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建发〔2010〕7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以下简称中央1号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中央文件精神,突出工作重点
(一)深刻领会文件精神。2010年中央1号文件以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为主题,对2010年农业农村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对开拓农村市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和农业对外开放提出新要求。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切实增强做好农村流通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抓好各项工作部署落实,为农业农村发展做出贡献。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围绕开拓农村市场,重点实施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要围绕健全农产品流通体系,重点实施“双百市场工程”、农产品“农超对接”、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要围绕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重点推进支持优势农产品扩大出口、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支持涉农企业“走出去”、提高农业吸收外资质量和水平等工作。
二、依托“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一)建设连锁化农家店。落实中央1号文件“提升万村千乡超市和农家店服务功能质量”的要求,继续建设连锁化农家店,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科学制定农家店布局规划,重点扩大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家店覆盖面。努力提升农家店服务功能,鼓励农家店开展多种经营,推动农家店经营药品、邮政用品、电信产品、文化用品相关政策的落实,稳步提高经营比重。加强农家店项目建设质量,鼓励直营店建设。
(二)加快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配送是农村现代流通的薄弱环节。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建设,努力提高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强化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稳步增加统一配送商品品种。农家店日用消费品配送率力争2010年提高到50%以上,净化农村商品流通渠道。
(三)努力提升信息化水平。支持农村流通企业与农家店的信息化改造,推进统一结算系统建设,提高农村流通企业、配送中心、农家店之间的紧密程度,形成信息畅通、配送快捷、管理高效的有机整体。稳步推进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升级。
三、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
(一)继续实施“双百市场工程”。支持大型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完善冷链系统、质量安全可追溯系统、分拣包装及加工配送等设施,支持县乡农贸市场经营设施进行标准化改造。加快农产品批发市场立法进程,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布局。
(二)积极推进“农超对接”。大力发展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扶持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大型连锁超市等大型流通企业进行对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优化农产品供应链条。积极探索农产品“农超对接”模式,推动建立更紧密、稳定的农产品购销关系,增加对接品种和数量,探索农产品现代流通新模式,推进“订单农业”发展。
(三)加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和具备上网条件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拓宽农村商务信息服务覆盖面,引导生产和销售,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加强农村市场运行监测,通过“商务预报”网站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利用新农村商网发布农产品流通信息,提高农村流通网络现代化水平。
(四)加强重要农产品市场调控。适时开展食糖收储和投放工作,保障市场供应,维护食糖市场稳定。按照《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调控预案(暂行)》规定,做好生猪及猪肉市场调控工作,充分发挥储备的“蓄水池”作用,稳定生猪生产,保护养殖户利益,维护猪肉市场稳定。
四、深入推进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
(一)加大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力度。大幅提高家电下乡产品最高限价,将彩电、手机最高限价提高1倍,冰箱等7类产品最高限价提高25%-75%,并对提高限价部分所对应的下乡产品统一实行定额补贴。开展新一轮家电下乡产品招标。在现有9类产品外,各地可以根据本地需求增选1个品种纳入补贴范围。将国有农林场(区)职工纳入补贴范围。加快推进汽车、摩托车下乡,继续实施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
(二)完善下乡产品流通网络。加强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建设,对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点进行改造升级,提高销售及售后服务质量和水平。完善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下乡产品从生产、流通、销售到资金补贴全过程无缝隙监管。加大监督考核力度,建立以中标企业责任为核心的质量保障机制,取缔以次充好、骗取补贴等违规操作的企业和销售点。
五、健全农村商贸服务体系
(一)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服务体系。引导支持开展早餐示范工程的企业到县城、重点乡镇建设标准化的餐饮网点,发展满足农村需求的大众化餐饮。指导各地积极发展农村地区的美容美发、沐浴、洗染、回收等生活服务体系,支持大型家政服务企业到农村地区建设连锁经营网络。结合家电下乡、建设农村地区的家电维修服务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
(二)加快农村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快农村生产资料流通体系建设,提高为农服务能力。充分利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等网点资源发展农资连锁经营,防止假冒伪劣农资产品流入农村市场。鼓励开展区域性重点农机市场和农机品牌店建设。加快农村散装水泥流通设施建设。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改造和整合农村传统流通渠道和社会网点资源,积极拓展农村生产资料市场。建立健全覆盖县级区域和中心乡镇的公共物流配送网络,为汽车下乡、建材下乡、农机下乡、农资流通等提供有力支撑。
六、提高农业对外开放水平
(一)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积极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完善农产品出口政策体系,支持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和行业组织建设农产品公共技术平台。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到新兴市场办展参展,努力提高农产品国际竞争力。加大农产品出口信贷和信用保险支持,扩大农产品出口信用保险的承保范围,向金融保险机构推荐出口规模较大、农业产业化程度较高、对农民就业和农民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产品出口龙头企业。支持建设农产品出口基地。推动提高农产品出口退税率。
(二)加强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健全高效灵活的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机制,做好农产品进出口调控工作。加强敏感产品进口监测,保持粮、棉、糖等重要农产品进口平稳。积极应对国际农产品贸易壁垒。
(三)继续实施农业“走出去”战略。大力开展对外农业投资合作,把保障我国粮食安全与促进合作对象国增强农业自我发展能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相结合,促进互利共赢。加大对开展境外农业合作企业的支持力度。制订境外农业合作发展规划,引导企业积极有序地开展境外农业合作。
(四)提高农业利用外资水平。适时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引导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鼓励外商引进优良品种、先进种植管理和加工技术,充分发挥外资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农业领域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制定和完善外商投资农业领域的相关管理规定,建立完善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
商务部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