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家关于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部署,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切实推进行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促进交通运输行业为全社会节能减排作贡献,就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必要性
(一)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是我国实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的迫切要求。全球气候变化是当前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重大挑战。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重要阶段,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的任务十分繁重,能源需求还将继续增长,实现碳排放控制目标压力巨大。我国已经确定了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部署,提出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交通运输业是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部署中确定的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三大产业体系之一,建立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对于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实现碳减排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二)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是加快推进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要主题。“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时期,也是交通运输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交通运输部确定了“一条主线、五个努力”的战略思路,即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为主线,切实做到“五个努力”,其中之一就是要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加快建立以低碳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既是“两型”行业建设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又是判断“两型”行业建设成效与质量的重要标志。在“两型”行业建设中需要统筹考虑低碳转型发展,使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建设成为“两型”行业建设的新亮点和新突破。
(三)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是深化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战略任务。“十一五”期间,我国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交通运输业能源利用效率不高、发展方式粗放的格局尚未根本转变,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仍然持续快速增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和工作部署赋予了节能减排新的内涵,对节能减排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交通运输部门作为国家中长期节能降耗和温室气体减排的战略性重点领域,必须改善能源消费结构,加大新能源使用比例,提高行业总体用能效率,使交通运输行业逐步改变对化石能源的过度依赖。加快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不仅是传统节能减排工作的继续和扩展,更是新形势下进一步深化节能减排工作的新起点。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全面落实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部署,以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加快构建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为战略任务,以节能增效为重点环节,不断优化交通运输用能结构,着力强化技术创新和政策引导,将应对气候变化的新任务、新要求纳入到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整体部署中统筹推进,把低碳发展作为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要抓手,努力提高交通运输行业低碳转型的综合能力,为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行业建设目标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立足行业、统筹发展。正确认识交通运输业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影响,统筹国内与国际、国家与行业应对气候变化的形势和要求,积极主动应对;统筹当前与长远、满足刚性需求与建设“两型”行业的关系,推进低碳转型。
坚持科技支撑、政策保障。充分发挥科技进步在低碳发展中的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推广使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和节能减排新技术,促进理念、政策、体制机制和技术的全面创新,为加快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提供科技支撑和政策保障。
坚持实事求是、循序渐进。立足于我国交通运输业发展的现实基础和阶段性特征,结合国家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产业体系的战略部署,科学合理地确定交通运输低碳发展的目标和路径,积极稳妥推进低碳化进程。
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促进交通运输低碳转型中的政策引导作用,广泛调动企业低碳发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的低碳交通推进行动,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促进低碳型交通消费模式和出行方式。
(三)目标。
