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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2/11/30 22:00:10 作者:
  

发改运行[2005]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交委),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有关协会(联合会):

为切实加强对全国现代物流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促进现代物流全面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建立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职责

全面掌握全国现代物流发展情况,分析发展中存在的问题;综合协调涉及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战略和规划;统筹推进现代物流标准化、信息化、统计指标体系、人才培养等基础性工作;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现代物流工作;协调解决涉及相关部门的有关问题,促进部门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推进现代物流工作。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铁道部、交通部、信息产业部、民航总局、公安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交通运输协会共15个部门和单位。

国家发展改革委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分管副主任担任,联席会议成员为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见附件)。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承担。

三、联席会议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每年召开1-2次会议。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主持。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向联席会议提出的建议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国务院。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

四、联席会议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涉及现代物流发展的有关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向办公室提供相关材料和文件,积极参加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共同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五、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监测分析全国现代物流发展状况;汇总各成员单位在推进现代物流工作方面的情况;组织专题分析研究现代物流工作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重点问题;完成联席会议交办事项;向联席会议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

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局主管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经济贸易司主管司长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司局级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有关处长担任联络员(见附件)。

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要求,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要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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