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更好地发挥现代流通业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先导性作用,根据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国发[2009]8号)和《商务部关于加快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改发[2008]53号),商务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09年起,拟用3-5年时间,开展包括示范城市、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技术在内的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通过示范创建,在全国范围内形成35―40个示范城市,70个左右示范园区,300家左右示范企业和一批物流示范技术。在总结示范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带动我国流通领域现代物流整体水平的提升。2009年将首先开展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创建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标准先行、科学评审。坚持标准先行,明确评审程序,规范评审方法,宁缺勿滥,确保评审认定工作程序合理、过程公开、结果公正。符合评审标准的,将由商务部分别授予“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园区、企业、技术)”称号。
(二)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物流示范工作拟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9年进行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的评审认定工作;第二阶段,从2010年开始进行现代物流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技术的评审认定工作;第三阶段,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向全国推广示范经验。
(三)积极探索,大胆创新。开展现代物流示范工作是商务主管部门推动现代物流发展的一项创新性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大胆探索和实践。要注重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管理体制和机制的创新,健全机构,明确责任,完善制度,推动示范工作深入开展。
(四)政策配套,注重实效。对列入示范工作的项目,商务部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相应的政策支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地方有关部门,从税收、融资、土地等各方面给予扶持。
三、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申报单位
流通领域物流示范城市(含计划单列市)由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
(二)申报材料
1.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文件。
2.申报城市申请报告书(申报要求见附件1)。
3.申报城市申报表。
4.申报城市交通及物流相关设施现状图。
(三)评审程序
1.各地申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的物流示范城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
2.专家评审。商务部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组织业内专家进行考察和评审,确定示范城市。
3.结果公示。将示范城市在商务部网站公示。
4.发文公布。以商务部文件形式公布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名单。
(四)进度安排
1.各地上报。2009年9月底前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商务部。
2.专家评审。2009年11月底前完成。
3.结果公示。2009年12月底前完成。
4.发文公布。2010年1月底前完成。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开展物流示范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沟通。
联系人:仇亚童 尹虹
联系电话:(010)85093754、85093753
传真:(010)85093762
邮寄地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商贸服务管理司)
邮政编码:100731
附件一: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申报书要点
商务部流通领域物流示范城市项目,重点突出对申报城市商贸物流社会与经济影响力的综合考察,以全面反映申报城市流通领域物流需求、供给、运行效率、社会效益和环境协调发展等方面的状况。申报城市须按照流通领域现代物流示范城市申报指南的要求,认真如实地填写和上报申请表格、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特别是申请书的编制应采用翔实的数据资料予以说明和分析。在填报过程中,须注意阐明以下事项:
(一)申报城市须按照国务院《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明确本市流通领域现代物流发展的优先主题,阐明城市物流发展战略方向与特色。优先发展主题可以选择一个或多个,备选的优先主题包括但不限于:(1)城市统一配送;(2)农村商贸物流;(3)农产品冷链物流;(4)电子商务物流;(5)医药物流;(6)化学危险品物流;(7)国际物流和保税物流;(8)应急物流;(9)绿色物流,等等。申报城市须在申报书中提供事实性的书面资料,分析和说明本市具有发展优先主题的能力。
(二)申报城市须在申请书中阐明城市的区位条件和商贸物流需求状况。应提供事实性的书面资料说明和分析所在区位的地理位置、土地资源成本、物流辐射范围等自然条件和资源状况。主要提供申报城市的区域整体经济水平、区域消费水平、生产和流通业的发展特色、物流发展水平、物流运行状况、物流集散状况等相关的数据和材料,并对未来3年物流需求的状况进行预测,提出切实可行的物流需求刺激方案和措施。
(三)申报城市须在申请书中阐明城市的商贸物流服务能力。主要提供物流企业、批发与零售企业、物流园区、货运场站等的数量、总营业额、税收以及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等数据和材料,分析和说明城市仓储设施条件、交通运输条件的基本情况,阐明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企业物流业务的信息化管理以及物流信息共享状况,并对未来3年物流服务能力进行合理有效的规划,提出切实可行的调整和振兴方案。
(四)申报城市须在申请书中阐明城市的商贸物流运行效率和质量状况。主要提供食品、日用品、药品、食盐和烟草等商品的统一配送率,符合环保要求的程度,社会物流总费用与GDP的比例、物流业增加值占服务业增加值的比例等数据和材料,并提出改进商贸物流运行效率的方案和措施。
(五)申报城市须在申请书中阐明城市物流发展的社会效益状况。主要提供反映城市物流的社会贡献、就业状况、交通压力状况、促进城市功能分区的效果、与城市景观的协调程度、应急物流实施能力等数据和材料。其中,交通压力状况主要阐明城市物流运行对城市交通压力的改善程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促进城市功能分区状况主要阐明城市物流的规划和运营对城市功能分区的合理划分和效能发挥以及解决城市功能紊乱问题的影响效果;与城市景观的协调程度主要对申报城市物流规划与城市景观的协调发展进行说明;应急物流实施能力主要阐明申报城市应急物流的规划状况,包括应急物流中心建设、应急商品流通预案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制定等内容。
(六)申报城市须在申请书中阐明城市物流发展的软硬件环境。主要提供物流基础设施、固定资产投资、人才和政策环境等方面的数据和材料,其中政策环境须提供材料阐明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物流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相关的行业协会的作用机制、综合性物流发展规划和商贸业物流实施方案、申报城市商贸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政府监管信息平台建设、相关的物流行业统计工作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