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2004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及核算表式(试行)〉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2409号),建立了全国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制度。该制度试行一年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相关数据被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内外广泛采用。
为全面掌握了解我国现代物流业的规模、结构,监测分析我国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和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06年起将社会物流统计核算试行制度转为正式制度,定期开展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
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组织实施,并会同国家统计局发布,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承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要高度重视物流统计核算工作,督促本辖区内被调查企业,按照统计制度要求,及时报送有关资料。
现将《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制度开展本地区的社会物流统计核算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汇总上报。
附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附件一:
社会物流统计核算与报表制度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二00六年四月
目 录
一、总说明 3
二、报表目录 4
三、表式
(一)基层调查表 5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物流统调1-1表) 5
2、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经营情况(物流统调1-2表) 7
3、企业物流状况(物流统调1-3表) 8
(二) 核算表 9
1、社会物流总费用(物流统调2-1表) 9
2、物流相关行业业务收入(物流统调2-2表) 10
3、物流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物流统调2-3表) 11
4、社会物流基础设施情况(物流统调2-4表) 12
四、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 13
五、从事社会物流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 27
一、总说明
(一)为了解我国物流活动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反应我国物流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有关物流发展政策和发展规划,加强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为国家统计核算与调查制度,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承担。汇总的全国年度统计资料须经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核和评估,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三家联合组织进行。
(三)本制度分基层调查表和核算表两部分。
1、基层调查表。分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经营情况表和企业物流状况表两种类型。其中,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经营情况表主要调查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的物流经营活动情况;企业物流状况表主要调查工业、批发贸易业企业货物采购(含回收)、销售的物流与费用情况。
2、核算表。为总量指标核算表,表中各指标采取依据现有相关指标统计分离提取与企业统计调查推算相结合的方法加工核算。核算表中涉及的铁路、公路、水上、港口、民航、管道运输及邮电业务部门的物流业务数据,由各有关职能部门提供,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具体收集。
(四)本制度企业调查范围为在我国国境内登记注册并从事工业、批发贸易业等货物生产、流通的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以及物流相关行业的各种经济类型法人企业。其中:工业、批发贸易业采取重点调查的方式,每个省市区、每个行业、每类产品选择2~3个企业调查(报送单位名单另附)。物流相关行业企业则为年物流业务营业收入在五千万元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
(五)本制度基层调查表为年报,规定范围内企业于年后3月25日前报送。核算表为季报,核算结果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于季后28天内提供。
(六)本制度选定单位必须将加盖企业法人章的正式报表邮寄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同时,为确保统计工作时效性,报送单位尽量采用网络(网上直报或电子邮件)传送报表,文件格式统一使用本制度规定的表格形式;没有链接国际互联网的单位,暂用传真报送。
本制度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三、表式
四、指标解释及核算方法
(一)基层表指标解释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
法人单位代码(01):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
具体填写规定如下: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必须使用法定代码,不得使用临时代码。法人单位代码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在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
法人单位名称(02)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工商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03)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民办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按《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填写;
单位所在地及行政区划(04):指单位实际所处的详细地址及行政区划代码等。本栏分三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 :单位实际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市、县(区、市)、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归属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或村委会。位于城市内的单位填写所在街道办事处及居委会的名称;位于农村的单位填写所在村委会的名称。
第三部分:行政区划代码,填表单位免填。