到2015年,交通运输行业降低温室气体排放强度的行动成效更为明显。行业节能减排意识进一步增强,低碳交通运输理念更加深入人心,交通运输生产、运营、消费的各个环节碳排放强度逐步降低。行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能力显著增强,低碳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体系、政策法规体系建设全面有效开展,碳排放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基本建立。交通运输低碳排放的特征初步显现,成为现代交通运输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符合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要求、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
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及城市客运的能耗及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目标分别为:
公路运输
——能源强度指标:到2015年和2020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分别下降10%和16%,其中,营运客车分别下降6%和8%,营运货车分别下降12%和18%。
——CO2排放强度指标:到2015年和2020年,营运车辆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比2005年分别下降11%和18%,其中,营运客车分别下降7%和9%,营运货车分别下降13%和20%。
水路运输
——能源强度指标:到2015年和2020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比2005年分别下降15%和20%,其中,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4%和20%,海洋船舶分别下降16%和20%。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分别下降8%和10%。
——CO2排放强度指标:到2015年和2020年,营运船舶单位运输周转量CO2排放比2005年分别下降16%和22%,其中,内河船舶分别下降15%和23%,海洋船舶分别下降17%和21%。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CO2排放比2005年分别下降10%和12%。
城市客运
——能源强度指标:到2015年和2020年,城市客运单位人次能耗比2005年分别下降18%和26%,其中,城市公交单位人次能耗分别下降14%和22%,出租汽车单位人次能耗分别下降23%和30%。
——CO2排放强度指标:到2015年和2020年,城市客运单位人次CO2排放比2005年分别下降20%和30%,其中,城市公交单位人次CO2排放分别下降17%和27%,出租汽车单位人次CO2排放分别下降26%和37%。
三、重点任务
(一)不断提高运输系统效率。
加快完善综合运输网络。加强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化建设,优化综合运输网络布局,加强全国性和区域性重要运输通道的统筹规划,强化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快形成主干线高速化、次干线快速化、支线加密化的路网结构,稳步提升路网技术等级和路面等级。优化公路客货运站场布局,建设衔接顺畅、高效便捷的公路站场服务体系。加强综合客运枢纽和物流集聚地区的货运站场建设,大力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进程,促进客货运“零换乘”和“无缝衔接”。加快形成以高等级航道为主体的内河航道网。推进港口结构调整,发展大型化、专业化港口。优化城市路网功能结构,推进自行车专用道和行人步道网络建设,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出租汽车、私人汽车、自行车和步行等多种交通出行方式相互补充、协调运转的城市客运体系。
着力发展高效运输方式。加快发展道路甩挂运输、滚装运输、驮背运输、江海直达运输等高效运输方式。提高运输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加快发展,加快培育规模化、网络化运作的运输企业,加快综合运输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推广出租车差别化运营方式,加快建立以电话预约方式为主、巡弋出租和专用候车点出租为辅的出租汽车服务体系。
优化运力结构。严格执行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加快发展适合高等级公路的大吨位多轴重型车辆、汽车列车,以及短途集散用的轻型低耗货车。鼓励发展低能耗、低排放的大中型高档客车,大力发展适合农村客运的安全、实用、经济型客车。大力发展大容量的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加快淘汰挂桨机船等能耗高、污染大的老旧船舶与落后船型;优化船队吨位结构,推动海运船舶向大型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全面推进内河航运船型标准化,扩大顶推船队规模,发展与航道技术标准相适应的大型化、标准化船舶。
积极推进运输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进程。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在运输领域的研发应用,逐步实现智能化、数字化管理。加快物联网技术在道路运输领域的推广应用,推广无线射频识别(RFID)、智能标签、智能化分拣、条形码技术等,提高运输生产的智能化程度。推广高速公路不停车收费(ETC)系统、智能城市公交调度系统、出租车智能调度信息服务平台、自动化大型化码头、集装箱码头集卡全场智能调度系统、内河船舶免停靠报港信息服务系统、内河智能导航系统等,完善公众出行信息服务系统,促进客货运输市场的电子化、网络化,实现信息共享和运输效率提高。
(二)加快替代能源的推广应用。
鼓励替代能源技术在营运车船中的应用。积极使用和推广混合动力、天然气动力、生物质能和电能等节能环保型城市公交车,开展新能源出租汽车试点工作。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道路运输企业使用天然气、混合动力等燃料类型的营运车辆,鼓励在干线公路沿线建设天然气加气站等替代燃料分配设施。推进船舶混合动力技术及太阳能、风能、天然气、热泵等船舶生活用能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加强替代能源技术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中的应用。促进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在公路工程配套设施中的应用,加快发展隧道、服务区、收费站等公路辅助设施太阳能照明及监控技术等新能源技术的应用。在有条件的港口逐步推广液化天然气(LNG)、电力驱动集卡应用技术及太阳能、潮汐能、风能、地源、海水源、空气源热泵等新能源利用技术。积极推广太阳能一体化航标灯。
(三)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
强化交通基础设施节能减排技术研发和推广。推广温拌沥青、沥青冷再生等低碳铺路技术,大力改进和推广隧道通风照明控制技术,推行隧道“绿色节能通风照明工程”。推广港区电网动态无功补偿及谐波治理技术。
