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交委)、统计局,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掌握我国现代物流业的规模、结构和发展水平,及时监测分析我国现代物流业成长和运行状况,为各级政府部门制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政策和战略规划、加强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统计局决定自2004年起开展社会物流统计及社会物流总量核算的试算工作,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承担。现将《社会物流统计制度及核算表式(试行)》印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确保资料来源
社会物流统计与核算是一项系统工程,资料涉及工业、农业、运输业、仓储业、流通业等多个行业,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以保证资料来源及数据的衔接。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制定落实措施,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并做好各项技术衔接工作。各地区也要认真做好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工作,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科学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
本项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联合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整体设计和协调工作;国家统计局负责对调查方.案的审核完善;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负责方案的初步设计、编制数据处理程序、布置和培训、横向资料的收集、调.查数据的回收处理、核算表的编制、资料的分析和开发等。有关信息的对外发布由三家联合组织进行。各地有关部门要相应地落实分工和责任,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这项工作的完成。
各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参照试行方案开展本地区的社会物流统计和核算工作,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总结上报。
三、认真对待、积极完成、确保质量
各被调查单位要认真领会调查方案的要求,积极组织好填报工作,按时完成任务。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要求,确保数据质量,单位领导要对报出的数据负直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