联系方式(05):包括长途区号、电话号码、分机号、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站地址。
在填写电话号码时,将号码以左顶齐方式从左向右填写在方框内;号码超过所列空位时,向方框外右面扩充。
行业类别 (06):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二部分填写:
(1)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栏。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并按其重要程度或总产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
军工企业兼生产民品的只填写主要民品的名称。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主要产品)名称。
(2)行业代码栏,基层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登记注册类型(08):
企业登记注册类型,按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各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称为联营企业。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4)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5)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6)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7)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称为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分为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9)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是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0)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称为私营企业。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
(11)私营独资企业:指按《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指按《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12)私营合伙企业:指按《合伙企业法》或《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13)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指按《公司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14)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指按《公司法》的规定,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15)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16)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7)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18)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设立的由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内地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9)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 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20)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21)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损的企业。
(22)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由外国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23)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25 %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 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情况(09):本项限全部企业法人填写。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实际出资情况进行分类,并按出资人对企业的控股程度,分为国有绝对控股、国有相对控股、集体绝对控股、集体相对控股和其他。
(1)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大于50% 的企业。
登记注册类型为“国有”、“国有联营”和“国有独资公司”的企业必须选填此项。
(2)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制);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3)集体绝对控股:指在企业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
(4)集体相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制);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集体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5)其他:指除以上两种情况以外的企业法人。
隶属关系(10):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单位隶属关系代码》(GB/T12404-1997)分为:中央、省、市(地区)、县(区、市)、街道、镇、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和其他。
在填写隶属关系时,须注意以下几点:
(1)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2)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各军兵种、各大军区及集团军办的国有单位,划为中央属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区办的国有单位,划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属单位。
(3)乡改镇的原乡办企业(单位),如果还隶属于乡镇企业局管理,该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仍应填“乡”。
(4)无主管部门的单位、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办事机构所开办的第三产业等单位填“其他”。隶属于“中央”的单位兴办的集体企业,隶属关系也填“其他”。
开业(成立)时间(11):除筹建单位外,所有单位均应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