加快运输装卸设备节能减排技术应用。加快港口机械技术改造,大力推进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工作,加快发展采用市电供电的龙门起重机等高能效港口装卸设备和工具,引导轻型、高效、电能驱动和变频控制的港口装卸设备的发展,提高能源使用效率。研发推广电能回馈、储能回用等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力争新建码头和船舶配套建设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的设备设施,在国际邮轮码头、主要客运码头、内河主要港口以及30%大型集装箱码头和散货码头实现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强研究船用热泵技术、低表面能涂料、余热回收技术及气膜减阻技术在内河船舶上的应用。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的“油改气”工作。
(四)促进社会低碳交通选择。
推进低碳型运输服务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水路货运能力,鼓励运输企业更多选择水路运输,推进大宗货物运输向水运转移。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公交专用道、城市轨道交通,优化城市轨道交通与道路交通换乘系统。大力发展城市快速公交,鼓励具备条件的特大城市适度超前发展轨道交通。
推广交通运输装备节能操作技术。宣传节能低碳的驾驶技术,在驾培机构开设培养良好驾驶习惯的课程和教育,推广使用模拟器教学。在道路运输企业加强节能驾驶培训,推广操作经验,宣传引导良好驾驶习惯。加快推广带式输送机逆向启动等港口装备的节能操作技术,推广船舶节能驾驶技术。
加强城市交通供求管理。探索实行针对城市交通堵塞易发地区行驶车辆的拥堵费措施。加强停车管理,对城市停车实施差额收费,在重要拥堵路段和密集的商业中心周围提高停车费用,在客流量较少的地区适当降低停车收费标准。
倡导公众低碳出行方式。倡导低碳出行理念,通过建立交通信息平台等方式,提供低碳车辆和燃料的专业信息,帮助公众制定出行计划和提供多样化出行方式的选择。鼓励共乘交通,扶持和鼓励提供班车、校车服务。发展慢行交通,完善公共自行车低价或免费租赁等相关制度,布局规划和建设公共自行车停放设施,加快完善异地租车还车网络。建立完善出租车电话呼叫服务系统、出租车智能调度信息平台、出租车统一停靠点等配套设施。鼓励公众购买小排量汽车和新能源车辆,倡导“少开一天车”、“绿色出行”等形式的低碳出行推广活动。鼓励加快发展物流配送服务,倡导网络购物等替代选择,减少公众机动车出行。
(五)逐步提高运输装备燃料效率。
实施运输装备燃料消耗与碳排放限制。在现有营运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基础上,制定营运车辆及公交车碳排放限值标准,建立完善准入机制,和超过限值标准车辆的退出机制、配套经济补偿机制。制定营运船舶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排放限值标准,完善营运船舶的市场准入机制及高耗能船舶的市场退出制度。
加快节能型运输装备的推广应用。进一步推进营运车辆的柴油化进程,鼓励和引导运输经营者购买和使用柴油汽车,提高柴油在车用燃油消耗中的比重。推广应用自重轻、载重量大的运输装备。鼓励节能高效的车辆发动机技术研发及应用,引导运输企业使用节能型车辆,推广双尾船等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
(六)加强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
强化行业碳排放监测与统计。在行业现有能耗统计制度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行业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制度。探索碳排放监测的相关技术,建立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制度及排放清单数据库。
推进行业节能减排标准规范制定。研究制定内河船舶节能标准规范,探索建立国内船的船舶能效设计指数(EEDI)、船舶能效营运指数(EEOI)指标计算数据库。探索建立营运船舶的能效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及船舶绿色航行认证制度,推进认证规范和标准的制定。
完善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公路、水路、城市客运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制度。强化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企业的节能减排责任,分解落实行业节能减排目标,形成对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的综合考核办法及相应奖惩措施。建立行业低碳评估与核算制度,完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及审查制度,推进公路、港口等建设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的开展,探索建立道路运输及港口企业节能减排评价审计认证制度。
探索基于市场的节能减排新机制。进一步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推进交通运输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建立自愿减排协议,开展自愿执行能源效益运营指标的活动,以及相关自愿改进业务和技术的活动。研究建立营运车船能效及碳排放认证制度。积极探索建设包含交通运输企业及社会公众交通活动的碳排放交易系统,鼓励企业参与碳排放交易。在城市快速公交系统(BRT)、节能与新能源车辆、港口作业机械“油改电”、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等领域积极探索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开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作机制。
加强领导与协调,共同推动行业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工作的组织和落实,大力加强行业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规划、管理、资金、政策引导与扶持。在部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在国家及地方各级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中体现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及目标。与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强联系,建立服务于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跨部门协调机制。
(二)强化政策扶持,完善资金保障。
建立完善行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保障机制,明确低碳技术应用及推广的管理机构、管理办法和激励措施,建立行业低碳技术信息共享机制。加快形成推广低碳交通运输技术长期稳定的资金投入渠道,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对交通节能减排工作的支持,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交通运输节能减排项目给予补助。积极争取地方各级政府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对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工作的支持。
