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行业协会、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有关企业: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自2010年组织开展“中国物流管理优秀案例”征集评审工作以来,得到有关部门、各地协会和物流企业大力支持。两年来,共收到200多个案例,评选出77个在物流领域有一定示范作用的优秀案例,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和宣传作用。当前,我国物流行业正处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广大物流企业、园区和企业物流工作部门,结合企业自身实际,面向市场需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涌现出了一批模式新、效益好、可推广的管理创新成果。及时总结推广应用这些成果,对于促进物流企业管理科学进步,提高全行业管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为此,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在征集优秀案例的基础上,制定了《物流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和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审定办法),决定开展首届物流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推荐与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届成果在全面反映我国物流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的基础上,应结合国家“十二五”规划、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当前物流企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以下重点:工业物流升级改造、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供应链物流管理模式创新、物流配送体系构建和优化、电子商务物流服务创新、物流功能集聚区建设与发展、农村物流网络建设、国际物流与保税物流、物联网在物流领域的应用、绿色物流与应急物流等等。
二、推荐单位要遵照《审定办法》的规定,努力发掘物流行业优秀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认真总结;同时要严格掌握标准,择优推荐,突出申报成果的创新性、实践性和社会经济效益。
三、申报单位应按照《审定办法》要求,在总结经验成果的基础上撰写主报告,认真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如实计算和阐述成果效益。《成果推荐报告书》在中国物流与采购网(http://www.chinawuliu.com.cn),中国物流学会网(http://csl.chinawuliu.com.cn)下载,或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CSL56@vip.163.com)索取。
四、成果申报坚持企业自愿推荐原则。成果审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成果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8月30日,过期不列入本届审定范围。
六、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将采取通报表彰、媒体宣传、结集成书,向有关部门推荐等多种方式。成果创造单位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地区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负责物流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征集、审定和宣传推广等具体业务工作。
联络方式: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研究室
联系人:周志成(13661368763) 黄萍(13301381866)
电 话:010—58566588—135/133 传真:010—58566580
E-mail:CSL56@vip.163.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C座15层
邮 编:100045
附件:物流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和审定办法
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
物流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
创新成果申报和审定办法
为及时发现、总结和推广物流管理创新成果,鼓励和引导广大企业推进物流管理科学进步,进一步提升我国物流管理现代化水平,同时指导做好物流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以下简称管理创新成果)审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2009年4月修订)的要求,结合物流行业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创新成果的内涵
管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在管理理念、战略制定、制度建设、模式设计、运作实施、组织构建等方面的改进措施和创新做法。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要求:
(一)模式的创新性。针对各行业企业在物流管理中存在的普遍问题,按照管理创新原则,对传统物流模式进行改造,也包括服务的创新和新技术应用,在现实运用中产生了积极效果。
(二)效益的显著性。成果已经具备一定的经济规模、相对稳定的商业模式、较强的市场适应性与竞争力,在过去1—3年内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并附有真实可信的证明材料。
(三)经验的可推广性。成果内容真实具体,具有较强的行业代表性,模式方法具有标杆性、可操作性和推广价值,对同类企业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管理创新成果的内容
管理创新成果内容要围绕国家关于提高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促进企业管理科学进步的要求,符合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38号)确定的发展方向,结合企业自身实际和行业发展趋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突出创新点和示范作用。
三、申报管理创新成果企业的资格
1.物流行业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创造单位,是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物流企业和园区(中心、基地)等,中央企业所属的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企业),以及工商企业所属物流工作部门,从事农业和农村物流活动的经济组织,都可作为管理创新成果的创造单位。
2.各相关企业在自愿申报的同时,也可通过各地方物流工作牵头部门、行业协会(学会)、联合会专业委员会和代管协会向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推荐。
四、对申报管理创新成果的要求
1.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实践,其取得的经济效益数据,也要经过本企业财务部门和推荐单位审核认可并加盖公章。
2.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属集体创造的,可填写主创人1-2人,参与创造人最多不超过10人。超过上述限额的人员由企业自行表彰。成果参与创造人必须是实际参与本成果创造并确有贡献的本企业人员,企业以外的人员均不可列为创造人。
3.申报和推荐管理创新成果的单位,必须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申报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坚决防止弄虚作假等现象发生,共同维护管理创新成果推荐申报和审定发布的严肃性。
4.按要求填写《成果推荐报告书》,并与申报的成果材料一式三份,通过邮寄的方式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研究室。同时,还要报送一份电子版(CSL56@vip.163.com)。
五、管理创新成果的表彰
管理创新成果设一等、二等、三等3个等级。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中国物流学会对审定通过的成果单位与个人分别授予证书,在有关新闻媒体上公布,并组织交流和推广,选择特别优秀的成果推荐参加国家级管理创新成果审定。对成果创造人的表彰、奖励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地区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六、管理创新成果审定的主承办单位
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推荐、审定、发布和表彰工作,是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中国物流学会主办,研究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