(2)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领取营业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时间(如开业年月早于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3)合并或兼并的企业,按合并前主要企业领取营业执照的时间(或最早开业时间)填写;
(4)分立企业按分立后各自领取营业执照(或独立开业)的时间填写;
(5)与外方或港、澳、台合资的企业,按领取合资企业营业执照的时间填写。
年末从业人员数(17):指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年末实有人员数。除当年关闭和当年破产的企业免填外,其他单位均应填写本项指标。
从业人员包括在各单位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但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基础设施(12)
自有仓储面积(平方米):指本企业拥有并用于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货场面积。库房面积=内墙的长×宽-障碍物面积(不能存放货物部分的面积,如:柱子)。
租用仓储面积(平方米):指租用本企业以外的保管、储存物品的建筑物和场所的面积。包括库房面积和货场面积。
装卸设备(台):专用于装卸搬运货物的设备。包括集装箱装卸桥、门式起重机、桥式起重机、带式输送机、叉车等。
物流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套):指为提高经营管理的工作效率,对相关物流过程进行全面动态监控与管理的计算机管理系统。
铁路专用线(条):指和铁路大动脉相连,归企业所有的为加速货物的集散而铺设的专用铁路线。
货运车辆(辆): 包括普通货车和专用货车。
普通货车(辆):指只有一般构造的栏板式及平板式货运汽车,包括自卸车、半挂车等。
专用货车(辆):指具有特殊构造和专门用途的货运汽车,如集装箱专用车、冷藏车、罐车、活畜运输车、散装水泥车等。
冷藏车(辆):能进行冷冻运输的货运汽车。
集装箱专用车(辆):专用装载集装箱的货运汽车。
2、物流相关行业企业经营情况(物流统调1-2表)
法人单位代码: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1指标。
法人单位名称: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2指标。
货运量(01):指报告期内,企业组织完成的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数量。
周转量(02):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货物运输量。计算公式为:
货物周转量=∑(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配送量(03):指报告期内,企业根据用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包装、分割、组配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货物数量。
流通加工量(04):指报告期内,货物从生产地到消费地过程中,经过企业施加包装、分割、计量、分拣、刷标志、栓标签、组装等流通加工过程的货物总量。配送量和流通加工量要界定清楚,不要重复计算。
包装量(05):指报告期内,货物从生产地到消费地过程中,经过企业施加包装过程的货物数量。包装量与配送量和流通加工量要界定清楚,不要重复计算。
装卸搬运量(06):指报告期内,经过企业装卸搬运的货物数量。
吞吐量(07):指报告期内,仓储企业进出货物数量。货物吞吐量=入库货物重量+出库货物重量。
期末存储量(08):指报告期末处于储存状态的货物总量。
平均存储周期(09):指报告期内,库存物品从入库到出库的平均时间,即仓储货物平均存储时间。可参考以下公式计算:
平均存储周期=报告期天数(全年按360天)÷周转次数;
周转次数=报告期货物吞吐量÷报告期货物平均存储量。
主营业务收入(10):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物流业务活动得到的收入。包括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等业务取得的收入总额。根据“损益表”或“利润表”的资料填列。
配送收入(11):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配送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流通加工收入(12):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流通加工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包装收入(13):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包装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信息及相关服务收入(14):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代理收入(15):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物流代理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仓储收入(16):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货物仓储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运输收入(17):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各种运输活动取得的收入(含监管收入)。
装卸搬运收入(18):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装卸搬运业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19):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活动所发生的实际业务成本。根据“损益表”或“利润表”的资料填列。
配送成本(20):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配送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配送费和企业自身完成配送业务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配送设施年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流通加工成本(21):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流通加工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流通加工费和自有设备流通加工费。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加工设施年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包装成本(22):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包装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运输包装费和集装、分装包装费。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包装设施年折旧、包装材料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信息及相关服务成本(23):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信息及相关业务费和本企业内部信息及相关服务业务费。包括信息及相关业务的业务人员工资福利、信息及相关业务设施年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代理业务成本(24):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各种国内外物流代理业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仓储成本(25):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储存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仓库设施年折旧、水电费、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运输成本(26):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运输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外部运输费和自有车辆运输费。包括从事货物运输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车辆(船舶、飞机、管道)年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过路过桥费、维修保养费、年检费、企业货物运输业务费。