(三)依托科技创新,加快生产转型。
依托能源生产、运输装备制造等行业在节能减排技术方面的科研成果,推动交通运输行业生产服务转型。增强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科研基础力量及条件平台,定期发布行业推荐低碳技术清单。对处于研发初级阶段、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重要技术,强化政府主导的科研投入。鼓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参与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交通节能减排科研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行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科研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开展试点示范,引领低碳发展。
建立低碳交通重大关键技术开发和示范的长效机制,以城市为主体开展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从试点工程中遴选示范工程,总结示范技术和方法,加大对低碳交通科研成果的应用力度和示范技术的推广力度,及时将示范技术与方法上升为行业(推荐)实用技术与方法。鼓励实用技术的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和跨区域的应用与合作,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相关科技推广投入。开展低碳交通消费模式的引导活动。
(五)加强技术引进,借鉴先进经验。
积极开展交通节能减排领域的国际合作,密切关注和跟踪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新能源利用等领域技术发展的国际动向,加快交通运输替代能源、运输组织优化等低碳技术的引进和研发合作。学习借鉴国外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加强在行业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碳税、碳排放交易等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总体战略和行动目标,加快建设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体系,根据《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交通运输部《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指导意见》和深化交通运输节能减排有关工作部署,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开展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交通运输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低碳交通运输管理制度、加快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优化交通运输能源消费结构、倡导公众低碳出行等为重点,通过政府主导、企业示范、社会参与,在基础设施建设、能源利用、运输组织、交通信息化、社会出行模式、管理体制等领域开展低碳发展试点,带动试点地区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取得新成效,促进以低碳排放为特征的交通运输产业体系建设,为实现国家和行业节能减排与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目标作贡献。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精心组织。
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有关省(区、市)低碳经济试点有机结合,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将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作为本地区交通运输“十二五”期间的重点工作,并研究制定本地区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要认真做好试点实施方案、项目遴选、过程管理和总结推广等工作,确保试点取得实际成效。
(二)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在交通运输部和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多方政策支持,吸纳各方面力量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在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等方面,广泛开展低碳技术应用项目试点,通过典型企业示范、社会宣传推广、公众参与等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加快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有效模式。
(三)分类指导,因地制宜。
试点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对各类试点项目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应扶持政策,加强对试点项目的指导与支持。试点地区应结合地方发展实际和相关要求,结合试点项目条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体现技术创新性,使试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发挥良好的试点示范效应。
三、试点范围
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以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和城市客运为主。选定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无锡、武汉10个城市开展首批试点,并在首批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四、工作目标
形成低碳型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理念和方法。支持一批具有示范效应的交通基础建设项目,在项目的设计、选材、施工、运营全过程中贯彻低碳理念,探索总结有关的设计理念、标准规范、建造技术、材料设备、管理方法并积极推广。支持具备条件的现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开展低碳化改造。
提高替代燃料在营运车船中的应用程度。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一批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开展营运车、船的更新改造,提高替代燃料在运输装备中的使用比例,引导相关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行业的能源结构调整。
