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管理工作,更好地发挥产学研基地作用,中国物流学会对现有产学研基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设立宗旨。为加强物流学术理论研究,推广应用研究成果,利用学会人才集聚,联系面广的优势,促进产学研相结合,推动我国现代物流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学会决定设立“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以下简称产学研基地)”,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研基地设立对象。(一)重点物流企业(园区);(二)生产制造或商贸流通企业物流经营管理部门;(三)承担物流教学或培训任务的大专院校、职业学校;(四)承担物流规划、咨询、研究工作的研究机构。
第三条 产学研基地设立的条件。(一)本单位具有开展物流研究、运作、实习、实验等基本条件;(二)本单位在全国同行业某一专业领域有较大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三)本单位愿意承担相关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产学研基地的主要任务。(一)承担学会及有关部门重点科研项目和研究课题;(二)为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提供物流方面的咨询服务;(三)开展业务培训,接受实习、实训;(四)组织国内外物流学术理论交流;(五)支持物流新技术的试验推广;(六)作为国内外同行考察学习的重点接待单位。
第五条 产学研基地的设立程序。(一)拟申报产学研基地的单位,每年3—8月向学会工作部提出申请,填报《中国物流学会产学研基地申请书》(表式附后);(二)9—10月由学会工作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进行考察评估;(三)对评审通过的单位,每年11月份学术年会召开时正式授牌。
第六条 产学研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一)产学研基地要设专人负责联络;(二)产学研基地实施年终报告制度。每年三月底前提交上一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告。内容包括:产学研结合工作进展情况、经验教训、存在问题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三)产学研基地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主要复核依据:1.年度工作总结报告;2.参与学会工作情况;3.完成学会交办任务情况;(四)每年9月初对到期需复核的产学研基地进行复核;(五)复核不合格的,取消产学研基地称号并予以公告。
第七条 学会工作部负责组织产学研基地的申报、审核、复核等综合管理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会工作部负责解释。
学会工作部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26号恒华国际C座15层1503
邮 编:100045
联系人:吕杨(13811116258) 黄萍(13301381866)
电 话:010—58566588-137\133 传真:58566588—128\133
E-mail:CSL56@vip.163.com
二○一二年四月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