装卸搬运成本(27):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完成货物装卸搬运业务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业务人员的工资福利、装卸搬运设施年折旧、燃料与动力消耗、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费、业务费。
物流人员劳动报酬(28):指报告期内,是在企业从事物流工作的劳动者从单位得到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包括货币工资及收入、实物工资、企业为劳动者支付的社会保险。根据会计资料归纳取得。
主营业务利润额(29):指报告期内,企业完成物流业务所取得的利润。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利润”项填列。
主营业务营业税金(30):指报告期内,企业从事物流业务活动,按规定向财税部门交纳的各种税金。包括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经营、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交增值税,财务成本表中属于物流业务部分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养路费、排污费、水电费附加、上交管理费等。该指标根据企业会计:“损益表”中的“主营业务利润”项填列。
资产总计(31):指报告期内,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资产按流动性质一般分为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的期末数填列。
固定资产折旧(32):指报告期内,企业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列。
3、企业物流状况(物流统调1-3表)
法人单位代码: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1指标。
法人单位名称:同法人单位基本情况(物流统调1-1表)02指标。
购进总额(01):指报告期内,企业从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购进,供本单位消费使用的原材料、燃料、设备等物品的价值总量。
销售总额(02):指报告期内,企业对本单位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物品价值总量。
货运量(03):指报告期内,企业购进、销售货物中,由各种运输工具实际运送到目的地并卸完的货物数量。以重量单位吨计算(以下同)。
自运货运量(04):指报告期内,由本企业自行完成运输的货物数量。
委托代理货运量(05):指报告期内,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企业(单位)完成运输的货物数量。
自运周转量(06):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本单位各种运输工具实际完成运送过程的货物运输量。计算公式为:
货物周转量=∑(每批货物重量×该批货物的运送距离)
平均货物存储量(07):在一定报告期内,平均每天的货物储存量。其中:月平均存储量=(月初库存量+月末库存量)÷2;累计平均存储量=月平均存储量之和÷累计月份。
平均存储周期(08):在一定报告期内,库存物品从入库到出库的平均时间。即仓储货物平均存储时间。可参考以下公式计算:
平均存储周期=报告期天数(全年按360天)÷周转次数
周转次数=报告期货物吞吐量÷报告期货物平均存储量
自运货物平均运价(09):指报告期内,企业使用自有运输工具完成物品的社会运输业务,理应取得的运输业务收入与自运货物周转量之比。
自运货物平均运价=应计算的自运货物业务收入额÷自运货物周转量
委托代理货物平均运价(10):指报告期内,委托本单位以外的企业运输完成物品运输业务,所支付的运输费用与货运周转量之比。
委托代理货物平均运价=所支付的委托代理运费额÷委托代理货运周转量
企业物流成本(11):指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
运输费用(12):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由于物品运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的运费、为运输发生的装卸搬运等辅助服务费、货运代理费、运输附加费等。
运输附加费(13):指一定时期内,生产和使用企业在销售或购进物品的过程中,支付给运输管理或投资部门的各种交通建设基金、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
利息费用(14):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由于资金的占用而需承担的利息支出。
仓储费用(15):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为储存货物所支付的费用。
保险费用(16):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为预防和减少因物品丢失、损毁造成的损失,与社会保险部门共同承担风险,向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的物品财产保险费用。
货物损耗费用(17):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因物品损耗,包括破损维修与完全损毁而发生的价值丧失。同时也包括部分时效性要求高的物品因物流时间较长而产生的折旧贬值损失。
配送费用(18):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根据自身需要,要求物流服务提供方完成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分割、组配、包装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所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
流通加工费用(19):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为满足销售或消费需要,通过流通环节对物品进行加工改制作业,所支付的加工费用。
包装费用(20):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与储存、促进销售,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对物品按一定技术方法进行分装、集装、运输包装等作业,所需支付的费用。
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21):指报告期内,企业在购进、销售货物过程中,支付的信息处理费用,包括支付的外部信息处理费用和本单位内部的信息处理费。
管理费用(22):指报告期内,生产和使用企业的物流管理部门,因组织和管理各项物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报酬、办公费用、教育培训、劳动保险、车船使用等各种属于管理费用科目的费用。