探索建立低碳运输组织及操作模式。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过实施多种措施,提高各种运输方式的有效衔接,提高运输系统整体效率。鼓励具备条件的客货运输企业积极创新低碳运输的组织管理和经营模式,降低运输单位的碳排放强度。
推进交通运输智能化进程。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运输企业推进智能交通技术在道路运输、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应用,提高交通运输生产、运营的智能化程度。
探索公众低碳出行引导方法。支持地方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公众提供更便捷、更优质的低碳交通出行方式,通过宣传引导和信息服务提高公众低碳出行意识和理性消费观念。
提升节能减排管理能力。根据节能减排的实际需要,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完善节能减排相关制度建设,形成相对健全的交通运输碳排放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五、试点内容
(一)建设低碳交通基础设施。
——公路基础设施:在每个试点城市选择3~5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开展温拌沥青等低碳铺路技术、废旧路面材料再生利用技术。选择2~3个高速公路服务区,开展服务区太阳能、风能等能源自给的“低碳试点服务区”建设工程。在部分隧道施工项目中推广智能通风照明控制技术,推行隧道“绿色照明工程”。
——水运基础设施:试点城市选择重点港口建设项目,开展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改造试点工程,推广靠港船舶使用岸电技术。在有条件的港口实施太阳能、地源及海水源能、潮汐能、风能等新能源利用项目。
(二)推广应用低碳型交通运输装备。
——营运客货车辆:在气源相对丰富的试点城市,选择大型道路客运企业和4A级及以上物流运输企业,推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营运车辆,力争在试点期末,试点城市所有二类及以上客运班线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辆使用比例达到5%以上,试点物流运输企业的天然气及混合动力车辆使用比例达到10%以上。
——城市客运车辆:在试点城市推广使用天然气动力的城市公交车,力争到试点期末,试点城市的使用天然气动力的城市公交车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10%以上,其他新能源公交车和出租车有实际投放。
——营运船舶:在试点城市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对享受政府补贴的更新船舶,加装热泵、余热回收、减阻、废气处理等节能减排技术装备,同时鼓励双尾船等节能环保型营运船舶的推广。
——港口装卸设备:试点城市可选择重点港口建设项目,推进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油改电”,争取在试点期末,试点港口完成60%以上RTG“油改电”。推广应用港口机械节能技术和操作方法。
(三)优化交通运输组织模式及操作方法。
——物流组织模式优化工程:鼓励企业的网络化和运输组织模式优化,全面提升运输组织效率。结合国家甩挂运输试点工作,开展甩挂运输试点工程。在有条件的试点城市,以集装箱码头为依托,着手开展海—铁、水—水等集装箱多式联运试点工程,优化物流运输系统,提升整体运输效率。
——客运组织模式优化工程:结合交通运输部“百城百站”建设,在试点城市的所有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建立道路客运市场信息统计上报体系,以票务统计分析信息为基础,合理优化客运线路网络,提高班线客运实载率。同时,在二级及以上客运站加快构建道路运输联网售票系统,为旅客提供网上售票、电话订票等服务。
——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工程:结合城市发展实际,推进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政策,研究建立规范的公交企业补贴补偿机制,优化城市公交网络和公交调度,推进智能化城市公共交通与运营管理,开展公共交通优质服务行动,提高城市公交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率。
——交通拥堵缓解工程:在试点城市选取重点拥堵区域,科学调节车流的时空分布,建立智能停车管理系统,降低动态交通和静态交通之间的相互干扰,研究有关政策,缓解交通拥堵,降低温室气体排放。
——节能驾驶(操作)培训工程:在试点城市组织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港口生产行业节能操作技能竞赛专项活动,提升低碳驾驶(操作)的意识和技能。试点城市所有一类驾培机构将节能驾驶培训纳入教材。推广应用驾驶员培训模拟器和多媒体教学,力争试点期末,试点城市参加驾驶培训的学员中接受模拟器教学的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20%以上。
(四)建设智能交通工程。
——公路水路运输物联网应用工程:在试点城市各选取2~4家具备一定规模的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开展物联网技术应用试点,综合应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智能标签、智能化分拣、条形码技术等,提高运输生产的智能化程度。
——港口装卸设备智能化工程:在试点城市各选取2~3个集装箱码头,推广港口车辆和装卸机械智能化调度系统和无纸化作业。
——城市智能化公共交通与运营管理工程:在试点城市建立统一的城市智能化公共交通的综合信息平台,实现对城市公交的全程实时监控,合理调整公交发车频次,并向公众发布实时交通信息,建立充分的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高城市公交运营效率和服务能力。
(五)提供低碳交通公众信息服务。
在试点城市现有交通公众信息服务平台中,增加低碳交通信息服务功能,通过提供汽车和燃料的专业信息,及对各种运输方式和公共交通相关信息的汇集,帮助公众制定出行计划和提供多样化出行方式的选择,引导公众更多选择低碳出行方式。
(六)建立健全交通运输碳排放管理体系。
——建立交通运输碳排放统计体系:在现有的行业能耗统计制度基础上,在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交通运输碳排放统计体系,碳排放统计指标及相应统计、核算制度,开展交通运输碳排放现状调查,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清单。
