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铁产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涉及面广、产业关联度高、消费拉动大,在经济建设、社会发展、财政税收、国防建设以及稳定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确保钢铁产业平稳运行,加快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升级,特编制本规划,作为钢铁产业综合性应对措施的行动方案。规划期为2009—2011年。
一、钢铁产业现状及面临的形势
我国是钢铁生产和消费大国,粗钢产量连续13年居世界第一。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钢铁产业快速发展,粗钢产量年均增长21.1%。2008年,粗钢产量达到5亿吨,占全球产量的38%,国内粗钢表观消费量4.53亿吨,直接出口折合粗钢6000万吨,占世界钢铁贸易量的15%。2007年,规模以上钢铁企业完成工业增加值9936亿元,占全国GDP的4%,实现利润2436亿元,占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的9%,直接从事钢铁生产的就业人数358万。钢铁产品基本满足国内需要,部分关键品种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钢铁产业有力支撑和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促进了社会就业,对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但是,钢铁产业长期粗放发展积累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是盲目投资严重,产能总量过剩。截至2008年底,我国粗钢产能达到6.6亿吨,超出实际需求约1亿吨。二是创新能力不强,先进生产技术、高端产品研发和应用还主要依靠引进和模仿,一些高档关键品种钢材仍需大量进口,消费结构处于中低档水平。三是产业布局不合理,大部分钢铁企业分布在内陆地区的大中型城市,受到环境容量、水资源、运输条件、能源供应等因素的严重制约。四是产业集中度低,粗钢生产企业平均规模不足100万吨,排名前5位的企业钢产量仅占全国总量的28.5%。五是资源控制力弱,国内铁矿资源禀赋低,自给率不足50%。六是流通秩序混乱。钢铁产品经销商超过15万家,投机经营倾向较重。
2008年下半年以来,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扩散和蔓延,我国钢铁产业受到严重冲击,出现了产需陡势下滑、价格急剧下跌、企业经营困难、全行业亏损的局面,钢铁产业稳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应当看到,钢铁产业在经历了长期粗放型扩张后,必然要进行一次大的调整。现阶段,我国城镇化、工业化任务依然繁重,内需潜力巨大,钢铁产业发展的基本面没有改变。必须抓住机遇,制定实施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规划,促进钢铁产业平稳运行、健康发展。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统筹国内外两个市场,以控制总量、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技术改造、优化布局为重点,着力推动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切实增强企业素质和国际竞争力,加快钢铁产业由大到强的转变。
(二)基本原则。
1.应对危机与振兴产业相结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要着力解决钢铁产业当前面临的主要困难,保先进生产力,保重点骨干企业,保关键品种,保市场稳定,促进产业平稳发展,又要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加快钢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不断增强产业发展后劲。
2.控制总量与优化布局相结合。按照沿海、沿江、内陆科学合理布局和与资源环境相适应的要求,结合淘汰落后、企业重组和城市钢厂搬迁,在控制总量的前提下,调整优化产业布局。
3.自主创新与技术改造相结合。培育企业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着力突破制约产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技术,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工艺装备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和质量。
4.企业重组与体制创新相结合。通过体制创新,努力消除影响企业重组的财税利益分配、资产划拨、债务核定和处置等体制性障碍,为推动钢铁企业集团化发展和实现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的兼并重组创造良好的环境。
5.内需为主与全球配置相结合。坚持充分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以满足国内市场需求为主,优化直接出口,扩大间接出口,在努力加强地质勘查和合理开发利用国内铁矿资源的同时,抓住机遇,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
(三)规划目标。
力争在2009年遏制钢铁产业下滑势头,保持总体稳定。到2011年,钢铁产业粗放发展方式得到明显转变,技术水平、创新能力再上新台阶,综合竞争力显著提高,支柱产业地位得到巩固和加强,步入良性发展的轨道。
1.总量恢复到合理水平。2009年我国粗钢产量4.6亿吨,同比下降8%;表观消费量维持在4.3亿吨左右,同比下降5%。到2011年,粗钢产量5亿吨左右,表观消费量4.5亿吨左右,工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维持在4%的水平。
2.淘汰落后产能有新突破。按期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和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提高淘汰落后产能的标准,力争三年内再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
3.联合重组取得重大进展。形成若干个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国内排名前5位钢铁企业的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5%以上,沿海沿江钢铁企业产能占全国产能的比例达到40%以上,产业布局明显优化,重点中心城市钢铁企业污染明显减少。
4.技术进步得到较大提升。加强技术改造,加快技术进步,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优化品种结构。重点大中型钢铁企业60%以上产品实物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百万千瓦火电及核电用特厚钢板和高压锅炉管、25万千伏安以上变压器用高磁感低铁损取向硅钢等产品生产实现自主化,关键钢材品种自给率达到90%以上,400MPa及以上热轧带肋钢筋使用比例达到60%以上。
5.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和创新,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一般装备基本实现本地化、自主化,大型装备本地化率92%以上。力争在关键工艺技术、节能减排技术,以及高端产品研发、生产和应用技术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6.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重点大中型企业吨钢综合能耗不超过620千克标准煤,吨钢耗用新水量低于5吨,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低于1.0千克,吨钢二氧化碳排放量低于1.8千克,二次能源基本实现100%回收利用,冶金渣近100%综合利用,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总量双达标。
三、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重点任务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着力做好以下八个方面工作。
(一)保持国内市场稳定,改善出口环境。
积极落实国家扩大内需措施,稳定建筑用钢市场,保障重点工程用钢。通过调整和振兴相关产业,努力稳定和扩大汽车、造船、装备制造等产业需求,以及保障性住房等房地产建设、新农村建设、地震灾后重建和公路、铁路、机场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的用钢需求。建筑用钢占国内消费量的比重稳定在50%左右。
改善钢铁产品进出口环境,实施适度灵活的出口税收政策,稳定国际市场份额,鼓励钢材间接出口。组织协会和企业积极应对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摩擦,争取良好的国际贸易环境。
(二)严格控制钢铁总量,加快淘汰落后。
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不再核准和支持单纯新建、扩建产能的钢铁项目,所有项目必须以淘汰落后为前提。2010年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5340万吨,20吨及以下转炉、电炉产能320万吨;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3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相应淘汰落后炼铁能力7200万吨、炼钢能力2500万吨。实施淘汰落后、建设钢铁大厂的地区和其它有条件的地区,要将淘汰落后产能标准提高到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及相应的炼钢产能。
(三)促进企业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进一步发挥宝钢、鞍本、武钢等大型企业集团的带动作用,推动鞍本集团、广东钢铁集团、广西钢铁集团、河北钢铁集团和山东钢铁集团完成集团内产供销、人财物统一管理的实质性重组;推进鞍本与攀钢、东北特钢,宝钢与包钢、宁波钢铁等跨地区的重组,推进天津钢管与天铁、天钢、天津冶金公司,太钢与省内钢铁企业等区域内的重组。力争到2011年,全国形成宝钢集团、鞍本集团、武钢集团等几个产能在5000万吨以上、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钢铁企业;形成若干个产能在1000—3000万吨级的大型钢铁企业。
(四)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推动技术进步。
实施钢铁产业技术进步与技术改造专项,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骨干企业,对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重组的龙头企业,对实施跨区域、跨所有制、跨行业重组的龙头企业,以及国防军工、航天航空关键材料生产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对发展高速铁路用钢、高磁感取向硅钢、高强度机械用钢等关键钢材品种,推广高强度钢筋使用和节材技术,发展高温高压干熄焦、烧结余热利用、烟气脱硫等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工艺技术,以及提升开发利用低品位、难选冶铁矿等技术,给予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