(二)核算表指标解释及计算方法
物流: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物流术语》(GB/T28354-2001)——物品从供应地向接受地的实体流动过程。根据实际需要,将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基本功能实施有机结合。
社会物流的物品:指报告期内,从供应地向接受地实体流动的全部物品,是社会物流产业活动的对象。
为避免重复计算,社会物流的物品按初次来源计算,即第一次进入国内需求领域,产生从供应地向接受地实体流动的物品。从国内社会物流物品的初次来源看,主要有以下5个方面:①第一次进入国内需求领域的农林牧渔业产品,简称农产品(以下同);②第一次进入国内需求领域的工业产品,简称工业品(以下同);③进口货物;④进入需求领域的再生资源商品,简称再生资源(以下同);⑤单位与居民物品。包括铁路、航空运输中的行李、邮递业务中包裹、信函、社会各界的各种捐赠物、单位与居民由于搬家迁居形成的物品装卸搬运与运输等。
社会物流的物品总额:简称社会物流总额,即报告期内,社会物流物品的价值总额。同样包括5个方面:①进入需求领域的农产品物流总额;②进入需求领域的工业品物流总额;③进口货物物流总额,也即进口总额;④进入需求领域的再生资源物流总额;⑤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额。
社会物流总额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社会物流产业活动的规模,它的增长变化一定程度上反映物流需求的增长变化。
农产品物流总额:报告期内,由农业生产部门提供,进入需求领域,产生从供应地向接受地实体流动的全部农林牧渔业产品价值总额。也就是农业生产部门的农产品商品产值,但不包括不经过社会物流服务,由农业生产者直接通过集市贸易售与居民消费的部分。
计算方法:
农产品物流总额=报告期内农产品商品产值-农业生产者直接通过集市贸易售与居民消费的部分。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现行农业统计、批发贸易统计资料及相关测算等。
工业品物流总额:报告期内,国内工业生产部门提供,进入需求领域,产生从供应地向接受地实体流动的全部工业产品价值总额。简单地说也就是工业生产部门的销售产值,但不包括不能以具体产品体现的工业性作业销售产值,或不能通过一般性运输、装卸、搬运等物流服务形式完成的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与供应业销售产值、煤气生产和供应业销售产值、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销售产值。
计算方法:
工业品物流总额=报告期工业销售产值-(工业性作业销售产值、电力、蒸汽、热水的生产与供应业销售产值、煤气生产和供应业销售产值、自来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销售产值之和)。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现行工业统计资料。
进口货物物流总额:报告期内,以人民币表示的,通过我国海关进口的物品总额。
计算方法:
进口货物物流总额=以美元表示的海关进口总额×报告期人民币对美元的平均汇率
数据来源:国家现行海关及银行统计资料。
再生资源物流总额:报告期内,进入需求领域,经再生产加工后可重复利用的废旧物资总额。
计算方法:根据流通环节再生资源商品销售额计算。即:
再生资源物流总额=流通环节的再生资源商品销售额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现行批发贸易统计数据资料。
单位与居民物品物流额:报告期内,进入需求领域,经社会物流服务,从提供地送达接收地的单位与居民的物品价值总额。包括铁路、航空等运输中的计费行李、邮政与快递业务中快件、包裹、信函、报刊杂志等寄递物品、形成社会物流服务的社会各界的各种捐赠物、单位与居民由于搬家迁居物品等。
数据来源:寄递物品根据国家邮政业务额中的寄递业务收入核算。其他根据相关统计调查资料核算。
社会物流总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国民经济各方面用于社会物流活动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支付给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各个物流环节的费用;应承担的物品在物流期间发生的损耗;社会物流活动中因资金占用而应承担的利息支出;社会物流活动中发生的管理费用等。
社会物流总费用划分为运输费用、保管费用、管理费用三大部分核算。
(一)运输费用: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国民经济各方面由于物品运输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给物品承运方的运费(即承运方的货运收入);支付给装卸搬运保管代理等辅助服务提供方的费用(即辅助服务提供方的货运业务收入);支付给运输管理与投资部门的,由货主方承担的各种交通建设基金、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运输附加费用。
运输费用=运费+装卸搬运等辅助费+运输附加费
具体计算时,根据铁路运输、道路运输、水上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不同的运输方式及对应的业务核算办法分别计算。
①铁路运输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国民经济各方面因为物品经铁路运输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给铁路运输部门的运费和为运输而发生的物品装卸、保管等延伸服务费用;由铁路运输部门按国家规定代收的铁路建设基金等。也就是铁路运输部门取得的物流业务收入,即铁路部门现行收入统计中的货运收入、行李包裹收入、邮运收入和其他收入中的货运与行李包裹部分;铁路运输部门实际代收的铁路建设基金;铁路系统多种经营中的货运部分。
铁路运输费用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铁路运输费用=运费+装卸搬运、堆存保管、货运代理等延伸服务费+铁路建设基金
其中:
运费=铁路货物周转量×铁路平均运价
延伸服务费=延伸服务计费作业量×延伸服务平均价格
铁路建设基金=铁路货物周转量×铁路建设基金征收率
数据来源:铁路运输费用数据由铁道部门提供。
②道路运输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国民经济各方面因为物品道路运输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给物品运输承运方的运费(也即运输承运方的货运收入);支付给物品装卸搬运、保管、代理等其他道路运输费用(也即装卸搬运和其他道路运输的货运业务收入);由货主方承担的,支付给有关管理和投资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各种管理费、通行费等。
道路运输费用,既包括支付给专业物流、运输与辅助服务企业的货运业务费用,同时也包括生产、流通、消费企业自有车辆承担完成的,属于需求领域的物品运输业务,理应获得的收入部分。不包括客运业务费用。
道路运输费用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道路运输费用=运费+装卸搬运和其他道路运输费用+通行附加费
其中:运费=道路货物周转量×道路货物平均运价
装卸搬运费=道路货运量×2×货物装卸搬运平均运价
通行附加费=∑(每批货物计费作业量×该批货物附加费率)
其他道路运输费用是指实际发生且由货主方承担的,未包含在前述几项费用之中的,属于运输费用之中的费用,如堆存保管费、代理费等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统计。
数据来源:货运量、周转量等数据由交通管理部门提供,道路货物平均运价、道路货物平均装卸搬运费率等数据根据企业调查资料计算。
③水上运输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国民经济各方面因为物品水上运输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给物品运输承运方的运费(也即水上运输承运方的货运业务收入);支付给港口、码头等的物品装卸搬运、堆存保管、货运代理等其他运输费用(也即港口、码头等的货运业务收入);由货主方承担的,有关管理和投资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航道维护费、港口建设费等附加费。