——完善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及碳排放监测考核体系:结合试点城市现有的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公路、水路和城市客运领域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分解落实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输企业的节能减排责任和目标,形成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重点企业的综合考核办法及相应奖惩措施。建立交通运输行业低碳评估与核算制度,针对试点项目开展评估核算。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建立“交通运输部——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试点项目实施主体”四级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机制,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协调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交通运输部负责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总体领导,协调有关部委,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并督促试点工作开展。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试点工作的有关部署,负责指导、支持和督促试点城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作的开展。
各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市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推进。
各试点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具体试点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二)制度保障。
加强试点城市交通运输行业节能减排管理制度建设,建立试点评估制度,为试点工作的推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一是按照交通运输部的总体部署,将建设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的试点工作作为试点城市交通运输“十二五”期间的重要任务,尽快研究制定试点城市低碳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试点工作方案,并纳入交通运输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建立相应的考核、评价制度,制定相应的监管措施。
二是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节能减排管理制度,推进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的实施,探索建立营运车辆碳排放准入制度等。
三是建立试点评估制度,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情况及减碳效果进行测评。
(三)政策保障。
按照“突出重点、统筹推进”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对符合要求的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试点工程给予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的奖励。各试点城市应结合地方实际,积极争取相应配套资金,重点用于试点项目。
(四)技术保障。
一是组建试点技术支持团队,为试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咨询与培训服务。委托部属科研机构具体承担试点工作的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各试点城市制定具体试点方案,遴选试点项目,协助解决重大专业技术问题,并负责试点工作的跟踪、运行分析及最终的总结评估。
二是加大对交通运输行业低碳技术研究和政策支持,增强科研基础力量和人才队伍建设。
三是鼓励企业按照市场规则参与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行业应对气候变化科研工作人才队伍的建设。
七、时间安排
(一)试点启动阶段(2011年2月~6月)。各试点城市制订本地试点实施方案,提出并上报试点项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7月~2013年10月)。按照批准的试点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推进试点工作。
(三)试点评估阶段(2013年11月~12月)。在首批试点城市对试点工作成效与经验进行评估总结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总结。
(四)扩大试点阶段(2014年1月~2015年12月)。交通运输部在全面总结首批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把试点经验和实用低碳交通技术向全行业推广,并扩大试点工作的城市和地域范围。
八、工作要求
(一)各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试点工作。要建立试点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加强对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指导。要在低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及改造、低碳运输装备购置及改造、低碳交通运输组织模式优化、低碳交通信息系统建设及相关技术改造等方面给予试点项目企业必要的政策扶持。要建立与试点项目的联系机制,及时掌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和交通运输部汇报,共同研究解决。
(二)科学制订试点实施方案。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认真遴选试点项目,编制具体的实施方案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确定试点项目。部组织技术支持单位及有关专家做好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项目技术方案的审查、实施监督、验收和奖励等工作。
(三)各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实施方案与计划安排,积极争取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试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扎实有效推进试点工作,加强对国家及地方相关奖励补助资金的监管。各试点项目实施主体要合理安排使用奖励补助资金,并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
(四)各试点城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组织安排各试点项目实施主体认真及时进行总结,并积极协助交通运输部做好试点工作的全面总结、完善有关政策,密切关注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技术支持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技术指导,积极稳妥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工作。