完工投入使用的给予5%的资助,其中当年按4%兑现,其余在完工投入使用后补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此外,对物流园区(基地)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该实施意见也加大了对物流园区(基地)重点企业发展的培育。对列为市政府发展重点的新建物流园区(基地),项目完工后自经营之日起,前5年对园区(基地)内物流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资助,后3年对园区(基地)内物流企业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给予80%资助。对注册在市区且达到运输车辆20辆及以上或船舶吨位2000吨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当年新购置吨位在10吨以上的运输车辆或200吨以上的内河运输船舶,车辆按每辆600元/吨、船舶按每艘150元/吨给予一次性资助;对企业从市外(除绍兴市)转入绍兴市区的吨位在10吨以上的运输车辆,一次性补助企业2000元/辆的车辆转户费,转入船舶吨位在200吨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10000元/艘的船舶转港补助(经营期5年以上)。对经营5年以上,年度营业额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另外,被评定为3A、4A、5A级的物流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物流办认定的重点培育成长型中小物流企业,2年内新增地方财政贡献给予全额奖励;入驻公用型物流基地、物流园区、货运站(场)并使用绍兴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凡成功配对并正常使用的,给予入驻企业3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若实现境内外上市的物流企业,根据募集资金数量给予千分之二奖励。
目前,相关企业对照扶持政策中正在抓紧申报。绍兴市政府以国家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为指引,出台一系列扶助措施,意在加快绍兴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绍兴物流业的整体提升。有理由相信,趁势而上的绍兴物流业正在迎来发展中的又一次春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