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质检检函[2004]807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2004年5月19日,由宁波空运至香港的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为UN2487的主危险性为剧毒、副危险性为腐蚀性的危险货物异氰酸苯酯,到港卸货时因货物泄露放出的有毒气体,造成6名工作人员受伤入院。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批危险货物托运代理未申请我局的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伪造化验单证,将禁止空运的危险货物匿报为未非危险货物运输。
为更好地履行我局对出口危险货物的检验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检验检疫机构要立即检查落实执行总局“关于加强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检函[2004]318号)”的情况。进一步检查出口危险货物的危险特性是否与联合国规定包装容器相符合,检查是否有出口企业将危险货物申报为非危险货物,将高危险特性的危险货物申报为低危险货物;检查是否在不明危险特性的情况下随意配以包装等匿报、瞒报现象,一旦发现按《商检法》有关规定查处。
二、各直属检验检疫机构要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海运、空运、铁路、公路运输部门的交流、合作、沟通,严格执行我局与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发布的有关出口危险货物检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总局发布的对有关出口危险货物检验监管的有关规定,尤其要加强对检验周期、证书有效期方面的检查,严格执行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使用鉴定结果单的核销与放行规定。
三、各检验检疫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从事危险货物及其包装检验监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各级领导和检验工作者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危险货物及其包装的检验监管,以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四、请各检验检疫机构将落实《关于加强进出口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国质检检函[2004]318号)文件情况于2004年10月30日前报总局检验司。
二ОО四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