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承担着实现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的重要任务。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口不断增长,城市化进程加快,资源与环境的瓶颈效应日趋突出,对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日益增大。自然资源供给的有限性和生态环境容量的有限性,促使人们更加注重一次资源的节约和二次资源的利用,从而减缓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的压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2009年我国再生资源行业概况
我国再生资源领域广阔,开发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宽广,实际意义深远。国家把环境保护、生态建设、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放在突出位置上来抓;把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防治环境污染,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大事来抓;明确提出,要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作为朝阳产业、新兴产业以及新的经济发展模式、新的经济增长方式,进行培育和发展。
发展再生资源,可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可以保护环境,减少大气污染;可以实现能源的多样化,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可以保持技术优势和扩大出口;符合国家战略的选择;减少对原生资源的依赖。由于全球资源供应日趋紧张,近年来发达国家纷纷制定优惠政策,引导资金投入,鼓励研究开发,有力地促进了再生资源产业的发展。2009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继续保持双下降态势,二氧化硫“十一五”减排目标提前一年实现。
(一)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成绩显著
我国废旧物资回收工作始于上世纪五十年代,历经数十年,已经形成遍布全国各地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初步统计,目前全国回收企业有10万多家,各类回收网点30万个,回收加工厂1万多个,各类回收人员1800多万人,承担了再生资源市场80%以上的回收量。
近年来,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07年5月,国务院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列入《国家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国发[2007]15号),并明确由商务部负责。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中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和推进废物回收体系建设”。自2006年起,商务部积极开展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09年安排中央财政资金支持12个试点城市和10个区域性集散市场建设。截至目前,已建成13343个社区回收网点、42个分拣中心,在这些地区初步形成了集回收、分拣、初加工“三位一体”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二)回收量、回收值持续增长
2009年,主要再生资源回收总量达17051万吨,回收总值为4527亿元。回收利用再生原料与利用原生材料的能耗、物耗和污染物排放相比,节能、降耗、减排效果显著:共节能16361.5万吨标准煤,占全国总能耗量31亿吨标准煤的5.27%;减少二氧化硫排放352.58万吨,占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2214万吨的15.9%;减少二氧化碳排放40903万吨。其中,废纸的节能减排贡献最大,节能6710万吨标准煤,减少废水排放447353万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11.22万吨。
据初步统计,从2001年开始,再生资源回收总量和回收总值逐年增加,回收总量从2001年的5000万吨增加到2009年的17000万吨,增长了3倍多;回收值由800亿元增加到4527亿元,增长了5倍多。
(三)试点城市回收体系建设取得成果
2006年初,商务部在全国26个城市启动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几年来,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商务部关于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要求,在有关部门和试点城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有关方面共同努力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的雏形已经形成,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逐步显现。2008年初,商务部组织相关行业专家对试点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审核验收,目前为止共验收了12个试点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6个省会城市(石家庄、西安、成都、昆明、贵阳、沈阳),2个地级市(永康、吉林);共培育55家龙头企业,配备各类回收车辆9500多辆,建立7个再生资源回收网站,14000多个回收站点、115个专业分拣中心和58个集散市场达到了商务部制定的建设标准,并顺利通过验收,成果显著。
1.确立了管理体制。
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需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仅靠一个企业、一个部门是难以完成的,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各方面通力协作,才能使这项工作得以实施。验收合格的试点城市均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些城市还是市长、市委书记亲自挂帅),商务部门及发改委、工商、公安、财政、环保、税务、规划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完善的行业管理体制;同时,还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的配套文件,明确了规范前端、物流配送、专业分拣的思路,确立了90%以上回收人员纳入规范化管理、90%以上社区设立规范的回收站点、90%以上的再生资源进入指定市场进行规范化的交易和集中处理、再生资源主要品种回收率达到80%的目标,为回收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
各试点城市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7年第8号),全面开展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工作,备案单位已达到23819个,北京、天津备案登记率达60%以上。此外,还开通了回收经营者网上备案系统,并准备建立回收行业管理信息系统和统计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行业管理的电子化、信息化,填补行业管理基础的空白。
2.完善了政策体系。
(1)资金优惠政策。一些验收合格的试点城市政府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突破有关政策的界限,给予了财政资金支持。如北京和上海市分别拨付专项资金2000万元和4500万元支持试点建设工作;浙江省每年给予龙头企业1000万元专项资金补贴;成都市财政给予每个绿色回收站点每月500元的直接补贴;沈阳市政府给予回收网络体系承建单位政策性补贴30万元,每个回收站点补贴500元。
(2)税收优惠政策。有些验收合格的试点城市财税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精神,制定了明确的退税步骤,确保退税工作顺利进行。如天津市发布了《关于对我市适用退税政策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进行年度经营审核工作的通知》(津商务流通[2009]3号),明确了年度经营审核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年度经营审核工作的方法步骤和做好年度经营审核工作的几项要求,对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3)其他优惠政策。各试点城市的公安交通部门在回收的运输环节,工商、环保、城建等部门在网点和市场的规划和建设中,打破常规,简化手续,为回收体系的建设营造了良好政策氛围。
3.规范了网络体系。
部分试点城市初步形成了以回收站点为基础、集散市场为核心、龙头企业为载体、多种收废方式并存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1)收废方式更加丰富。除传统的交售方式外,网络收废、电话预约收废等方式已经悄然走入百姓生活,使回收废品变得更加时尚,也更加便利,在房间里只需动动手指就会有正规的回收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门收废。如上海市新锦华公司改进传统的资源回收方式,开通在线回收废旧物资新功能,利用网络手段解决了居民卖废品难的问题,现已覆盖全市九个中心城区;贵阳市结合现代网络技术,开创收废网站,实施上门收废服务,有效地整合了资源。
(2)回收站点经营更加规范。各试点城市依据本地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实施方案,按照便于交售原则,采取新建、取缔、规范等方式,在居民社区设立了“七统一、一规范”的回收站点,改变过去走街串巷散兵游勇式的回收方式,有效解决了摊点设施简陋、占道经营、污染环境、监管困难、群众意见大等问题,方便居民及企事业单位交售废旧物资,也完善了社区服务功能,美化了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如吉林市对再生资源回收亭的样式、门脸、面积和字号实行统一标准;江苏物联集团发展跨区域再生资源连锁经营,市场占有率不断扩大。在规范建设网点的同时,各地还积极探索创新营销方式,采取多种经营业态,调动居民交售废旧物资的积极性,实行更加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