水上运输费用既包括支付给专业物流、运输与辅助服务企业的货运业务费用,同时也生产、流通、消费企业自有船舶承担完成的,属于需求领域的物品运输业务,理应获得的收入部分。
水上运输费用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水上运输费用=运费+港口(码头)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费+附加费
其中:
运费=水上货物周转量×水上货物平均运价
港口(码头)装卸搬运费=水上货运量×2×水上货物平均装卸搬运费率
港口建设费=港口货物吞吐量吨数×港口建设费率
航道维护费=水上货物周转量×航道维护费率
其他水上运输费用是指实际发生且由货主方承担的,未包含在前述几项费用之中的,属于运输费用之中的费用如堆存保管费、代理费等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统计。
数据来源:水上货运量、周转量、港口货物吞吐量等数据由交通部门提供,水上货物平均运价,水上货物平均装卸搬运费率等数据根据企业调查资料计算。
④航空运输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国民经济各方面因为物品航空运输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给航空运输承运方的运费(也即航空运输公司的货邮运输业务收入);支付给机场地勤服务方的进港到达货物保管提取服务费、出港货物仓管装机服务费、地面运输服务费、包装物及包装服务费、特种货物检查费等。
数据来源:航空运输费用数据由民航部门提供。
⑤管道运输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因为物品管道运输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支付给管道运输承运方的输送费;装车装船费;储存保管费等。也即管道运输单位的货运业务收入。目前国内主要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担的石油与天然气输送业务。
数据来源:管道运输费用数据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提供。
(二)保管费用: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物品从最初的资源供应方(生产环节、海关)向最终消费用户流动过程中,所发生的除运输费用和管理费用之外的全部费用。包括:物流过程中因流动资金的占用而需承担的利息费用;仓储保管方面的费用;流通中配送、加工、包装、信息及相关服务方面的费用;物流过程中发生的保险费用和物品损耗费用等。
保管费用的基本计算公式是:
保管费用=利息费用+仓储费用+保险费用+货物损耗费用+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配送费用+流通加工费用+包装费用+其他保管费用
①利息费用: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物品从最初的资源供应方(生产环节、海关等)送达最终消费用户的过程中,因为流动资金的占用而需承担的利息支出。包括占用银行的贷款所支付的利息和占用自有资金应相应计算的利息成本。
利息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利息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流动资金平均占用率×报告期银行贷款利率
式中,流动资金占用率是指报告期内,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所占用的流动资金的比率。即:
社会物流流动资金平均占用率=报告期流动资金平均余额÷报告期社会物流总额
数据来源:社会物流总额根据前述测算取得,社会物流流动资金平均占用率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加工计算,银行贷款利率来自人民银行制定公布的利率。
②仓储费用: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为储存货物所需支付的费用。
仓储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仓储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仓储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平均仓储费用率,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仓储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加工取得。
③保险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为预防和减少因物品丢失、损毁造成的损失,与社会保险部门共同承担风险,向社会保险部门支付的物品财产保险费用。
保险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保险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保险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平均保险费用率,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保险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加工取得。
④物品损耗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因物品的损耗,包括破损维修与完全损毁而发生的价值丧失。同时也包括部分时效性要求高的物品因物流时间较长而产生的折旧贬值损失。
货物损耗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货物损耗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货物损耗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货物损耗费用率,是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货物损耗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加工取得。
⑤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支付的信息处理费用,包括支付的外部信息处理费用和本单位内部的信息处理费。
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平均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率,是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信息及相关服务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汇总加工取得。
⑥配送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用户根据自身需要,要求物流服务提供方完成对物品进行拣选、加工、分割、组配、包装等作业,并按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所需支付的全部服务费用。
配送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配送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配送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平均配送费用率,是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配送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汇总加工取得。
