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废止下列8件交通规章:
序号1
发布机关:交通部、财政部
规章名称:公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规定
发布文号:(86)交公路字633号
发布日期:1986年9月10日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财政部同意废止
序号2
发布机关:国家经委、国家计委、交通部、财政部
规章名称:公路养路费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文号:(87)交公路字64号
发布日期:1987年2月3日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废止
序号3
发布机关:交通部、财政部
规章名称:水路运输管理费征收和使用办法
发布文号:(90)交运字136号
发布日期:1990年3月5日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财政部同意废止
序号4
发布机关: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物价局
规章名称: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规定
发布文号:(91)交工字714号
发布日期:1991年10月15日
联合发布部委的意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同意废止
序号5
发布机关:交通部
规章名称:水运客货运附加费征收办法
发布文号:交财发(1993)541号
发布日期:1993年5月25日
序号6
发布机关:交通部
规章名称:长江干线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实施细则
发布文号:交工发(1993)749号
发布日期:1993年7月22日
序号7
发布机关:交通部
规章名称:公路养路费审计工作规范
发布文号:交审计发(1995)975号
发布日期:1995年10月18日
序号8
发布机关:交通部
规章名称:航行国际航线船舶长江航道养护费征收办法
发布文号:交基发(1995)1199号
发布日期:199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