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流通体系需要完善
计划经济时代,我国有比较完备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即从中央到省地县,层层设立物资局和批发站,在一些中心城市和部委设立物资供应站和供销机构,高度集中、计划分配调拨、统一组织产需衔接、对外基本封闭是其主要特点。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这种流通体系已不复存在,原有的以高度集中、计划调拨分配为主要特点的生产资料流通体系逐渐解体,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什么样的流通体系在理论上一直比较模糊,在实践上表现为摸着石头过河。这种状况,导致工商之间意见分歧、流通环节过于分散、进货渠道不稳定、经营行为不规范、佣金代理难以推行等。
二、法律法规建设滞后
我国生产资料流通领域法律法规建设滞后。比如关于代理制的具体法律依据是原内贸部1995年发布的《钢材、汽车代理制试点方案》,现有的相关法律显得极为薄弱,甚至尚未形成代理制标准合同文本,这就造成双方的权益缺乏法律保证,双方的随意性行为无法得到有力的纠正,从而影响了代理制的发展。再如对于生产资料批发市场的管理与规范无法可依,导致市场秩序比较混乱,诚信体系缺乏;一些地方盲目建设批发市场,“有场无市”,导致资源浪费;有的不法商人假借市场开发,圈地造势,套取贷款,给国家金融安全留下隐患;有些批发市场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不高,对进驻商家不注意资质审查,市场进入没有门槛,入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强买强卖现象时有发生,商业欺诈行为屡禁不止;有的批发市场对经营者的进货渠道难以控制,个别批发市场甚至成为假冒伪劣产品的庇护所;有的批发市场缺乏商业信用、偷税漏税、欺行霸市,造成不好的社会影响。
三、基础设施建设缓慢
近年来,我国生产资料流通基础建设虽然不断加强,但仍然落后于生产资料流通的发展。一是“硬”设施建设滞后。现代批发交易中心、现代仓储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缓慢,影响了流通水平的提升。二是“软”设施建设欠缺。我国至今没有广覆盖、全开放的生产资料信息平台,信息资源分散、封闭,不能得到有效整合与利用,影响流通效率的提高;统计指标体系尚不完备,不能客观、及时、完整地反映当前生产资料流通业的运行状况;大部分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信息化建设仍然停留在初级阶段。三是标准化工作薄弱。生产资料流通行业的标准化包括设备设施的标准化、信息的标准化等,但目前有的缺乏统一的国家标准,有的虽有国家标准,但不完善或落后于市场发展,并且没有加以普及和应用,制约了流通现代化的进程。
四、流通方式比较落后
目前,现代流通方式虽然在一些流通企业得到应用,但尚未普及,大多数流通企业目前仍以简单的买卖为主,依靠赚取批零差价、地区差价、时间差价生存,现代流通方式远未普及。企业经营品种单一、业态单一、盈利方式单一,缺乏市场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佣金代理难以推行,其主要原因是生产企业积极性不高,流通企业实力薄弱,流通企业诚信体系尚不健全;相关法律、法规欠缺等。
五、流通企业实力薄弱
我国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经营规模普遍偏小,大多数生产资料流通企业都是中小企业,经营分散,实力相对薄弱。以钢铁流通企业为例,全国超过15万家,但年销售额上亿元的约占0.7%;2009年只有4家销量超过1000万吨,绝大多数年销售量在10万吨以下。2009年国内钢厂产量超过1000万吨的有9家,宝钢和河北钢铁集团均超过3000万吨。生产资料流通产业集中度过低,大规模的流通方式尚未形成,这种状况将很难对我国大规模的生产制造业形成有力支撑。
六、流通环节税负较重
生产资料流通环节在纳税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加重了企业负担,不利于行业发展。
一是运输发票抵扣额度差异问题。目前增值税征税额度为17%,而运输发票抵扣额度仅为7%。就是这10%的差价,使得流通企业无利可图,甚至亏损,从而给生产资料跨区域流通制造了障碍,影响了生产资料流动。
二是仓储企业纳税偏高的问题。按照现行规定,仓储企业缴纳5%的营业税,而运输企业营业税率为3%。其政策依据可能是仓储业利润率较高,但实际情况是其利润率低于运输业。另外仓储企业的土地使用税也过高。仓储企业一般占用场地大,国家对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仓储用地一律按统一的土地税征收,有些地方更在国家土地税征收之前已经上涨了税率,导致一些仓储企业的税负上升了2倍以上,最高的达到15倍。有些地区,例如西北地区,经营利润在100万元以下的,在上交土地税后都出现了亏损,难以维系,有的只能关门歇业。因此,国家应针对仓储企业的特殊情况,在税收方面给予减征。
三是流通企业跨区域经营所得税征收问题。流通企业要做大做强,走出去是至关重要的一步,但面临属地所得税征收难题。以某钢材批发企业为例,其母公司设立在上海,西部、西南、中部、东北区域分别设立子公司,一年后上海本部微利200万、西部公司盈利3000万、西南公司亏损2000万、中部公司亏损1000万、东北公司亏损500万,年终总计亏损300万元,但是按照属地征收所得税的规定,该公司需要分别在上海、西部区域按累计3200万缴纳所得税,这种征税明显不合理。
四是再生资源增值税征收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8年12月印发《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对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的增值税政策作了调整。自实施以来,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与行业协会反映在实际运作中遇到了很多困难和问题,主要有:进项税额无法抵扣;退税手续不明晰,过程繁琐,周期较长,且占用企业资金较大;税负较重,企业经营困难。
五是创新型流通企业得不到税收等政策支持问题。生产资料流通企业为了创新发展、产业升级,需要在科研开发、信息化建设、硬件更新以及后期维护等方面投入,这种投入费用很大。但目前生产资料流通企业的创新和升级得不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有些政府机构或政策制订者在这方面没有将流通企业与高科技企业一视同仁,导致生产资料流通业升级创新缓慢,不利于与其他社会体系的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