⑦流通加工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为满足用户的消费需要,在流通环节对物品进行加工改制作业,所需支付的加工费用。
流通加工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流通加工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流通加工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平均流通加工费用率,是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流通加工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汇总加工取得。
⑧包装费用:社会物流活动中,为保护产品、方便运输与储存、促进销售,采用容器、材料和辅助物对物品按一定技术方法进行分装、集装、运输包装等作业,所需支付的费用。
包装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包装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包装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平均包装费用率,是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包装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汇总加工取得。
⑨其他保管费用:是指在社会物流活动中,实际发生且由货主方承担的,未包含在前述几项费用之中的,属于保管费用之中的费用。根据实际发生情况统计。
(三)管理费用: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物品供需双方的管理部门,因组织和管理各项物流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管理人员报酬、办公费用、教育培训、劳动保险、车船使用等各种属于管理费用科目的费用。
管理费用的基本计算方法是:
管理费用=社会物流总额×社会物流平均管理费用率
式中,社会物流平均管理费用率,是指报告期内,各物品最初供给部门完成全部物品从供给地流向最终需求地的社会物流活动中,管理费用额占各部门物流总额比例的综合平均数。
数据来源:根据企业物流调查资料汇总加工取得。
社会物流业务总收入:是指报告期内,物流相关行业参与社会物流活动,提供社会物流服务所取得的业务收入总额。是物流相关行业的总产出,也是国内物流市场总规模。包括:参与社会物品物流过程中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信息处理等各个方面业务活动的收入。
与社会物流总费用指标体系的核算相对应,社会物流业务总收入根据参与过程,也可以简单划分为运输收入和保管收入两大部分来计算。
(一)运输收入: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物流相关行业参与物品运输而取得的全部收入。包括物品运输承运企业的货运收入;装卸搬运保管等辅助服务企业的货运业务收入;货运代理服务企业的货运代理业务收入。运输管理与投资部门收取的各种交通建设基金、过路费、过桥费、过闸费等货物运输附加费用,虽然不能直接计入物流相关行业的业务收入之中,但属于社会物流运输活动的成果,应计入社会物流业务总收入中。
具体计算方式方法与费用的计算相同。
与运输费用计算不同的是,不包括生产、流通、消费企业拥有的,非独立核算的物流业务部门完成的业务收入。
(二)保管收入:是指社会物流活动中,物流相关行业参与物品从的配送、流通加工、包装、信息及相关服务、仓储保管和其他属于保管环节活动,所取得的业务收入。
具体计算方式方法与费用的计算相同。
物流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报告期内,物流相关行业建设项目累计完成的全部投资。
数据来源:根据国家现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资料分行业项目加工取得。
铁路营业里程:又称营业长度(包括正式营业和临时营业里程),指办理客货运输业务的铁路正线总长度。
数据来源:国家现行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资料。
公路里程:指在报告期内实际达到《公路工程[WTBZ]技术标准JTJ01—88》规定的等级公路,并经公路主管部门正式验收交付使用的公路里程数。
数据来源:国家现行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资料。
内河航道里程:也称内河通航里程,指在报告期内,能通航运输船舶、排筏的天然河流、湖泊、水库、运河及通航渠道的长度。
数据来源:国家现行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资料。
民用航空航线里程:指在报告期内,民用运输飞机飞行的航线长度。数据来源:国家现行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资料。
输油(气)管道里程:指油(气)实际输送的距离。数据来源:国家现行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资料。
民用货运汽车拥有量:指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领有本地区民用车辆牌照,用于运送货物的汽车。一般分为重型、中型轻型和微型四种。数据来源:国家现行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资料。
民用运输船舶拥有量:指报告期内全社会实际拥有的可用来进行水上运输且由航政部门和港务监督部门掌握的领有船舶牌照的民用船舶,包括具有运输、旅游双重作用的旅游船。数据来源:国家现行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资料。
铁路货车拥有量:指报告期内,用于装运货物的铁路车辆。数据来源:国家现行交通运输统计数据资料。
五、从事社会物流活动涉及的相关行业
附件二:
社会物流统计基层调查表填报要求
一、调查企业
为确保社会物流统计制度顺利落实,保证调查结果能基本反映国内各行业、各地区的物流发展状况,采取重点调查的方式,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生产、商贸企业和物流企业作为统计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名单见“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网”。
二、填报方法
为确保统计调查工作的时效性,采取网上直报的办法。
1.请各调查企业登陆“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网”(网址:http://www.clic.org.cn),点击“全国社会物流统计直报系统”的“用户进入”。
2.填写报表联系人回执,获取用户名和密码,办理开通网上直报业务。
3.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确认报告期。
4.按规定要求、方法,认真如实填报相关报表。
5.有关统计调查的报送单位名单、报表主要审核关系、表报填写说明、问题解答等均在网上列示。各单位可通过上网查阅与下载。
为确保统计调查报表的法律效力,请在网上直报的同时,将加盖企业法人章的正式报表(未盖法人章的报表视为无效),邮寄到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科技信息部(中国物流信息中心),同时抄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现代物流工作牵头部门。
三、报送时间
本制度为年报,报送时间为年后3月25日前(2005年年度数据报送时间调整为2006年5月25日前)。
四、联系方式:
中国物流信息中心统计处 何辉、叶茂盛、冯燕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5号
邮政编码:100834
联系电话:68391226、68391328
传真电话:68586265
E-MAIL: tj@cflp.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